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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冈发布《规划》,推广武穴市矿山至码头廊道运输模式!

发布日期:2022-10-21   浏览次数:

湖北黄冈发布《规划》,推广武穴市矿山至码头廊道运输模式!

 

为推进“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有关规划计划和《黄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10月17日,湖北省黄冈市制定《黄冈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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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中指出:

推进长江岸线环境综合治理。抓好“留白”“复绿”,巩固长江沿线码头、非法采砂、岸线综合整治成果,打造生活岸线、生态岸线、景观岸线。

水域岸线生态环境修复。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涉河涉湖事务管理,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开展河湖沿岸绿化,改善河湖生态环境,维护河湖空间均衡。

《规划》中强调:

配合推动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大宗货物向铁水联运转移,在全市推广武穴市矿山至码头廊道运输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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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矿山治理恢复。积极推进《黄冈市露天土砂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指引》的编制和落实,按照指引指导矿山治理恢复。统筹规划矿产资源开发,推广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工艺和设备,实现资源利用高效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绿色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的目标。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和矿山生态环境管护,强化矿产资源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察,坚决制止乱挖滥采,禁止破坏性开采和浪费性开采。加强对矿区周边农用地的调查,对矿山周边存在污染的农田进行生态修复。因地制宜开展矿山污染专项整治工程,对全市已排查出的重点废弃露采矿山进行重点修复。督促矿山企业依法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完善和落实水土环境污染修复工程措施,全面推进矿区土地复垦,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积极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资源开发补偿、污染物减排补偿、水资源节约补偿、碳排放权抵消补偿等相关制度,合理界定和配置生态环境权利,健全交易平台,引导生态受益者对生态保护者的补偿。探索开展全市生态价值评估,建立生态会计制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制定黄冈市环境质量补偿办法,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空气质量补偿和污染赔偿制度。实施项目带动补偿模式,在水资源开发、矿山开发、林地利用等项目上,积极探索实行利益方污染赔偿与生态补偿机制。积极稳妥发展生态产业,建立健全绿色标识、绿色采购、绿色金融、绿色利益分享机制,引导社会投资者对生态保护者的补偿,使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互动关系更加协调,为全市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形成有力支撑。

来源:黄冈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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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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