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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砂石堆放、运输进入“立法”时代!河北省发布《条例》,工程建设砂石运输采取完全密闭措施!

发布日期:2021-11-06   浏览次数:

我国砂石堆放、运输进入“立法”时代!河北省发布《条例》,工程建设砂石运输采取完全密闭措施!

 

据中国砂石协会报道,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等中央12部门和7省市联合印发《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点击查看),2021-2022年秋冬季攻坚范围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和汾渭平原城市基础上,增加河北北部、山西北部、山东东部和南部、河南南部部分城市。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行动方案》涉及范围地域广,对砂石行业影响层次深,特别是提出砂石运输改革,推动砂石绿色运输。

河北省是《行动方案》中大气污染攻坚行动的重点省份。近日,河北省人大修正《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条例提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运输渣土、砂石、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密闭,物料不得沿途散落或者飞扬,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矿产资源开采、加工企业应当采用减尘工艺、技术和设备,采取洒水喷淋、运输道路硬化等抑尘措施,落实矿山生态恢复有关规定。”

河北省以立法形式要求“砂石运输采取完全密闭措施”,将砂石绿色运输提升新高度!如果各省陆续跟进,那么将对全国砂石行业的生产运输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需要引起砂石行业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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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涉及砂石行业的内容如下↓↓↓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建筑扬尘、矿山扬尘、道路扬尘、企业料堆场等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大气重污染企业,实行阶梯排污收费、差别信贷、差别水价、惩罚性电价。

第三十七条

从事各类工程建设等施工活动以及物料运输、堆放和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物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并采取措施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负责实施。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五)在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以及工地堆存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建筑土方应当采取遮盖、密闭或者其他抑尘措施;

(六)装卸和运输渣土、砂石、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采取完全密闭措施;

(七)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施工单位应当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建设行为。

第三十九条

矿产资源开采、加工企业应当采用减尘工艺、技术和设备,采取洒水喷淋、运输道路硬化等抑尘措施,落实矿山生态恢复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

企业料堆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封闭,不能封闭的应当安装防尘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抑尘措施。装卸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时,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抑尘措施。

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以及渣土消纳场,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采取抑尘措施。

第四十一条

城镇道路应当使用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方式,进行降尘或者冲洗;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符合作业规范,减少扬尘。

运输渣土、砂石、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密闭,物料不得沿途散落或者飞扬,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来源:中国砂石协会综合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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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1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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