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9-06 浏览次数: 次
关于砂石发展新格局,新疆“有话要说”!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提出到2025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格局更加优化,支撑保障国家“三基地一通道”和能源资源接替基地建设更加有力。矿业发展质量显著提升,矿业权市场更加健全、更加活跃,矿山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矿山安全根基稳固,初步形成资源、经济、环境、社会效益协调统一的矿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规划》提出,要按照“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清洁利用”的要求,压减砂石土等小型矿山数,提高集约化、规模化开采能力。
《规划》明确,严格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标准,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开采,严格矿山建设标准、环境准入标准和安全标准,鼓励相邻矿山通过整合、提升规模达到相应最低开采规模要求。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高于本规划规模准入标准的,以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为准。“十四五”期间依据经济发展、资源需求、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及其他准入要求适时调整。
调整优化矿山结构。通过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等措施,改变小矿过多的局面,到2025年,全区大中型矿山的比例达40%以上,矿山规模结构逐步得到优化。
《规划》强调,积极引导地(州、市)、县(市、区)划定砂石集中开采区并严格管理。依据环境保护和运输半径合理规划砂石开采布局,引导砂石矿实现集中开采、规模开发、绿色开采、整体修复,实现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新建砂石土矿原则上位于集中开采区内,明确区内开采规模、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措施等准入要求。统筹各地(州、市)、县(市、区)砂石矿产的开发布局,促进资源优势互补,鼓励砂石资源区域合理调配。
《规划》指出:
健全矿业权市场交易体系
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合同管理、登记生效的矿业权出让制度体系。做好矿业权出让与登记工作的衔接,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推进矿业权市场电子化交易,逐步推动矿业权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交易平台为主转变,实现矿业权交易全过程电子化。
推进矿业权服务“跨省通办”
提升跨区域服务水平,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优化业务流程,强化业务协同,打破地域阻隔和部门壁垒,促进条块联通和上下联动。优化服务方式,丰富办事渠道,大力推进矿业权“跨省通办”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实现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积极推动“净矿”出让
完善“净矿”出让工作机制,加强矿业权“净矿”出让前期工作,优化出让流程,合理确定出让范围,做好与用地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提高“净矿”出让服务保障水平,切实做好“净矿”出让后矿业权竞得人的服务保障工作,为矿业权竞得人顺利实施勘查开采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规划》还要求矿业绿色发展:
绿色勘查
严格执行绿色勘查规范,发挥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引领作用,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勘查活动全过程,将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勘查活动中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依靠科技和管理创新,采用新手段、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推广航空物探、浅钻、便携式钻机、一基多孔等勘查技术,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扰动、污染和破坏。
绿色矿山建设
从理念、制度、技术、监管四个方面推动资源绿色开采。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的全过程,引导和督促企业采用环境友好、资源利用效率高、能耗低排放少的开采方式、工艺和设备,将资源开发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最小范围,努力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按照政策引导、地方主体、突出特色、创新驱动、示范引领的原则,统筹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统筹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创新绿色发展管理机制。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标。在矿业权出让、延续等审批中明确矿业权人落实绿色开采的要求。
矿山智能化建设
分类推进智能矿山、数据车间、数字矿山和智慧园区建设,提升智能化水平。推进矿业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与应用,以数字化、智能化、自动化采矿装备为核心,以智能设计与生产管理软件系统为平台,对矿山生产对象和过程进行实时、动态、智能化监测与控制,实现矿山开采的安全、高效、经济和效益最大化。
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
落实生产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要求,督促采矿权人采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土地复垦、恢复植被等措施,切实履行矿山生态修复责任。矿山生态修复应因地制宜形成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最终形成可自我维持的生态系统。
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激励惩戒机制。构建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建立系统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社会资金、资源、资产要素投入矿山生态修复,建立健全政府、矿山企业、社会投资方、公众共同参与的矿山生态修复监督机制。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对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的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矿山企业诚信档案,对不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矿山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惩戒。
加强矿山污染防治。加大矿山“三废”治理与环境监测。减少矿山开采、储存、装卸、洗选、运输等环节的污染物排放。加快推进老旧高排放矿山机械淘汰更新,加大矿山机械污染防治力度。矿山资源中长距离运输鼓励采用铁路、管道等清洁运输方式。对违反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予以严惩。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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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2年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