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10-12 浏览次数: 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 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预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抓好落实。
附件: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
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
京建发〔2017〕405号
为做好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落实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以下简称在建工程,不含铁路、水利、交通、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有效减少施工扬尘造成的空气污染,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要求,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应急措施
根据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一)蓝色预警
全市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施工作业。
(二)黄色预警
全市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三)橙色预警
全市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四)红色预警
全市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二、应急响应
(一)预警信息传达和预案启动
当市级空气重污染预警发布部门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管理处第一时间传达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区房管局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启动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传达到本辖区各在建工程施工单位,要求各施工单位按预警级别严格落实应急措施,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
(二)预警响应
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预警期间的执法检查,加大对施工工地扬尘管控的执法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区房管局应按要求将预警期间工作信息数据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扬尘办;全市住建系统在应对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工作信息数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扬尘办汇总后按时报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三)预警解除
当市级空气重污染预警发布部门发布预警解除信息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管理处及时向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区房管局转发预警解除信息。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区房管局在接到有关部门预警解除信息后,应立即向本辖区各在建工程施工单位传达预警解除信息。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建设系统施工现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分管施工安全管理的委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扬尘办)主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重点工程协调处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管理处处长、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站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宣传中心主任、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主管委领导、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主管局领导、各区房管局主管局领导。
(二)完善配套措施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区房管局要按《应急预案》要求,结合部门和辖区实际,认真制定本部门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在《应急预案》发布后20日内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管理处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实施。
(三)强化应急值守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完善应急值守制度,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区房管局的应急值班电话、800兆无线呼台、应急值守系统必须保持随时畅通状态。黄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保持备班备勤,应急视频系统要保持在线状态,保证在有工作需要时,市区两级能按时接通,及时开展会商;橙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在日常值守的基础上,加强在岗值守力量;红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全天(含节假日)值守。同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管理处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联合值守办公,开展应急指挥、协调调度、检查督查等工作。
(四)严格督查考核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管理处负责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的督查考核工作。督查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制定本辖区系统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预案或措施,预警信息是否及时接收、传达,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对本辖区在建工程按预警级别落实应急措施的传达部署情况、措施落实检查情况等。
(五)加强宣传报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宣传中心负责做好全系统在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方面的新闻宣传和媒体应对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做好媒体接待,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正面引导社会舆论,防范化解舆论危机。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京建发〔2016〕411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市建设系统施工现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市建设系统施工现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责任分工;
3.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期间保障民生和城市运行的建设项目名单。
附件1:
市建设系统施工现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承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成 员:凌振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处长
张树刚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扬尘办主任
陈立民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重点工程协调处处长
赵丰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管理处处长
魏吉祥 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站长
郑 伟 市住房城乡建设宣传中心主任
赵维巍 东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行管处主任
李方正 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调研员
陈京元 朝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西 平 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行管处主任
雷海正 丰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贾成喜 石景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调研员
陈志明 门头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柳 旻 房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王练雄 通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赵洪涛 顺义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彭小东 昌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总工
付 伟 大兴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张晓光 平谷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高志平 怀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尹广林 密云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调研员
张 娟 延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刘 凌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副局长
韩云升 东城区房管局副局长
吕世及 西城区房管局副局长
丁 珂 朝阳区房管局副局长
孙怀强 海淀区房管局副局长
梁文斌 丰台区房管局副局长
附件2:
市建设系统施工现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责任分工
一、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以下简称在建工程,不含铁路、水利、交通、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建设系统在建工程扬尘控制的机制措施,指挥全系统做好空气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
二、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全面指挥协调全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职责
协助扬尘办做好全系统在建工程空气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扬尘办职责
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在建工程空气重污染天气的响应工作;督促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大施工集团总公司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提出相关工作要求;组织开展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全市在建工程落实扬尘防控措施的抽查检查,汇总全系统在应对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工作信息数据并按要求报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系统在建工程扬尘控制日常管理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重点工程协调处职责
负责配合应急管理处制定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期间保障民生和城市运行的建设项目名单。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管理处职责
负责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传达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负责《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编制、发布、管理、修订等工作;负责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应急值守工作;牵头组织制定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期间保障民生和城市运行的建设项目名单,并报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七、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职责
负责组织开展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全市在建工程落实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措施的抽查工作;按要求将总站在应对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工作信息数据报扬尘办。
八、市住房城乡建设宣传中心职责
负责对全系统开展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进行宣传报导,制定新闻发布方案,组织媒体接待和新闻发布活动,引导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范舆论危机。
九、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区房管局职责
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在建工程(含拆除工程)在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按要求开展应对工作;督促本辖区内在建工程(含拆除工程)严格落实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措施,组织落实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组织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组织实施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含拆除工程)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情况进行检查;制定本辖区建设系统在建工程项目名单和本辖区建设系统土石方工程名单、拆除工程名单;负责收集本辖区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应急响应工作信息数据并按要求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扬尘办。
附件3:
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期间保障民生和城市运行的建设项目名单(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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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