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2-13 浏览次数: 次
砂石企业可依法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甘肃13部门联合发布行业“政策红利”!
2023年1月28日,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发改委等13部门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高质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到 2025 年底,全省大中型矿山数量占比由 14.15%提高到 25%以上。高质量推进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新建、改扩建矿山全面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生产矿山升级改造,建成金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积极创建夏河、合作、西和、徽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方案》还要求,全面推进新建(改扩建)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加强新立采矿权出让合同管理,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纳入采矿权出让公告和采矿权出让合同中,明确并细化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时间节点及违约责任。新建(改扩建)矿山要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将绿色矿山建设内容纳入到“三合一”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中,统一编制、统一审查、统一实施。矿山正常运营后一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评估与核查入库。
生产矿山要加快升级改造,原出让合同中没有明确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违约责任的,鼓励与采矿权人签订补充合同进行明确;剩余可采储量年限不足三年的生产矿山,着重做好闭坑前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确保生态修复到位。已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的矿山企业,可向当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核查。市州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委托第三方对提交核查申请的矿山开展现场核查评估,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上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绿色矿山管理办法完成遴选入库工作,纳入绿色矿山名录库,通过省自然资源网和“信用中国(甘肃)”向社会公开。
《方案》指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研发和技改投入,企业年均研发及技改投入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 1.5%,加强矿产资源探、采、选、冶、综合利用和矿产品深加工等方面的关键技术研究,符合条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依法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方案》指出,甘肃省自然资源厅会同有关单位,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不定期对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进行抽查。对抽查不符合标准的,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对抽查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或整改不彻底的,从名录库中移出,同时在省自然资源网和“信用中国(甘肃)”通报,并按相关程序追究违法违规企业的相关法律责任。
《方案》强调,完善监督管理体系。修订完善《甘肃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细化绿色矿山建设条件、遴选程序和监督管理办法。制定《甘肃省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管理办法》,规范第三方对绿色矿山建设成效的评估内容和评估行为,加强对第三方的监督管理。完善“甘肃省绿色矿山名录库”,建立绿色矿山名录“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将绿色矿山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作为银行办理信贷业务和其他金融机构服务的重要参考。
来源: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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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3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