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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上手段”——开通砂石矿业权审批 “绿色通道”!

发布日期:2024-10-23   浏览次数:

甘肃 “上手段”——开通砂石矿业权审批 “绿色通道”!

 

近日,甘肃省《进一步支持矿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全省绿色矿山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正式出台,在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步伐。为砂石行业的绿色转型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一系列支持绿色矿山建设的有力措施为砂石行业带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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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力支持企业用矿需求方面,《措施》为砂石企业带来诸多利好。能源资源基地和国家规划矿区内的大型绿色矿山企业将优先整合资源勘查开采,优先向绿色矿山企业分配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开采指标。同时,绿色矿山企业在矿业权审批各环节开通绿色通道,审批时限大幅缩减,为企业节省了时间成本。以招标方式公开出让矿业权时,绿色矿山作为评分因素增加权重,还可优先向绿色矿山企业协议出让矿业权。此外,支持绿色矿山企业进行 “绿色化、信息化、智能化” 改造,为砂石行业的现代化发展指明了方向。

《措施》中还指出:

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让绿色矿山企业轻装上阵。对符合条件的绿色矿山企业,落实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增值税、环境保护税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绿色矿山企业涉及国家鼓励实行综合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可结合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减缴矿业权出让收益。

加大创新金融政策支持,为绿色矿山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矿山认定相关企业,享受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自然资源部门为金融机构办理绿色矿山矿权质押手续开通绿色通道,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服务。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相关产业基金或专项基金,支持绿色矿山建设。建立 “甘肃省绿色矿山投融资项目库”,开展投融资项目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矿山项目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提供特色化、差异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将符合条件的绿色矿山企业纳入省级重点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支持企业挂牌上市融资。

强化绿色矿山建设监督考核,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新建矿山在采矿权出让时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纳入出让合同,改扩建、生产矿山要加快绿色化升级改造。未签订绿色矿山建设合同的限期整改,未按合同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企业将被纳入异常名录并给予整改期,未建成的将被依法实施联合惩戒。省级绿色矿山申报、评估、核查、监督管理等全面实行一网通办,建立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开展随机抽查,严格落实动态管理要求。通过遴选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的企业将在甘肃自然资源网公告并授牌,移出名录的收回标牌并停止享受优惠政策。绿色矿山建设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压实地方政府建设责任。

在采矿用地保障方面,《措施》为砂石企业解决了后顾之忧。在符合 “三区三线” 管控规则的前提下,绿色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的采矿用地项目布局优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为矿山采矿用地提供了空间保障。鼓励绿色矿山企业对采矿用地进行复垦修复,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用于新增采矿活动占用同地类的农用地,地方政府复垦修复产生的腾退指标也可优先保障绿色矿山企业用地需求。绿色矿山生产需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七十公顷及其以下的,审核时限缩减,为企业提高了效率。大中型或勘查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的绿色矿山企业需占用林地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林业主管部门的支持。符合《土地管理法》征收情形的绿色矿山采矿用地可灵活选择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实行弹性出让;不符合征收情形的,可通过多种方式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在矿山及周边区域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保护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绿色矿山企业,还可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相关产业开发。

甘肃的绿色矿山建设措施为砂石行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砂石企业应积极响应政策号召,加快绿色转型步伐,加强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提高生产效率和环保水平,为甘肃矿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来源: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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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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