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策

解读《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7-03-23   浏览次数:

解读《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组织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建立对口合作机制”的明确要求,对具体开展对口合作提出了4个方面共18项任务。体制机制创新方面,主要推动双方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民营经济发展、对内对外开放等领域开展合作。产业合作方面,主要推动双方装备制造业等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农业和绿色食品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开展合作。提升创业创新水平方面,主要是推动双方在科技研发与转化、高校院所交流、创业创新、高端人才交流等领域开展合作。平台搭建方面,主要推动双方在功能区对接、合作园区共建、重点城市发展等领域开展合作。

《方案》总体考虑

对于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对口合作工作,总体考虑是解决当前东北地区在思想观念转变、体制机制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结构优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同时也充分考虑东部地区转型升级和开拓发展新空间的需要。具体考虑如下:

一是明确合作定位。

东北地区和东部地区开展对口合作是一种区别于对口支援(帮扶)和扶贫的新型跨地区合作模式。在政府引导带动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合理流动,通过市场化运作促进生产要素和产业有序、科学转移,吸引更多的项目、投资在东北地区落地。

二是明确合作重点。

注重发挥对口合作省市的比较优势,扬长避短、扬长克短、扬长补短,实现南北联动、协同发展。充分考虑资源禀赋、基础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分省(市)施策,结合各地实际,拓展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形式、创新合作方式。同时,既要有项目产业等“硬合作”,更要有干部挂职培训、先进经验借鉴、思想观念和发展理念学习、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的“软合作”。

三是明确合作主体。

明确地方政府在对口合作中的主体责任,相关省市政府要将对口合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力求实效。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强化协调指导,加大政策支持,为对口合作创造有利条件。

四是明确合作目标。

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对口合作取得实质性成果,包括建立工作机制、构建起多层次的合作体系、形成干部交流和人才培训机制、共建若干合作平台、实施一批标志性合作项目等等。

东北地区和东部地区各自的优势

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各自特色鲜明,比较优势明显,有很强的互补性。

东北地区主要优势

一是工业基础好,装备制造、石化、钢铁、汽车、军工等重点行业优势明显;二是资源丰富,生态环境好;三是科研能力强,有一大批高水平科研院所和大学,科技人才和技术工人众多;四是区位优势,既沿海又沿边,具有面向东北亚和俄罗斯的开放优势;五是环境承载能力强,发展空间大;六是农业基础好,是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农副产品和绿色有机食品加工业发展迅速。

东部地区主要优势

一是体制机制优势,市场经济体制相对完善;二是要素市场成熟,支撑实体经济能力强;三是资金优势,经济实力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均位于全国前列,金融市场发育较好;四是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强,能够快速适应市场需求变化;五是民营经济活跃,具有良好的投资营商环境;六是政府主动积极为市场主体创造更好更优发展环境的意识强、工作到位。《方案》提出,要注重发挥对口合作省市的比较优势,扬长避短、扬长克短、扬长补短,实现南北联动、协同发展,并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明确了具体的合作方向和内容。

《方案》中东北和东部地区相关省(市)对口合作关系的确定

《方案》强调,开展对口合作是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东北振兴与“三大战略”对接融合的重要途径,也是发挥我国制度优势促进跨区域合作的创新举措。在鼓励支持东北地区各省市与东部地区开展全方位合作基础上,综合考虑相关省市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发展水平以及合作现状等因素,明确辽宁省与江苏省,吉林省与浙江省,黑龙江省与广东省;沈阳市与北京市,大连市与上海市,长春市与天津市,哈尔滨市与深圳市建立对口合作关系。同时支持内蒙古自治区主动对接东部省市,探索建立相应合作机制。

《方案》明确的对口合作重点任务

《方案》重点引导对口合作省(市)在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创新创业水平和搭建合作平台载体等四个方面开展合作交流。

一是对标先进经验做法,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主要是引导东北地区学习东部地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国企改革、民营经济发展、对外开放等方面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投资营商环境,把东部地区行之有效、成熟的改革试点经验直接在东北地区复制推广。

二是开展产业务实合作,加快结构调整步伐。

主要是引导双方开展“四个对接”:一是东北地区装备制造能力与东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有效对接,二是东北地区具有优势的机器人与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与东部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接,三是东北地区特色农业与农产品与东部地区消费市场对接,四是推动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在文化、旅游、健康产业方面合作对接。

三是共促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创业创新水平。

主要是引导双方加强产学研用合作,推动双方高校和科研院所间开展交流合作,鼓励两地高校合作办学,共建大学科技园和创业创新平台,推进两地开放共享“双创”资源,同时鼓励对口省市合作搭建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人才信息共享交流平台,开展中高端人才互认和共享。

四是搭建合作平台载体,探索共赢发展新路。

主要是引导双方加强重点开发开放平台间的交流对接,积极推广东部地区各类功能区建设成功经验做法。支持东部地区重点园区在东北地区设立分园区,鼓励东部地区重点城市在东北有条件地区发展“飞地经济”,探索跨地区利益分享机制等。

学习东部地区先进经验

对东北来说,目前关键是通过和东部地区对标,来发现自己的不足,更好地改进相关工作。我们考虑,主要在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对标学习。首先,学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更多地利用经济手段、政策手段、法律手段来管理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保证经济处在良性发展,尽可能少用行政手段,大力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内生动力。其次,学思想、转观念、换思维,通过干部互派、相互挂职和定点培训等方式,加快东北地区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再次,学习如何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努力将东北的冰雪、森林、矿产等资源转化为经济优势来促进发展。第四,学习如何运用灵活的现代营销网络和营销模式,把东北特色农产品等优势产品推送出去,更好地开拓市场。最后,学习如何打造营商环境,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方案》明确的保障措施和支持政策

组织开展对口合作是一项跨区域、宽领域、多主体的重大制度创新性工作,既要求对口合作省市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落实好主体责任,也离不开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指导和支持。为推动对口合作工作有序推进,《方案》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组织部会同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和相关省市政府建立工作推进机制。二是指导地方抓紧编制阶段性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三是指导对口合作省市组织开展干部互派挂职交流,并加强对东北三省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四是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科技创新、改革开放先行先试等方面对对口合作给予倾斜支持。五是要求东北三省四市积极主动做好对接,为对口合作重点项目和重点园区推进创造良好条件。六是定期组织开展对口合作工作成效评估,并要求对口合作省市也相应建立督查评估机制,确保各项措施任务落实到位。

《方案》明确提出了一系列支持对口合作工作的政策措施。比如,中央预算内投资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对口合作重点园区和重大项目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对口合作重点园区和重大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支持在对口合作省市先行试点开展跨地区耕地占补平衡,推进对口合作省市产业、金融、开放等方面政策经验交流和复制推广等等。

到2020年,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取得重要实质性成果,建立起横向联动、纵向衔接、定期会商、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构建政府、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宽范围、广领域的合作体系,形成常态化干部交流和人才培训机制,在东北地区加快复制推广一批东部地区行之有效的改革创新举措,共建一批产业合作园区等重大合作平台,实施一批标志性跨区域合作项目,形成一套相对完整的对口合作政策体系和保障措施。

有序开展对口合作

建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组织部牵头,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省市政府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抓紧编制阶段性实施方案,推进干部人才交流培训。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东北三省四市积极主动做好对口合作各项工作对接。定期组织开展对口合作工作成效评估,确保各项措施任务落实到位。

为落实《方案》有关要求,推动对口合作有序开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推动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指导对口合作各相关省(市)抓紧修改完善具体实施方案。二是召开一次对口合作工作推进会议。三是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对地方指导。四是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投资、金融、土地、产业和干部人才交流等方面重要支持政策等。

点击下载:《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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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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