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7-04 浏览次数: 次
不新增年产<50万吨砂石矿,同矿体不得设立2个以上矿权
近日,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从严格矿山源头管控、推进矿山转型升级、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推进矿山安全依法治理等方面提升江西省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其中强调,新设采矿权范围不得与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重叠,可集中开发的同一矿体不得设立2个以上采矿权。新设的采矿权范围内原则上不得设置2个以上独立生产系统(露天和地下联合开采的除外)。不再新增年生产规模不超过50万吨的露天建筑用砂石开采作业单位。
矿山新建、扩建项目要满足最低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要求,矿山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和经审查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
分类处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周边300米范围内存在生产生活设施且年生产规模不超过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建筑用砂石开采作业单位,各级政府应积极引导整合、搬迁,对未及时整合、搬迁或整合、搬迁后安全距离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依法退出。
推进尾矿库闭库销号。对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不再排尾作业、停用超过3年或者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应当及时闭库治理并销号。
积极引导金属非金属矿山整合重组。鼓励大型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和整合技改中小型矿山企业。对同一个矿体分属2个以上不同开采主体的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不满足相关安全规定的矿山企业,由所在地县级政府建立台账,统一开采规划、生产系统和安全管理,明确时间节点,全面推动整合。
加快推进矿山升级改造。推动中小型矿山机械化升级改造,大型矿山和灾害严重矿山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中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不得有4个以上生产水平同时采矿。
健全矿山安全管理体系。矿山企业应定期开展全员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
强化重大灾害治理。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采场及排土场边坡高度大于100米的,应当逐年进行边坡稳定性分析,经分析边坡存在失稳风险的,在整改到位前,影响范围内不得生产作业。
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基建管理。矿山建设项目分期建设的,应明确每期基建工程范围、进度和生产与建设之间相应安全措施。
加强停工停产矿山安全管控。对其他停工停产矿山落实驻矿盯守或巡查责任,对申请复工复产矿山按规定履行验收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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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4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