发布日期:2018-04-04 浏览次数: 次
河南发布新建砂石矿山准入政策——最低开采规模:大型矿山100万吨每年、中型矿山50万吨每年、小型矿山30万吨每年
近日,《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印发,《规划》要求严格执行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山所占有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
新建建筑石料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大型矿山为100万吨每年、中型矿山50万吨每年、小型矿山30万吨每年,小型矿山最低服务年限为10年。
并划定以下禁采区:
港口、机场、国防工程建设设施圈定地区以内;
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
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
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区域。
砂石菌整理了和砂石矿山相关的部分内容如下:
开发准入管理
严格执行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山所占有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新建大中型矿山开采规模不得低于相应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新建小型矿山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不得低于相应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
新建建筑石料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大型矿山为100万吨每年、中型矿山50万吨每年、小型矿山30万吨每年,小型矿山最低服务年限为10年。
鼓励老矿山通过整合、提升规模达到相应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
严格新建矿山准入管理。新建矿山应符合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地质勘查程度应满足相应矿山设计的要求。大中型煤矿应达到勘探程度;非煤矿山、小型煤矿原则上应达到勘探程度;简单矿床应达到详查程度并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第三类矿产应达到矿山设计要求的地质工作程度。对共伴生多种重要矿种的矿产地,开发利用方案要进行开采主矿种论证,根据国家政策、开采条件以及矿种的重要程度确定开采顺序。
严格控制新建露天开采矿山。相邻露天矿山采矿许可证边界之间最小安全距离不小于300米。“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域严禁新建露天开采矿山,其他区域严格控制新建露天开采矿山数量,严格采矿权准入管理,必须采用绿色开采方式,集中连片规模化开采、不留死角整体开发。
开发利用布局结构得到优化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进一步优化,小、散、乱矿山得到有效治理,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河南省矿山总数控制在2500家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超过18%,河南省矿产采选业产量、产值稳步发展。建立境外矿产资源开发基地,共建境外产业集聚区。
绿色矿业进一步发展
新建和在建矿山必须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大中型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小型及以下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规范管理。
禁止开采区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划定禁止开采区,并严格管理。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以下地区开采矿产资源:港口、机场、国防工程建设设施圈定地区以内;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区域。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从事采矿活动。对自然保护区内已有探矿权和采矿权,在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有序退出。
禁止开采区设立及调整。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地质遗迹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新设和区域范围规划调整时,相关主管部门要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必须妥善解决区内已设矿业权,明确已有矿业权的处置意见,保护区内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合理划定区域范围,方可纳入禁止开采区名录。
禁止开采区内已有矿业权处置。在禁止开采区内已设置的矿业权不得转让、变更,已设置的探矿权不得转为采矿权;已设置的采矿权,坚持分类处置、逐步退出和不扩大矿区范围、不变更矿种、不变更生产规模原则,到期后不得延续。对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进行全面清理,实行差别化补偿政策,在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和保障矿业权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依法有序全面退出。
限制开采区划分。包括:国家、省级生态公益林,省级森林公园的集体林范围,国家、省级地质公园内地质遗迹保护区之外的区域;目前开采技术经济条件不成熟的限制开采区4处,方城县罗庄等金红石矿区、新县杨冲金红石矿区、新县红昱金红石矿区和西峡县八庙金红石矿区;开采可能会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的2处,淅川县下集砂金矿区和嵩县高都川砂金矿区。
限制开采区管理政策。在限制开采区内,要严格控制限制开采矿种矿业权的设置,确实需要设置矿业权时,要严格规划审查,必须进行规划论证。
2025年展望目标
矿产资源保障和有效供给能力进一步提升,稳定开放的矿产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全面建立,矿产资源保护更加有效,矿业实现全面转型和绿色发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新格局基本形成。
《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整理版)
一、矿产资源现状
截至2015年年底,河南省已发现矿种143种,查明资源储量矿种106种,已开发利用矿种93种。载入《河南省矿产资源储量简表》的矿产地2557个,其中大型286个、中型397个、小型1830个、规模未划分44个。
1、优势矿产
钼矿、耐火粘土、天然碱、珍珠岩等优势矿种保有资源储量在全国排第一位。其中,钼矿575.85万吨、耐火粘土矿3.03亿吨、天然碱13498万吨、珍珠岩10036万吨。其他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的主要矿产保有资源储量:煤炭346.58亿吨、铁矿20.7亿吨、铝土矿10.7亿吨、金矿(岩金)615.58吨、银矿(金属量)14454.56吨、晶质石墨(矿物)888万吨、岩盐343.6亿吨、煤层气3.17亿立方米。
2、资源特点
主要矿产资源集中度高,具有组合优势,适合综合勘查、互补型开发,有利于建立规模化、集约化矿业及矿产品深加工体系。共生、伴生矿产地占矿产地总数的61%,煤炭、铝土矿等复合矿区较多,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前景广阔。
3、勘查现状
目前共有探矿权887个,勘查矿种以铅锌矿、铁矿、金矿、银矿、煤炭、铝(粘)土矿、钼矿、铜矿、水泥用灰岩、普通萤石矿、岩盐、地下热水等为主,勘查区总面积9609平方千米,占河南省国土总面积的5.7%。
河南省可供煤炭、铝土矿勘查的空白区域有限,贵金属、有色金属矿500米以浅区域勘查程度相对较高,深部矿、隐伏矿勘查程度相对较低。钼矿、金矿、银矿、铅锌矿、铝土矿、岩盐、萤石、石墨、蓝晶石等矿产找矿潜力巨大。
4、开发现状
河南省共有各类矿山2608个,其中大型153个、中型256个。河南省固、液体矿石产量总计31973万吨。开采矿种以煤矿、铁矿、铅锌矿、金矿、铝土矿、钼矿、银矿、水泥用灰岩、萤石、建筑石料、矿泉水、地下热水等为主。
煤炭开发强度较大,接替建井资源不足;铝土矿露天开采资源不足,开采深度加大;金矿、铅锌矿等浅部矿开采殆尽,多数矿山已出现不同程度的资源危机。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非常规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矿产及传统优势矿产实现找矿新突破,开发利用布局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绿色矿山建设全面普及,矿山地质环境根本好转,呈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新局面。
1、重要矿产资源实现找矿新突破
预期提交重要矿产资源大型及以上矿产地8-12处,建立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基地。
注:以上指标均为预期性指标。新增资源储量X(Y)中,X代表资源储量,Y代表查明资源储量。
2、开发利用布局结构得到优化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进一步优化,小、散、乱矿山得到有效治理,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河南省矿山总数控制在2500家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超过18%,河南省矿产采选业产量、产值稳步发展。建立境外矿产资源开发基地,共建境外产业集聚区。
注:煤层气X代表抽采量
3、重要矿产实现矿产资源高效利用
矿业进一步转型升级,主要矿种所有矿山达到国家规定的“三率”最低指标要求,河南省矿山“三率”达标率大于90%,难选矿、低品位矿、共伴生矿、新类型矿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4、绿色矿业进一步发展
新建和在建矿山必须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大中型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小型及以下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规范管理。
5、2025年展望目标
矿产资源保障和有效供给能力进一步提升,稳定开放的矿产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全面建立,矿产资源保护更加有效,矿业实现全面转型和绿色发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新格局基本形成。
三、优势矿产和重点区域发展方向
1、优势矿产勘查开发方向
根据河南省优势矿产资源特点和矿业现状,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出发点,调整优势矿产勘查开发方向。
2、重点区域差别化协调发展
根据河南省矿产资源禀赋和矿业发展布局,采取差别化发展方向,促进重点区域内矿业的优势互补、协调发展。
四、勘查开发基地建设
加强国家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建设,发挥资源和产业优势,增强矿产资源对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1、建设能源资源基地5个
分别是:煤炭基地、豫西北铝土矿基地、豫西钼钨多金属矿基地、小秦岭-熊耳山金银多金属矿基地、南阳石墨战略性新兴产业矿产基地。
2、建设国家规划矿区7个
分别是郑州煤炭矿区、平顶山煤炭矿区、焦作煤炭煤层气矿区、永夏煤炭矿区、义马煤炭矿区、鹤壁煤炭矿区、南阳石墨矿区。
注:将全国规划中焦作煤炭矿区和焦作煤层气矿区合并为焦作煤炭煤层气矿区
五、矿产资源勘查
加大非常规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矿产的勘查投入,持续推进市场需求量大的传统优势矿产勘查,强化对矿产资源勘查的规划分区管理,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以满足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1、勘查方向
勘查矿种的划分。根据国家和河南省的有关政策,结合河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及市场需求,重点勘查铝土矿、金、银、铅锌矿、钨矿、非常规油气和“三稀”、天然碱、晶质石墨、萤石、地热等矿产;限制勘查石煤、金红石等矿产;禁止勘查蓝石棉和高硫、高灰煤炭等矿产。
持续推进矿山后备资源勘查。鼓励和支持大中型矿山矿业权人开展矿山深部及矿体延伸毗邻空白区域找矿和综合勘查,采矿权人可依法申请协议出让获得其采矿权深部及矿体延伸毗邻矿业权空白区域探矿权,可依法申请增列勘查矿种。加强非常规能源勘查。积极培育新能源勘查市场,加大煤层气、页岩气、致密砂岩气、干热岩、地热能等非常规能源勘查力度,力争实现清洁能源找矿突破。
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矿产勘查。加大财政资金对“三稀”矿产、贵金属、晶质石墨、萤石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矿产的勘查投入,鼓励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发现并探明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矿产,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矿产找矿新突破。
加强共伴生矿产综合勘查评价。促进煤系地层多矿种综合评价与综合利用,煤炭勘查必须对煤层气、铝(粘)土矿等进行综合勘查,并加强煤系地层非常规天然气评价;铝土矿勘查必须对耐火粘土、高铝粘土矿进行综合勘查,并加强锂、镓、铷、轻稀土矿以及铁矿、硫铁矿综合评价;金银多金属矿勘查必须综合评价共伴生有益组份;石灰岩矿勘查必须对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饰面用灰岩等进行综合勘查与评价。
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矿产勘查。鼓励各种经济成分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采取独资、多家企事业单位股份合作勘查、与省财政资金合作勘查等多种方式投资地质找矿。
2、重点勘查区
划定重点勘查区12处。主攻矿种为铝土矿、金矿、银矿、铅锌矿、萤石矿、晶质石墨、稀有金属矿、水泥用灰岩、膨润土矿等。
重点勘查区管理措施。各级财政资金优先投入重点勘查区内的勘查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资金参与区内勘查,区内优先勘查主要优势矿种,严格第三类矿产的开发准入,确保区内勘查项目顺利实施。鼓励大中型矿山企业依法在区内开展勘查工作,鼓励矿山企业开展接替资源勘查。
3、限制勘查区
限制勘查区划分。所有石煤、金红石等限制勘查矿种分布区。
限制勘查区管理措施。限制勘查区内严格限制新设限制勘查矿种作为主矿种的探矿权,新设探矿权、已设探矿权申请扩大勘查区范围和变更勘查矿种,必须进行专门的规划论证。
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1、开发利用方向
从供给侧确定开采矿种划分。鼓励开采煤层气、页岩气、铝土矿、金矿、银矿、“三稀”矿产、萤石、岩盐、天然碱、珍珠岩、膨润土、钠长石、钾长石、地热等矿种;
限制开采高硫高灰煤,不再新建高硫高灰煤矿井,限制开采钼矿、金红石、砂金、砂铁及湿地泥炭;
禁止开采石煤、蓝石棉、可耕地砖瓦粘土;
保护性开采晶质石墨、独山玉、密玉、虎睛石等矿种。
控制产能过剩矿产开发。煤炭、钼矿等产能过剩矿产,严禁超能力生产,严格控制新建矿山。除国家批准外,严格控制新增煤炭产能,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因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等原因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新建钼矿必须达到中型及以上规模。
2、开采规划分区
为优化矿产开发布局,合理有序开发矿产资源,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友好协调发展,空间上划分出重点矿区、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
(1)重点矿区
重点矿区划分原则。指以战略性矿产或区域优势特色矿产为主,资源储量大、资源条件好、具有开发利用基础、市场需求量大、对全国资源开发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大型矿产地和矿集区。
划定重点矿区13处。将河南省重要矿种大型矿区,以及大中型矿区集中分布区划分为13处重点矿区。
注:钼矿、银矿,铅锌矿资源产储量均为金属量。开采能力为设计开采能力。
重点矿区管理政策。重点矿区要整体开发,在矿产资源配置上向资源利用率高、技术先进的大型矿山企业倾斜。对区内已设置的影响大矿统一开采规划的矿山,引导矿山企业进行资源整合。重点开采矿区内矿山必须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切实保护和同步治理矿山地质环境。
(2)禁止开采区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划定禁止开采区,并严格管理。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以下地区开采矿产资源:港口、机场、国防工程建设设施圈定地区以内;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区域。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从事采矿活动。对自然保护区内已有探矿权和采矿权,在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有序退出。
禁止开采区设立及调整。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地质遗迹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新设和区域范围规划调整时,相关主管部门要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必须妥善解决区内已设矿业权,明确已有矿业权的处置意见,保护区内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合理划定区域范围,方可纳入禁止开采区名录。
禁止开采区内已有矿业权处置。在禁止开采区内已设置的矿业权不得转让、变更,已设置的探矿权不得转为采矿权;已设置的采矿权,坚持分类处置、逐步退出和不扩大矿区范围、不变更矿种、不变更生产规模原则,到期后不得延续。对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进行全面清理,实行差别化补偿政策,在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和保障矿业权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依法有序全面退出。
(3)限制开采区
限制开采区划分原则。指在规划期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或国家特殊需要等,受经济、技术、安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实行一定限制的区域。包括: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分布区域;具有地方特色且需保护性限量开采矿种分布的区域;虽有可靠的资源基础,但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的区域;在较高技术经济条件与一定外部条件下,才能达到资源合理利用的区域;需要进行矿产资源储备和保护的矿产地;国家、省级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之外的区域;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限制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
限制开采区划分。包括:国家、省级生态公益林,省级森林公园的集体林范围,国家、省级地质公园内地质遗迹保护区之外的区域;目前开采技术经济条件不成熟的限制开采区4处,方城县罗庄等金红石矿区、新县杨冲金红石矿区、新县红昱金红石矿区和西峡县八庙金红石矿区;开采可能会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的2处,淅川县下集砂金矿区和嵩县高都川砂金矿区。
限制开采区管理政策。在限制开采区内,要严格控制限制开采矿种矿业权的设置,确实需要设置矿业权时,要严格规划审查,必须进行规划论证。
3、开发准入管理
严格执行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山所占有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新建大中型矿山开采规模不得低于相应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新建小型矿山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不得低于相应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
鼓励老矿山通过整合、提升规模达到相应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
新建钼矿、锰矿、石膏矿、地下开采铝土矿、与煤矿共伴生硫铁矿必须达到中型及以上规模。
▲ 注:1、煤炭量低开采量不低于60万吨/年,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低于90吨/年。2、《规划》发布实施前,已批复划定矿区范围申请采矿权且与国家现行有关规定一致的,可按《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8-2015年)》相应的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执行。
严格新建矿山准入管理。新建矿山应符合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地质勘查程度应满足相应矿山设计的要求。大中型煤矿应达到勘探程度;非煤矿山、小型煤矿原则上应达到勘探程度;简单矿床应达到详查程度并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第三类矿产应达到矿山设计要求的地质工作程度。对共伴生多种重要矿种的矿产地,开发利用方案要进行开采主矿种论证,根据国家政策、开采条件以及矿种的重要程度确定开采顺序。
严格控制新建露天开采矿山。相邻露天矿山采矿许可证边界之间最小安全距离不小于300米。“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域严禁新建露天开采矿山,其他区域严格控制新建露天开采矿山数量,严格采矿权准入管理,必须采用绿色开采方式,集中连片规模化开采、不留死角整体开发。
4、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加强先进技术示范推广。完善先进技术推广目录,推广应用先进技术,鼓励矿山企业采用先进选矿方法、选矿流程和选矿设备。
开展难选矿、低品位矿、共伴生矿、新类型矿综合利用研究。持续开展共伴生矿、低品位矿、新类型矿节约与综合利用研究,对晶质石墨、钠长石、钾长石、含锂镓铷粘土矿、赤铁矿、硅线石、锂铌钽矿、膨润土、煤系高岭土矿等选矿与深加工关键技术进行攻关。
加强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和废水利用,提高矿山废弃物的资源化水平。开展河南省贵金属、有色金属矿山固体废弃物和尾矿的调查评价工作,摸清其分布、物质组分、结构构造,对其资源价值及利用进行评价。鼓励矿山企业对盖层剥离、巷道掘进等形成的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研究与推广矿山固体废弃物和尾矿的开发利用方式,对含有有用组分暂不能综合利用的尾矿资源,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创新矿产品深加工技术,延长产业链条。力争在河南省“高铝三石”、石墨、萤石等优势资源应用和深加工技术方面有新突破,为开发优势矿产提供支撑。在矿产品深加工和高新技术应用方面,力争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快非常规能源、“三稀”矿产、放射性矿产以及重要矿种等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技术攻关。
七、重大工程
1、矿产资源保障重大工程
矿产资源保障重大工程。实施《河南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第三阶段实施方案(2016-2020年)》,统筹河南省矿业经济布局与地质找矿工作部署,坚持优势矿产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矿产找矿并重,统筹推进整装勘查区内优势矿产、非常规能源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矿产勘查,预期提交大型―超大型矿产地8-12处,铝土矿、金矿、银矿、晶质石墨矿、萤石矿等主要矿产保有资源储量大幅增长,为省域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的资源保障。
2、开发利用重大工程
三门峡-洛阳-郑州煤铝联采综合利用重大工程。加快突破制约煤下铝土矿开采的煤炭铝土矿联合开采技术、采空区积水和底板水的控制技术、煤矿采空区下铝土矿开采技术、共伴生资源的节约与综合利用技术等瓶颈,实现煤炭、铝土矿、耐火粘土矿及共伴生锂、镓、铷资源的综合开采和高效利用。
栾川-嵩县钼钨金银多金属矿综合利用重大工程。推广先进适用的综合利用技术和装备,推进难选冶黑色金属、低品位和共伴生资源、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资源等综合开发利用,延长产业链条,促进有色金属、贵金属深加工等产业发展。
灵宝-卢氏金银多金属矿综合利用重大工程。重点提升低品位金矿选冶水平、共伴生有色多金属选冶水平,延长产业链条,促进有色金属、贵金属深加工等产业发展。开展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资源调查评价与综合利用技术攻关,促进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资源化利用,逐步消除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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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8年04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