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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用石不再实施备案管理,建设用砂、石入库登记统一按本细则实施

发布日期:2021-08-25   浏览次数:

上海市建设用石不再实施备案管理,建设用砂、石入库登记统一按本细则实施

 

近日,上海市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发布《上海市建设用砂石供应商入库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规定:上海市建设用石不再实施备案管理,建设用砂、石入库登记统一按本细则实施。此项细则的发布,标志着砂石在管理方式上的重大变化,其他省市是否参照施行,值得关注。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建材备案“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沪建建材(2021)318号)、《关于加强本市建设用砂管理的暂行意见》(沪建建材联[2020]81号)和《关于建立上海市预拌混凝土与混凝土预制构件主要组成材料信息库的管理办法》(沪砼协联(2021)4 号)、《关于本市建设用砂相关业务单位诚信经营、加强材料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的行业自律措施》(沪砼协联(2020)3号)的要求和规定,就本市建设用砂、石供应商入库登记管理,制定实施细则如下。本市建设用石不再实施备案管理,建设用砂、石入库登记统一按本细则实施。

一、入库登记对象本市建设用砂、石供应单位,必须是合法注册公司。

二、入库登记资料要求1、建设用砂供应商应提供资料:营业执照、办理入库登记信息表(信息表含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预拌砂浆等建设用砂使用单位推荐函等信息)、承诺书、法人身份证、经办人(供应商登记管理员)身份证、质保书样张。

2、建设用石供应商应提供资料:营业执照、办理入库登记信息表(信息表含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预拌砂浆等建设用石使用单位推荐函等信息)、生产单位采矿证(非生产的供应商应提供生产单位供应授权书)、承诺书、法人身份证、经办人(供应商登记管理员)身份证、质保书样张、型式检验报告(按产品规格,生产单位提供,非生产供应商提供生产单位的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并盖章)。

三、入库登记程序1、开户。供应商把单位全称发给协会工作人员,协会后台完成开户;

2、信息登录。供应商登录http://www.shstone.org/jsys,根据提示填报信息;

3、经协会后台审核确认,生成《上海市建设用砂、建设用石供应商登记证明》(样张见附件);

4、供应商把企业营业执照、其它上传证明和资料、供应商登记管理员身份证(全部资料为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快递至协会;

5、协会向供应商和砂石使用单位(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预拌砂浆等生产单位)发放上海市建设用砂石管理系统登录密匙(uKey);

6、完成登记后协会按照管理部门要求将供应商信息输入本市预拌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主要组成材料库。

四、供应商流向申报和质保书提供1、供应商在每批次建设用砂、石供应前凭ukey登录“上海市建设用砂石业务管理系统”(http://www.shstone.org/jsys,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申报流向信息;

2、供应商根据检测结果登录“管理系统”填写质保书。建设用砂供应商应对每批次建设用砂进行检测,并提供社会第三方检测报告;建设用石以该产品规格有效型式检验报告或产品规格其他有效检测报告检测数据为准。

质保书保存后,使用单位将收到提醒复核质保书的邮件。使用单位砂石管理员登录管理系统(http://www.shstone.org/jsys)确认后盖章,系统自动产生该批次建设用砂、石质保书。使用单位和供应商应各自打印留档。供应商完成质保书填写后系统会对供应商下家单位发邮件提醒。

3、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预拌砂浆等生产单位将该批次建设用砂、石检验入库。

五、联系咨询上海石材行业协会砂石分会协会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电路489号518室       工作人员:魏老师:13901625441; 丁老师:13701949740

附:

1、本市建设用砂登记证明(材料入库证明)

2、本市建设用石登记证明(材料入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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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上海市预拌混凝土与混凝土预制构件主要组成材料信息库》的管理办法,原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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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砂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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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1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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