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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头看”32座国家和省级绿色矿山!甘肃加快矿业转型、绿色步伐

发布日期:2022-03-18   浏览次数:

“回头看”32座国家和省级绿色矿山!甘肃加快矿业转型、绿色步伐

 

近日,为及时全面完成甘肃省内绿色矿山“回头看”任务,甘肃省自然资源厅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矿山“回头看”的通知》(自然资办函发〔2022〕16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甘肃省绿色矿山建设“回头看”工作方案,对已建成的绿色矿山开展“回头看”。

方案旨在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强化绿色矿山动态管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发现和解决问题为重点,稳步推进全省绿色矿山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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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一)核查内容

以截至2021年底列入国家和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的32座矿山为检查对象,严格按照《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2-2018)等9项行业标准有关要求,重点围绕绿色矿山先决条件、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等方面进行检查。了解矿山企业绿色矿山持续建设情况,重点核查绿色矿山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绿色矿山的各项条件是否保持或高出原评估验收时的水平,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对不符合标准的矿山,移出绿色矿山名录。市级绿色矿山比照进行。

(二)核查要求

矿山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绿色矿山,视为核查不通过:

(1)《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许可证》证照不齐全或过期的;

(2)三年内多次受到行政处罚情形严重的;

(3)违法开采特别是越界开采、擅自改变采矿方式的;

(4)发生过重特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事故的;

(5)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的;

(6)被中央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黄河生态环境警示片通报过的;

(7)检查事项单项分值低于下限和总体分值低于下限的。

部署安排

(一)矿山企业自查

32家矿山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要求开展自查,评估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成效及存在问题,形成自查报告,于3月8日前报所在地市州自然资源局。

(二)市州自然资源局核查

市州自然资源局结合矿山企业自查报告,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联合所在地生态环境、应急、水利、林草等部门和有关地勘单位对辖区内所有绿色矿山进行核查,逐矿填写《绿色矿山核查情况表》(见附件),形成核查结论,明确提出移除国家或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的意见建议。对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若存在生态、越界开采等方面,要坚决先移出再督促整改,视整改效果再恢复,报告于3月18日前报省自然资源厅。

已列入市级绿色矿山名录的绿色矿山,由市州自然资源局核查,对不符合市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移出市级绿色矿山名录。

(三)省自然资源厅抽查

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于3月20日起对全省绿色矿山进行抽查,工作程序主要为听取企业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实地核查。

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落实绿色矿山建设问题整改的重要性和意义,组织管理人员、专家理解吃透部印发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评价指标,准确把握实质性要求,特别汲取中央环保督查警示的漳县祁连山水泥公司典型案例和其他案例,举一反三,务必开展实地抽查,突出核查重点。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地要对标对表,严格要求,靠实责任,对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实地核查人员和单位要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核查过程要形成照片、视频和文字记录等资料,全程留痕、确保结论可查可追溯。部、省抽查验证中若发现敷衍应付的,要进行约谈和督促整改。

(三)抓好整改落实。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建设的责任主体,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立即整改。各市州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服务指导,督促矿山企业细化措施,积极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到位。

来源: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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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2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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