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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砂投标有效报价60-70元/方,广东该地发布2022采砂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2-04-08   浏览次数:

河砂投标有效报价60-70元/方,广东该地发布2022采砂工作方案

据中国砂石网获悉,近日,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保障防洪、供水和航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河砂资源,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布《龙门县2022年度河道采砂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2022年龙门县拟设1个可采区,拟规划年开采砂石总量14万m³,其中河砂开采总量7万m³,鹅卵石7万m³,开采期1年。

《方案》表示:河砂投标有效报价范围:60-70元/m³;鹅卵石投标有效报价范围:3-8元/m³

《方案》对采砂管理的采砂许可证发放、采砂船舶停泊管理、河砂价格管理、河道采砂开采权出让收入及使用管理等事项作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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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全文如下:

龙门县2022年度河道采砂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保障防洪、供水和航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河砂资源,支撑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实施〈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龙门县河道采砂中长期规划(2021-2025年)》和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执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以河砂资源开采利用服从防洪、供水和生态安全需要,保障河道两岸堤防以及跨河、拦河和临河建筑物安全为原则,坚持“科学规划、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强化监管”的方针,实行计划开采、总量控制,切实处理好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积极探索河道采砂新机制、新做法,努力实现河砂资源科学、有序、规范开采。

二、基本原则

龙门县2022年度河道采砂工作实施方案遵循如下基本原则:坚持河砂属国家所有原则;坚持保障防洪、供水和保护生态环境原则;坚持计划开采、总量控制原则;坚持依法招标,合法开采原则;坚持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属地管理原则。

三、开采计划、采区情况和招标主体

2022年我县拟设1个可采区,拟规划年开采砂石总量14万m³,其中河砂开采总量7万m³,鹅卵石7万m³开采期1年(以采砂许可证为准)。

龙门县增江河马嘶段采区:该采区位于龙门县龙华镇沙迳圩桥下游1.0km始至下车村支流汇入增江河口处(增江桩号33+827~36+027段),总长度约2.2km。龙门县2022年度河道采砂项目由县水利局组织招标。

四、采砂招投标模式

河砂属于国有资源,为加强对河砂资源有序开发、利用与管理,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实施〈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要求,我县河道采砂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对河砂开采权进行招标,评标方式采用综合评标法。

河道采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要求的条件:   1.有经营河砂业务的营业执照;2.有符合规定的采砂作业方式和作业工具;3.无非法采砂记录;4.用船舶采砂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齐全。

(二)投标人、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采砂船舶符合下列规定1.具有1艘及以上的采砂船舶为投标人所有或者投标人占51%以上份额所有权;2.采砂船为冲吸式或自吸自卸采砂船,功率不超过500kW;3.采砂船舶需配备齐全合格的持证船员。采砂船舶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根据采区控制可采量情况,计划可采区配备不超过3艘采砂船(可“二用一备”或“二用”)。

五、采砂管理

(一)采砂许可证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放。中标采砂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主体签订采砂合同,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后按程序申领《河道采砂许可证》。《河道采砂许可证》不得出租、出借或者转让。

(二)采区现场管理:龙门县2022年度可采区河砂开采现场管理,按照《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实施〈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实行采砂监理和属地镇政府现场代表驻点监督双重监管制度,不免除采砂人的管理责任。

实行旁站监理制度。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择优选择社会监理单位负责现场监理。按照《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监理单位应当配备智能化设备,采用信息化技术,对河道采砂作业进行实时监控,按规定派出监理人员对采砂作业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理,严格监理中标采砂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采砂。

实行属地镇政府现场驻点管理制度。由采区所在地镇政府向每个采区现场派驻1名工作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履行采区现场管理、协调职责。

实行动态监控管理。中标经营权的采砂企业负责在每艘或每一个专用采砂工具安装合格、符合要求的GPS定位及影像抓拍监控设备,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采砂专用监控设备的管理监督工作,通过信息网络终端监控采砂船的全时空运行轨迹,监管采砂行为。

(三)临时堆砂场地管理:码头、河砂堆放场地的设置由中标公司自行规划,但码头、河砂堆放场地的设置不得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中标公司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涉及到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的,在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出的交付用地通知书后,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所占用场地必须土地来源合法,土地权属无争议。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码头、河砂临时堆放场地的,应经属地镇政府同意后,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河道管理范围临时占用许可手续。

对上年度不再使用的河砂临时堆放销售场和转运点,原使用的采砂人应先行彻底清除相关设施和设备,关闭场地,恢复原貌。

(四)采砂船舶停泊管理:实行采砂船指定停放管理制度。《河道采砂许可证》许可采砂的采砂船应当在许可规定的可采区、卸砂点、指定停放区停放和往返航行;其他经备案但未经许可采砂的采砂船应当在指定停放区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航行的采砂船,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其作为不良信息,记入诚信档案。

(五)河砂价格管理:河砂销售由市场决定河砂销售价格,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县政府采取相关有效措施促进砂石市场公平竞争,防止形成价格垄断。

(六)河道采砂开采权出让收入及使用管理:河道采砂开采权出让收入由中标采砂企业直接上缴县财政,按财政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2022年度河道采砂开采权出让收入分为河砂开采权出让和鹅卵石开采权出让两部分,河砂开采权出让收入投标价参照《龙门县2021年度河道采砂工作实施方案》标准,投标有效报价范围:60-70元/m³;鹅卵石开采权出让收入投标价根据采区储量勘测报告及近年我县河砂开采实际情况,投标有效报价范围:3-8元/m³河道采砂开采权出让收入以投标报价为准,一次性缴纳。

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河道采砂开采权出让收入按照效益共享、责任共担原则主要用于河道采砂管理、河道生态环境治理、河道建设维护及管理,优先保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参与河道采砂管理的经费”规定及《关于印发〈惠州市财政局 惠州市水利局关于东江河砂开采权出让收入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惠财规〔2021〕4号)要求,参照《龙门县2021年度河道采砂工作实施方案》标准,对沿河受影响地区的补助资金根据年度计划河砂开采量按3元/m³标准计算,鹅卵石开采量按0.3元/标准计算,该补助资金交由属地镇政府统筹安排,用于解决河道采砂沿岸的群众维稳工作,确保无障碍开采。另根据《广东省河砂资源开采出让收入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粤财综〔2008〕102号)有关规定,河道采砂开采权出让金,按财政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县财政局应确保河道采砂出让权招标工作前期经费(勘测设计费)和专项用于中标后的日常管理工作经费(包括:采砂监理服务、属地镇府现场驻点管理人员工作经费、属地镇府群众维稳工作经费等),余款用作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由县政府统筹。

(七)完工验收:当《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有效期届满或者实际累计开采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控制开采量时,采砂人停止采砂作业,将采砂船等采砂作业工具撤离采砂现场,对可采区及其附近一定范围内河段进行水下地形测量和扫床。县水利局组织属地镇政府、监理单位、采砂企业等单位代表进行采区完工验收,撰写验收报告。

(八)其他管理事项:中标采砂单位在进行河砂开采活动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设置专设航标等保通航安全措施,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不得妨碍水上交通安全及危害桥梁安全,要将水质保护工作放在首要位置,确保不影响下游考核断面水质。

六、相关部门职责

按照《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县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河道采砂有关管理工作。

中标采砂企业在实施采砂项目时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运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规定,做好防尘工作措施,严格管控并杜绝超载运砂车辆驶出砂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源头装载管理等工作。

采区和堆砂场属地镇政府负责做好当地群众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支持和配合采砂企业依法依规开采河砂,组织人员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打击非法采砂行动。

一图读懂

龙门县2022年度河道采砂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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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2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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