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11-12 浏览次数: 次
北京发布《北京市绿色矿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推动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格局,实现“绿色北京”发展战略目标
前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落实国家发展绿色矿业的总体部署,推动全市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格局,实现“绿色北京”的发展战略目标,依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编制《北京市绿色矿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北京市发展绿色矿业的纲领性文件,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管理的依据,是矿山企业建设绿色矿山的行动指南。
《规划》以2012年为基期,2015年为近期,2020年为远期。
规划范围为北京市所辖行政区域,规划矿种主要为固体矿产,兼顾地热资源。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截止2012年底,北京市共发现各类矿产127种(含亚矿种),其中固体矿产121中,水汽矿产6种。已查明资源储量并编入《北京市矿产资源储量表》的固体矿产有67种,矿产地352处。北京市矿产资源具有分布广泛、矿种相对集中,以远郊区(县)为主的特点。煤炭80%以上的查明资源储量分布于门头沟和房山区;铁矿90%以上的查明资源储量分布于密云县;化工、冶金及建筑用各类石灰岩、白云岩等矿产主要分布于山区与平原交界的西部与北部山前地带;地热资源主要分布在平原地区(含延庆盆地)。按现有开采量计算,北京市煤炭、铁矿、石灰石矿山静态保障年限分别约为130、75、205年。
绿色矿业发展现状
全市矿山企业经济类型以有限责任公司、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为主,占63%以上。共有采矿从业人员2万余人,年产矿石为1400多万吨,工业总产值超过70亿元,矿产品销售收入超过65亿元,利润总额达到15亿元。其中,煤炭矿山企业工业总产值约占固体矿产矿山企业工业总产值的68%,铁矿约占28%,非金属矿约占4%。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矿山规模结构不断优化。近年来,北京市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提高质量、增加效益、减少污染”的方针,加快推进矿山整合工作。截至目前,开采的固体矿产种类由20余种压缩到12种,矿山企业整合为34家。全市大中型矿山比例为62%,远远高于全国8%的平均水平。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北京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处于全国先进水平。煤炭企业近年不断增加科技投入,积极研发和引进薄煤层综合机械化开采技术,并在支护工艺上进行改革,煤炭开采回采率平均为85%。铁矿开采回采率平均达93%以上,其中放马峪铁矿开采回采率高达98%。铁矿采用湿式磁选工艺,平均选矿回收率约为84%,其中巨各庄铁矿高达89%。2012年铁矿综合利用产值占铁矿当年工业总产值的9.7%,建材非金属矿占22%,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成效显著。2003年以来,北京市不断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2009年在全国率先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目前,保证金返还比例达50%以上,远远高于国家26%的平均水平。在国家和北京市财政支持下,实施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治理总面积约25000余亩,恢复土地面积约7000亩。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逐步得到解决,矿山企业的矿区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质量有了显著提高。
矿山开采秩序整顿成效明显。近年来,北京市利用卫星遥感和航空遥感等技术,作为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监测手段。拟定了《监测非法开采煤炭资源工作方案》、《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会同安全监管局、公安局、工商局等单位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有效的遏制了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现象。
2绿色矿业发展初显成效
促进地方发展作用不断增强。密云、门头沟等矿产资源禀赋较为丰富的区县,矿业经济所占比重较大,门头沟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工业增加值约占该区GDP的78.4%,密云县铁矿采选工业增加值约占该县GDP的41.5%。同时,矿业发展也为地方税收做出了一定贡献。
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有序推进。北京市高度重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2011年以来,按照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要求,采用培训、报刊等宣传方式,在国土资源局、矿山企业、矿区周围社区等不断加大绿色矿业宣传,积极组织市内矿山企业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工作。同时,围绕绿色矿山建设,通过不断加大矿产开发秩序整顿规范和资源整合力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复垦力度、编制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规划、制定北京市“矿山复绿”行动方案等,为绿色矿山建设创造良好氛围与环境,有力的促进了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
绿色矿山试点建设初显成效。截至目前,北京市共有12家矿山企业进入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名单,约占全市固体矿山总数的35%,主要矿种为煤炭、铁矿和石灰岩。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不同矿种绿色矿山试点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初步形成了不同的绿色矿山建设模式。
形势与问题
1面临的形势
➔ 国家高度重视矿业发展方式转变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发展绿色矿业,强化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将发展绿色矿业和建设绿色矿山提到了国家战略高度。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已成为我国建设生态文明、转变矿业发展方式、提升矿业整体形象,以及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平台和抓手。
➔ 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业发展提出新要求
《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十二五”时期要全面实施“绿色北京”战略,加强绿化建设和生态修复,加快形成绿色生产体系、绿色消费体系。发展绿色矿业,是建设“绿色北京”的重要内容。同时,随着公众对生态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公众舆论和监督压力的增大,矿业发展方式转变显得更为急迫。
➔ 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面临新挑战
近年来北京市在矿产资源整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矿产资源管理走在了全国前列,但随着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准入门槛不断提高、城市发展对地质工作领域的拓宽提出更高要求、尾矿等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亟需提高,矿产资源管理面临新的挑战,需要在已有管理模式上进一步提升,既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又要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承载力范围之内。
2存在问题
➔ 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尚未构建
一是绿色矿业发展思路还不够明晰,需要进一步理清本市绿色矿业发展理念、思路。二是绿色矿业理念还不够深入,需要进一步加强绿色矿业发展、绿色矿山建设相关内容的宣传。三是绿色矿山建设尚未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主要表现在:以绿色矿山建设、评估、监管等为主要内容的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制度尚未建立;以绿色矿山建设技术规范、考核指标体系、绿色矿山基本条件等为主要内容的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以资金、技术、税收、资源配置等为主要内容的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政策调节机制尚需建立健全。
➔ 绿色矿山建设整体推进不够
目前北京市绿色矿山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停留在各个矿山企业独立建设阶段,缺乏全市统筹协调,绿色矿山建设经验推广不够,对其他矿山带动性不强,未能充分发挥绿色矿山的示范带头作用,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尚未形成由点到面、整体推进的局面。
➔ 绿色矿业发展重点任务实施艰巨
近年来北京市关闭了大量矿山,形成了大量废弃矿山和废弃矿井,加之历史遗留问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难度较大。同时,按照国家建设生态文明及北京市建设“绿色北京”的要求,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作为绿色矿业发展重点任务之一,此项工作仍需全力推进。此外,低品位铁矿利用技术、先进的井下煤炭开采工艺等技术创新,铁矿尾矿利用、煤矸石循环利用等资源综合利用,矿地和谐及其企业文化等绿色矿业发展重点任务的实施也任重道远。
➔ 矿业经济发展多元化仍需加强
受开采矿种类型限制和市内矿产资源政策导向影响,北京市绿色矿业发展产业链条相对较短,矿业经济发展方式相对单一,需进一步加大对特色矿业的扶持力度,在矿业发展投入、利益分配、矿业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充分发挥绿色矿业对当地社会经济的带动作用。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和要求贯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全过程,按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北京市实施“绿色北京”的战略要求,以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绿色矿山建设为抓手,以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为突破口,通过技术、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统筹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矿业发展与地方经济发展关系、绿色矿山点状建设与绿色矿业全面推进等关系,构建北京市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促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实施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
基本原则
(一)坚持环境效益优先,促进全面协调发展
以生态环境承载力为矿产资源开发底线,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放在首位,在环境负面影响最小化的前提下,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实现首都的环境、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资源节约利用,促进企业升级改造
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大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益,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推动煤炭、铁矿等资源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广应用煤炭、铁矿生产先进工艺技术,加快装备升级换代。加强地热综合利用、梯级利用,推进企业应用新技术新设备。
(三)发展相关绿色产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结合首都已关闭矿山治理情况,大力发展矿山旅游、废弃矿区种植业、矿山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绿色产业,推进产业转型,充分发挥相关绿色产业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作用,以及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促进作用。
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推动全市加快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格局,将北京市打造成国内绿色矿业建设先行区和样板区。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促进“开矿一处,造福一方;开发一点,保护一片;矿地和谐,科学发展”,实现资源、环境和社会效益统一,为推动“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和建设世界城市发挥重要支撑。
(二)2016年目标
统筹绿色矿业发展的重点、时序和空间布局,到2016年,21家大中型矿山全部达到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13家小型矿山全部按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建设密云1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开展生产矿山的水、土壤、空气质量监测,实现“零污染”。
(三)2020年目标
推广密云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经验,建设房山、顺义、昌平、门头沟4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小型矿山100%达到市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国家级绿色矿山数量占70%以上。
推行小汤山地热田采、灌综合开发利用模式,今后凡用于供暖的主要地热集中开发项目,要实现地热采、灌结合的开采模式。提高浅层地热能资源利用量,实现浅层地热能服务面积达到8000万平方米,建立覆盖全市的监测系统和工作体系。
加强矿山公园建设,有效保护矿业遗迹,实现矿山环境保护、治理和利用一体化。
构建绿色矿业发展空间信息数据库,形成绿色矿山建设、地质环境保护、矿山开发利用“一张图”,纳入到市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在全国率先实现绿色矿业管理现代化。
第三章推进全市绿色矿山建设
加强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管理
(一)加强绿色矿山建设指导
按照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对市内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指导,落实国家鼓励和支持政策,健全市内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制度,引导企业按照绿色矿山发展模式建设和经营矿山,协调解决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发挥绿色矿山示范作用
在市内推广12个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试点在矿山管理模式、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治理、矿地和谐建设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对其他矿山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组织其他矿山申报试点
鼓励符合条件的矿山积极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试点,组织企业做好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重点支持符合矿山管理规范、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保护突出、节能减排工作开展较好、矿区关系和谐等条件的矿山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试点。
推进市级绿色矿山建设
(一)分类别推进创建工作
在建设铁矿、煤矿等12个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按照石灰石、页岩、石英岩、叶蜡石、汉白玉等矿种分类别,依次在房山、顺义、昌平、怀柔全面推进市级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二)加强小型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
从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发展绿色矿业等方面,借鉴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小型矿山管理经验,发挥北京市矿政管理基础好、技术先进等方面的优势,推进北京市小型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
(三)制定出台相关管理规程
制定出台北京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规程,出台《北京市绿色矿山建设指南》、《北京市绿色矿山建设考核办法》等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市级绿色矿山的申报、遴选、建设、评估、验收及监督管理等相关内容、程序,规范全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工作,促进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推进重点矿种绿色矿山建设
(一)铁矿
依托北京威克冶金有限责任公司等5个国家级铁矿绿色矿山的开发利用模式,充分借鉴国内同行业铁矿采选模式,进一步提升铁矿高效开发和综合利用技术水平。
1.开展相关技术研发与应用
结合各矿区的实际情况,加强中小露天铁矿高效益爆破开采综合技术在矿山开采中的应用。研发露天开采转地下开采的相关技术,以实现矿山生产技术方式的顺利转变。采用国内外成熟、先进的技术、生产工艺及设备,对现有选矿工艺进行改造,提高低品位铁矿石选矿回收率。
2.发展循环经济
利用本市成熟的废石、废渣生产机制砂石工艺技术,改造砂石料生产线的工艺设备,开展铁矿尾矿、废石循环利用,利用选矿厂、原料厂、尾矿库的尾矿生产中砂(建筑砂)和细砂(制砖原料),提高废石处理能力和矿石回收能力,实现矿山经济和环境效益最大化。
3.注重地下开采矿山生产数字化建设
铁矿山由露天转地下开采过程中,完善深部开采综合自动化系统方案,对井下供配电、排水、通风、矿石运输破碎、主副井提升等系统通过地面的控制管理中心进行实时控制、操作。完善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井下通信联络六大系统,实现矿山的井上和井下的语音通讯、人员、设备跟踪定位、人员紧急避险、井下关键位置的图像视频监测监控、以及各种环境参数的监测监控等。
(二)煤炭
依托大安山煤矿等4个国家级煤炭绿色矿山建设,借鉴国内同行业煤炭开采模式,提高煤炭开采技术水平、开展废弃物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促进环境保护。
1.开展科技创新与成熟技术推广应用
坚持“技术创新、优质高效”的生产理念,鼓励自主创新采煤技术,不断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推广应用大倾角综合机械化采煤法、悬移支架采煤法;采用沿空留巷、无煤柱式开采等先进采煤技术。推广使用急倾斜煤层巷道锚网支护技术等支护技术及煤矿应急管理与救援指挥信息系统等信息化管理系统;引进薄煤层综合机械化开采技术,提高煤炭资源开采回采率。
2.发展循环经济
树立“循环经济、吃干榨尽”的理念,生产煤矸石制砖、烧结轻骨料等系列产品,发展房山、门头沟区煤矸石产业。加强煤矿自用电厂和选煤厂的一体化建设,利用中煤、煤泥和煤矸石发电,节约矿山生产建设用电;探索利用煤矸石提取有用矿物元素制造有机矿物肥料等,提高煤矸石综合利用的附加值。
加大矸石回填力度,实现新产生煤矸石全部回填;适当利用矸石山,进行回填,减少废弃物堆存量。加快矿井水和生活污水的处理,减少污水排放,实现废水循环利用。
3.加强环境污染防治
按照“黑色煤炭、绿色开采”的理念,积极推广大台煤矿的“产煤不见煤”绿色开采模式,加快煤炭企业运输、筛选、仓储整个系统的全封闭改造,减少原煤对环境的污染。对室外转载点、装车点等进行高空旋转喷雾降尘,减少粉尘污染。
4.推进节能减排
对高耗能设备进行淘汰更新,严格在运输系统、井下主排水系统、运销系统执行躲峰填谷措施,对大型固定主耗能设备进行变频、无功补偿以及远程自动控制等节能技术改造。推广使用节能新设备,通过引进、推广使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节能成效。大力开发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利用。
(三)非金属矿
依托北京水泥厂有限责任公司凤山矿等3个国家级非金属绿色矿山建设模式,开展石灰石、白云岩等非金属矿废石综合利用,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1.开展废石综合利用
抓住北京市砂石行业的巨大市场,结合市内禁止开采天然砂矿、限制开采人工砂、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等政策,改造密云县砂石料生产线的工艺设备,加强采矿配矿管理,低品位矿石搭配量大于产量的30%。
利用顺义、房山、昌平区石灰岩矿开采过程中剥采的废石,生产建筑骨料和机制砖,逐年消纳历史堆存的废石,减少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堆存量,实现当年剥离废石“零排放”,减轻矿山环境压力,促进环境保护和治理。
2.控制开采扬尘污染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采用潜孔钻除尘、布袋式除尘器、密闭扬尘点、洒水降尘、控制爆破扬尘等方法处理,减少扬尘对环境的污染。
3.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严格按照“边生产、边治理”的要求,对开采矿山进行土地复垦恢复。根据矿山地质环境承载力能力,合理设置矿山生产规模。加强矿山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提出减缓措施,降低生态破坏程度。
4.探索小型矿山建设模式
保持现有矿山数量,提升现有矿山建设质量,以促进绿色矿业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供给。
结合北京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实际,在全国率先开展石灰石等非金属小型矿山绿色发展管理研究,探索小型矿山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典型模式。
第四章 发展区域特色矿业
矿山旅游
依托密云、平谷、怀柔的首云国家矿山公园、黄松峪国家矿山公园、圆金梦国家矿山公园丰富的矿山遗迹景观资源和自然、人文景观资源,发展与矿山公园相关工业旅游产业,推广首云铁矿国家级矿山公园建设经验,带动其他铁矿山建设生态工业旅游区,塑造“特色矿山文化、人类工业奇观、生态恢复典范、区域发展新模式”的旅游新形象。
结合昌平区内丰富的旅游资源,开发矿山地热旅游资源,大力推广凤山度假村经营模式,形成矿山企业的多种经营模式。
地热资源综合利用
发展地热资源用于现代温室花卉种植等种养殖业、娱乐旅游业、直接供暖、余热供暖等产业,提高地热资源的经济社会效益。推广南宫村地热节约与综合利用模式,进行梯级开发和集约化开发,充分发挥地热资源作为清洁能源对首都节能减排的重要作用,提高地热资源的环境效益。
废弃矿区种、养殖场地
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相结合,因地制宜,对门头沟、房山、平谷等关闭矿山的废弃矿区、废弃矿山开展土壤改良研究,改善土壤性状,去除有毒物质,种植中药材、果树和其他经济作物。对密云等区县关闭的矿坑,进行防渗处理,开展雨水储蓄,发展养殖业,促进矿山环境治理,提高当地群众收入。
第五章 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一、有序推进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按照《全国“矿山复绿”行动方案》的要求,与《北京市“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2013~2020)》相衔接,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采矿权人负责矿山治理工作。近期重点治理地质灾害显著、对“三区两线”周边环境存在影响的矿山,主要是分布于房山区、密云县、顺义区等5个区县的14个在生产固体矿山;远期治理房山区和顺义区的2个在生产矿山,确保生产矿山不欠新账。
二、加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力度
全面推进煤矿、金属矿、石灰石矿、采石场等关停废弃矿区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历史遗留矿山、责任主体灭失矿山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统筹开展治理工作。近期重点治理分布于房山区、门头沟区、怀柔区、密云县等9个区县的50个关闭固体矿山;远期重点治理分布于门头沟区、房山区、密云县等8个区县的21个关闭固体矿山。
三、探索矿山环境治理管理制度改革
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构建“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收益”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长效机制。积极研究出台土地、矿产、财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中。
推进关闭矿山生态建设产业化。发挥首都经济、科技、人才、政策等比较优势,对闭坑矿山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大力发展具有本土特色的林草、果蔬、药材、旅游观光等矿业。探索矿业利益分配机制,将生态建设和当地经济发展融为一体,走“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建设生态化”的双赢之路。
四、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建立健全重点区域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点,形成区域性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监测网,形成矿山地质环境和矿山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报告制度,为科学治理和保护矿山环境奠定基础;健全矿山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从矿山开采源头预防和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加强对生产矿山的噪声、空气、水、土壤等监测,严格矿山环境管理,提高矿山开采环境准入门槛。
第六章 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一、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总体要求
探索建设以铁、煤炭等矿种,以密云、门头沟等区县为行政单元的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共同推进”的原则,着力发挥各级政府的主观能动性,落实企业责任,创新体制机制,在资源、税费、政策等方面进行先行先试,将示范区建设成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生态优良、矿地和谐、区域经济良性发展的绿色矿业建设先行区。充分发挥示范区对市内其他区县的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引领全市矿业转型升级,加快首都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局面。
二、率先在密云县开展示范区试点
基于密云县丰富的铁矿资源,依托密云冶金矿山公司,在区内5个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试点的基础上,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试点示范工作。按照发展绿色矿业的要求,着力解决环境治理恢复历史欠账问题,突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关键技术瓶颈,建设和谐矿区,促进资源开发与社区发展相协调。使之成为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样板区、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先进技术和矿业装备现代化应用的展示区、统筹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管理制度改革的先行区、矿山环境保护与社区和谐的模范区。
三、探索示范区优惠政策制度改革
结合密云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积极协调税务、财政、工信等部门,研究建立矿产资源税、补偿费动态调整机制,探索试行累进费率制度,合理有效调整矿产开发企业成本收益关系,提高示范区政府财政收入,用于资源开发利用技术创新、环境保护等。
探索示范区遗留废弃矿业用地的复垦及再利用的鼓励性措施;支持示范区设立矿业用地复垦利用周转指标,对矿山企业用地进行全面有效整合利用,满足示范区矿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的需要。
第七章 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
坚持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相结合,探索建立符合生态文明要求、适应市场经济规则的绿色矿业开发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形成绿色矿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深化管理制度改革创新
以绿色矿山建设为契机,加强日常监管,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查,对多项指标进行动态监测。深化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对绿色矿山建设中所涉及科技创新、节能减排项目,低品位、难选冶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以及矿山环境治理、土地复垦项目等给予经济支持。加大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财政专项资金向绿色矿山企业的倾斜和支持力度。
二、建立矿地协调、人地和谐保障机制
构建利益共享机制。扩大特色矿业规模,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延伸产业链条,进一步提高当地村民就业机会和收入。改革完善利益分配制度,鼓励当地居民参与废弃矿区种植、养殖业等,提高当地村民参与的积极性,促进矿地和谐。整合企业和地方资源,发挥各自在资金、人员上的优势,根据地方及矿山建设的发展规划,建设开展企地共建工程。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加强和完善群众监督机制,提高工程服务区域的能力。
三、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技术标准
结合北京市绿色矿业发展目标、任务,从北京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实际出发,重点从资源合理开发与综合利用、严格环境保护、矿地和谐、节能减排、矿山管理科学等方面研究制定出台针对不同矿种、不同时段的市级绿色矿山建设技术标准。
四、加强相关政策供给
结合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建设内容,联合相关部门、科研院所,重点加强工矿用地使用政策、机制砂等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奖励政策、矿地和谐激励政策等相关政策研究,积极促进相关政策配套,为北京市绿色矿业发展、绿色矿山建设提供良好政策环境,进一步提高规划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五、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进一步加强技术的政策约束和引导,鼓励矿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大对尾矿再选、煤矸石综合利用等关键技术方法的研究攻关力度,加强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条件。从大型企业的技术设备更新改造开始,逐步向中小型企业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整体提升全市矿山开发利用水平。
六、加强资金支持力度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创新无主尾矿库、矸石山、废弃矿山等治理恢复投资机制,开辟多元化投资渠道,广泛吸引矿山企业和社会资金,组织实施规划重大工程。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尾矿资源化、废弃地复垦、荒山绿化、地质公园和矿山公园旅游等工程项目。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市科委专项基金等开展重点工程建设,对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矿山和项目,按照“绿色信贷”原则给予重点倾斜。
七、实施示范工程建设
开展示范工程建设,促进规划有效实施。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示范工程,解决滑坡等矿山地质灾害、固体废弃物堆积、占用破坏土地等问题;开展固体矿产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整体推进密云、门头沟的固体矿山综合利用水平;开展“智慧矿山”示范工程,提高全市矿山生产管理的精细化、自动化、智能化和无人化水平,为全国“智慧矿山”建设发挥示范作用。
分享:
中国砂石协会
2016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