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3-04 浏览次数: 次
力推大型机制砂石生产基地!该省采砂采石准入门槛提高,8月底前要淘汰关闭一批!
2024年3月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微众平台发布《云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中指出,要通过三年治本攻坚,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所有生产地下矿山和尾矿库、现状高度150米及以上的露天矿山和排土场全部建成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矿山规模化、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大中型矿山占比达到20%以上,正常生产的矿山全部建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进一步压减非煤矿山数量,到2026年底全省非煤矿山总数控制在2000座以内;杜绝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2024年至2026年每年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5%以上。
《方案》中强调,要开展非煤矿山产业结构重点攻坚。
提高露天采石采砂准入门槛
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除硅石、石英砂等特殊需求矿产外,进一步提高露天采石(砂)场开采规模。对新建露天采石(砂)场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对现有采石(砂)场在满足资源量的情况下,通过实施升级改造和整合重组达到新的最小开采规模标准;对资源量不足的现有采石(砂)场,给予3年过渡期,到2026年底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予以关闭退出。支持废石尾矿及再生砂石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大型机制砂石生产基地。
严格执行最小(低)开采规模标准
除采石(砂)场外的其他非煤矿山,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规定的非煤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全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和云南省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规定的部分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三者中的上限标准。对现有矿山达不到最小(低)开采规模的,给予3年过渡期,督促企业开展升级改造,到2026年底升级改造不到位的,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严格清单化实施“四个一批”
对辖区内的所有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清查摸底和精准分析研判,在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强化政策宣传的基础上,于2024年8月31日前分别列出达标保留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四个清单”,在当地主流媒体公示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报请州(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进一步优化矿山布局。
来源:矿安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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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4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