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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砂168元/吨!8000万吨砂石缺口保持高位!杭州印发《规划》

发布日期:2023-02-16   浏览次数:

黄砂168元/吨!8000万吨砂石缺口保持高位!杭州印发《规划》

据中国砂石协会了解,近日,浙江杭州市印发《杭州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表示,目前杭州市建筑石料供需矛盾更加突出,供需相差近8000万吨/年。到2025年,普通建筑石料矿山数量35个,大中型矿山比例70%。

《规划》提出:杭州市混凝土产能达到6500-9000万立方米每年,同时,由于禁止新设露天矿山政策出台等限制因素,导致“十三五”规划拟设矿权大部分没有落地,2020年产量仅1240.04万吨,“十四五”期间将因现有采矿权到期关停退出,供需矛盾更加突出

按照“开大关小”原则,进一步压缩全市小型矿山,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70%以上。规划期末采矿权(除地热、矿泉水外)数量控制指标为87个,中普通建筑石料矿山数量35个。

按照《省规》要求,落实《省规》重点开采区4个,划定2个市级重点开采区作为内部矿山整合和资源储备基地;落实《省规》普通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3个,划定2个市级普通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作为资源储备基地。

据中国砂石协会获悉,杭州市城建消防中心发布2023年1月杭州市区部分主要建筑材料信息价。其中,黄砂168元/吨、机制砂136元/吨、碎石128元/吨。另外,据中国砂石协会了解,目前杭州地区商混站进站砂石价格在较高位运行天然砂140元/吨、机制砂1-4mm110元/吨、碎石100元/吨!

近日杭州印发《杭州市落实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3年重大项目实施计划》,今年杭州计划实施733个项目,其中:计划新开工项目195个、续建430个、建成108个,年度计划投资2000亿元以上杭州市将掀起新一轮重大项目建设高潮,杭州的砂石需求仍将保持在高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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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与砂石相关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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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

一、规划背景

(一)矿产资源禀赋及勘查开发现状

杭州市矿产资源种类较多,以石灰岩、普通建筑石料为优势矿产,主要分布于建德市、富阳区等地。近年来,杭州市已形成以普通建筑石料、石灰岩开采为主,萤石、方解石、大理岩、饰面用花岗岩等非金属矿产及铜、铅、锌等金属矿产少量开采,地热开采有所增加的矿产资源开发格局。2020年,全市年产矿石量5252.32万吨,其中普通建筑石料产量约1240.04万吨,开采矿种24种。截止2020年底,全市共有采矿权91个(含地热、矿泉水6个)。

(二)“十三五”重要矿产资源得到基本保障

石灰岩为杭州市优势矿产,优质石灰岩分布面广量丰,经过多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水泥用石灰岩、熔剂用石灰岩、脱硫用石灰岩、钙粉用石灰岩四大类型。“十三五”时期年均需求量2500-3000万吨,年均产量约3145万吨,充分保障全市需求。

“十三五”时期普通建筑石料年均产量约3000万吨,2019年后由于部分矿山到期关停,以及相关政策导致“十三五”规划的部分开采规划区块未能落地,致使产能急剧下降;同时,为了更好地维护杭州的“绿水青山”,结合“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专项整治行动,将全市历史上形成的未治理废弃矿山纳入“十三五”规划,在做好生态修复的同时,通过治理削坡产生砂石资源较好补充了市场供应。

(三)面临的形势与要求

“十四五”时期,杭州市步入新的发展阶段,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将发生新的变化。一方面,随着杭州亚运会场馆、城市地铁、公路道路等重大基础工程和民生工程建设的推进,对矿产资源尤其是普通建筑石料和石灰岩的需求仍将保持在高位;另一方面,以全域大花园建设、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等目标的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不断增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对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使命与要求。

1.生态保护对资源开发提出了新要求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力推进,落实“三条控制线”管控和“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不可视”等要求,矿业活动空间大幅压缩。部分按原标准治理的矿山,在新的更加严格的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要求下,还需进一步开展更加规范的综合治理。当前矿山整体布局和结构还不够合理,矿区与矿区之间因安全距离问题,导致资源利用率低,生态修复难度大,同时安全隐患依然存在,需要对某些矿山开展整合工作,以达到更高标准的生态环境治理。

2.普通建筑石料供需出现了新矛盾

随着杭州亚运会场馆、地铁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推进,对普通建筑石料和石灰岩的需求仍将保持旺盛。据《浙江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十四五”规划》预测杭州市混凝土产能达到6500-9000万立方米每年,换算为砂石料需求为7800-10800万吨/每年,需求持续保持高位。同时,由于禁止新设露天矿山政策出台等限制因素,导致“十三五”规划拟设矿权大部分没有落地,2020年产量仅1240.04万吨,“十四五”期间将因现有采矿权到期关停退出,供需矛盾更加突出。

3.矿业转型升级面临新任务

随着杭州“国际化大都市”建设的不断推进,通过规模化生产、基地化开发和园区化管理,实现矿业集聚集约势在必行。矿山“低、小、散”的问题仍然存在,关停多年的“僵尸矿”还没有得到妥善处置,转型升级面临新的任务。

4.绿色矿业发展面临新要求

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已由国家、省、市、县三级标准调整为国家、省、市三级标准,浙江省又率先提出了以乡镇矿业绿色发展示范区、砂石开采加工制造一体化产业园区为抓手,实施矿业绿色发展再深化工程,对矿业绿色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截止2020年底,全市已有14家矿山企业纳入国家绿色矿山名录,乡镇矿业绿色发展示范区、产业园区建设也已起步,但与国内发展较好的地市相比尚有一定的差距,矿业绿色发展面临新的更高要求。

5.矿业数字化改革面临新挑战

随着全省数字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数字浙江”、“数智杭州·宜居天堂”建设的大力推进,数字赋能矿业发展势在必行。浙江省已明确提出了智能化矿山建设目标和任务,以及将矿政管理全过程、全周期纳入“国土空间平台”的“绿矿智用”建设要求,矿产资源领域数字化改革面临新挑战。

二、总体要求

(一)规划目标

“十四五”期内,在现有矿山基础上进一步压减数量,对杭州市三种主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行矿种差别化管理:对现有普通建筑石料矿山进一步规范开采,生态较差的老矿山开展生态修复治理;控制富阳区、桐庐县水泥用灰岩开采,规范建德市水泥用灰岩和轻钙用灰岩开采,并对小散矿山开展整合,改善生态环境;鼓励在成热地质条件好、交通便利、具有较强经济带动能力的区域开展地热资源勘查开发。

1.规划期目标

矿业布局结构更加合理,基地化开采基本实现。落实空间管控措施,已有矿权不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要求的有序退出。全市矿山逐步向建德、富阳等西部地区布局,集聚程度进一步提高,基本实现基地化开发、园区化管理。按照“开大关小”原则,进一步压缩全市小型矿山,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70%以上。

智慧矿山建设取得进展,绿色矿业格局基本形成。以建德海螺水泥洞山石灰岩矿山为试点,力争建成5家智能化绿色矿山;全面提升富阳区全域省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水平。

转换供需发展思路,补齐普通建筑石料短板。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转变供需平衡思路,统筹资源禀赋、生态制约、土地利用等因素,从四方面保障杭州市普通建筑石料需求:充分挖掘存量采矿权潜能、积极实施生态修复及矿地利用项目、规范工程采矿管理和鼓励市属国企“走出去”开采等四条保障路径,为共同富裕先行提供坚实的矿产资源保障。

摸清资源家底,健全资源储备基地。助推重点资源勘查工作,摸清资源家底,设置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域和普通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建立资源储备基地,以备紧急需求。

加强矿山环境整治,退出机制不断健全。对现有矿山和废弃矿山进一步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对部分点状分散不利于生态环境治理的矿山进行整合;积极推进长期停产的“僵尸矿山”依法有序退出,至本规划期末拟注销采矿权44个。

创新资源管理模式,资源开发更加有序。探索数字地矿新模式,配合省自然资源厅构建矿产资源数字化监管服务平台和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平台,提升矿产资源治理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完善与生态环境、林水、公安、应急、交通等部门协同机制,提升综合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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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矿业转型升级

(一)持续优化布局结构

根据矿产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国土空间管控要求,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布局逐步西移的思路,“十四五”期间以建德市和富阳区为重点,其他区域以保障民生用矿为主,初步形成矿业逐步向西集聚、产业链齐全的新发展格局。

1.明确开发矿种差别化管控

加强优质石灰岩资源的保护性开发

2.推进区域集聚

按照《省规》要求,落实《省规》重点开采区4个,划定2个市级重点开采区作为内部矿山整合和资源储备基地;落实《省规》普通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3个,划定2个市级普通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作为资源储备基地。

3.合理划定规划区块

依据环境优先、区位便捷、统筹兼顾等区块划定原则,以及有利于恢复治理和综合利用等要求,合理划定开采规划区块。落实《省规》1个萤石矿开采规划区块,划定4个地热开采规划区块和1个铷多金属开采规划区块。

4.加强总量调控

《省规》下达规划期末采矿权(除地热、矿泉水外)数量控制指标为87个,其中普通建筑石料矿山数量35个。本着从严管控原则,《规划》下达采矿权指标总数49个,分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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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两山”理念,坚决守住安全发展底线。其余38个未分解控制指标作为市级预留指标,由市规则和自然资源局统筹使用,从严控制,单独管理。对县(市、区)指标确实无法保障的用矿需求,经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提高矿业权准入门槛

综合考虑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加强采矿权管理,对经批准立项的矿地利用项目、历史遗留老矿山或损毁山体开展整治治理需要设置采矿权的,严格采矿权审批制度。

1.矿山储量规模和开采规模准入条件

落实《省规》开发准入管理要求,加强源头管控,严格落实新建露天矿山项目相关政策要求。优化新立采矿权的矿山最小资源储量规模和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标准,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类采矿权,可不受最小储量和最低开采规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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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开发管理

矿产资源的开发必须严格落实《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对造成矿山资源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污染、生态破坏的进行损害赔偿。

矿山开发利用要求。露天矿山开采必须严格执行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边坡必须规则、流畅、无地质灾害隐患;采矿场应使用先进的爆破技术和设备,采用收尘装置或湿式凿岩,机械式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工业场地主要加工设备和产品堆场应采取封闭式工厂化布置。

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对终了边坡应有明确的生态复绿措施,矿山“边开采边治理”要有具体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方案合理;矿山应采取完善的降尘措施,确保矿山粉尘防治达标率100%;生产废水循环利用率100%,矿区地表汇水达标排放。矿产资源开发建设过程中涉及长期和临时占用林地,以及涉及采伐林木的,应依法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3.完善采矿权退出机制

按照生态保护恢复、矿山数量压缩、矿石产量稳定的原则,根据环境承载力、开采规模、“三率”等要求,综合运用市场、法律、行政等手段,倒逼“低、小、散”矿山和长期停产的“僵尸矿”有序退出,促进结构优化。

(三)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1.减少资源浪费,加强综合利用

普通建筑石料矿山原则上不得有固体废弃物存在,开采过程中所有非矿岩土应当有明确的综合利用方案,表土应单独剥离并设置临时排土场堆放以作矿山生态复绿之需。石灰岩矿山的围岩等非矿岩石以及饰面用石材的废石应作普通建筑石料综合利用。

2.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矿山“三率”

推广应用先进采选设备和技术工艺,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研发高效生态的选矿技术,提高低品位、难选冶矿石的选矿回收率,强化对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实现有用组分梯级回收。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全面推进无尾矿山、无废矿山建设,鼓励开展尾矿再选,新增尾矿、废石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95%。

3.坚持优矿优用,鼓励发展地热资源

发挥矿产资源产业源头引导作用,坚持优矿优开、优矿优用、全产业链、全价值链。鼓励生产高品质石料系列化产品,禁止氧化钙含量在45%以上的石灰岩用于普通建筑石料。以地热资源为依托,推进温泉旅游—温泉文化产业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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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3年0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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