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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湖南省2024年矿业权出让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2   浏览次数:

关于申报湖南省2024年矿业权出让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湘自资办发〔2024〕56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切实增强能源资源安全保障,落实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任务,结合我省实际需要,就我省第二批矿业权出让计划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继续按照《关于湖南省2024年矿业权出让计划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4〕1号)要求,矿产资源规划方面落实《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4〕38号),重点申报战略性矿种和我省优势矿种探矿权以及市场急需的环境影响较小的二类矿种采矿权。

严格控制砂石土矿投放和水泥用灰岩、饰面石材等市场饱和或环境影响较大的露天开采二类采矿权投放。

二、工作程序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县市区局)充分研究以后正式行文报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市州局),各市州局复核把关后正式行文报省厅。各市州局正式文件上报截止时间为6月17日,正式文件通过公文系统上传,同时将PDF版本和Word版本(与PDF版本一致)发送至电子邮箱hngtdk@163.com。

三、工作要求

(一)探矿权申报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局要广泛征求地勘单位、矿业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各界意见,大力推动社会各界报矿。

对有关单位申报的探矿权,市县两级均需组织开展探矿权区块论证,就找矿潜力、“三区三线”以及其他影响未来勘查开发的限制禁止因素开展论证,合理确定申报区块及范围。申报的探矿权区块范围,应提供经纬度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经纬度“度分秒”坐标中的“秒”保留3位小数。

(二)采矿权申报工作要求。申报采矿权的,均需要基本完成地勘工作(至少已出具野外验收意见)。对申报二类矿产采矿权的,要充分结合现有矿种矿山开发、资源禀赋、市场需求、当地产业发展和矿地关系等情况,择优上报;对申报砂石土矿等三类矿种采矿权的,一定要充分研究规划布局、资源禀赋、现有产能、市场需求等情况,结合规划类型、时序统筹上报。

(三)其他要求

县域内存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明确应限期退出但未按期注销到位采矿权的,原则上不新增砂石土矿采矿权出让计划。

建筑骨料矿分布较为密集的(10公里范围内已有2个及以上建筑骨料及饰面石材矿种的有效采矿权和已批复出让计划采矿权的),原则上不再考虑新增建筑骨料和饰面石材矿采矿权。

县域内有2个已批复出让计划一年以上未挂网(含挂网流拍)的砂石土矿采矿权的,原则上本次不考虑新增砂石土矿采矿权。

各市州局要全面梳理辖区内已批复出让计划未成交情况,对确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出让且“十四五”期间(到2025年底)不再出让的,应一并提出撤销采矿权出让计划申请,否则一律纳入年底绩效评价。

联 系 人:厅矿业权处  潘君庆、邓名南

联系电话:0731-89991252、15200931427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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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4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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