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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企业利好政策!济宁出台自然资源要素保障8条意见支持企业发展!

发布日期:2021-07-13   浏览次数:

砂石企业利好政策!济宁出台自然资源要素保障8条意见支持企业发展!

 

近日,济宁市按照“聚焦产业、服务企业、支持创新”的要求,出台自然资源要素保障8条意见,持续优化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做到服务更加到位、政策更加精准、环境更加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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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产业用地空间布局

一是按照国家和省时间节点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工作,对“十强产业”、231产业集群等重点项目留足用地空间。

二是强化规划刚性约束,项目选址、布局设计阶段提前介入,合理避让各类红线。

三是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不低于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25%的比例划定工业用地保护红线,力争达到30%的比例(工矿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及其他具有特殊情况的城市根据实际具体情况确定)。

四是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前,对重点项目、民生工程等项目,实施两规“一致性”处理。

五是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引导项目向各类产业园区集中。

六是探索建立工业用地管理新规则,制定全市工业用地红线管理办法,确保“划得出、落得下、管得好”。

 

保障重点项目土地指标

一是统筹国家和省直供指标、市县级新增指标、盘活增减挂钩指标、购买外地指标5个盘子,逐个重点项目落实保障方案,按上一年度的50%预支指标,有效解决用地需求。

二是鼓励向上争取,纳入市县级保障盘子、争取调整为国家或省级保障的,按比例奖励有关县市区。

三是实行土地指标市县分级保障、市级统筹和交易制度,优先保障全市重点项目。

四是凡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工业项目一律采用“标准地”出让,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一是全面运行“济宁土地二级市场线上线下交易平台”,支持存量建设用地快速流转、高效配置。

二是政府统一开展建设用地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文物影响等评价、提供成果,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强化区域评估成果应用。

三是加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力度,除应由政府收回的外,原土地使用权人可通过自主、联营、入股、转让等多种方式改造开发。

四是对于先进制造业项目,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转租或抵押。

 

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一是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

二是支持和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可按幢、层分割登记和转让。

三是对企业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科技研发等新业态的,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年期满或者涉及转让需要重新办理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办理相关手续。

 

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

一是压缩办理时限,一般登记业务即时办结,其他业务1个工作日办结。

二是优化登记流程,设立企业服务“专区”、企业服务“专员”、登记投诉“专线”,提供免费邮寄“专送”,实现水电气暖“一链办理”、“一窗办理”“一次办好”。

三是年内实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设立“异地代收代办”窗口。

四是落实费用减免,小微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五是扩大“交房(地)即办证”覆盖面,打造“接件即办理、拿地即开工、交房即发证”模式。

六是增强企业土地融资能力,自然人、企业均可作为抵押权人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办理抵押登记无须进行审批。

七是对2018年11月前,因用地、建设手续不全等原因造成土地房屋产权遗留问题的民营实体经济企业,一地一策,积极做好用地保障、完善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完善工程竣工手续、补办消防安全手续,减轻企业负担,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

 

强化矿产服务保障

一是实施砂石资源“净矿”出让,加强前期准备工作,合理确定矿业权出让范围

二是培育大型砂石骨干企业,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国有企业,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对现有砂石资源矿山企业整合重组。

三是强化日常监管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现场核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引导和监督管理。

 

加强自然资源数字赋能

一是推进联合测绘,建立“多测合一”测绘单位名录库,实行成果共享、结果互认,在项目实施同一阶段、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

二是完成济宁市空间地理基础库二期建设项目,建立地理信息跨部门更新机制,深度服务“数字济宁”建设。

三是用好省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济宁市级节点,定期向社会提供优于1米遥感影像年度覆盖、优于2米卫星影像月度覆盖的影像资料。

 

提升自然资源审批服务

一是承接做好省级土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下放事项,批次建设用地3个工作日、单独选址项目5个工作日办结。

二是明确重大项目政策咨询员、联络服务员,实行重点项目土地全生命周期“一对一管家式”服务。

三是健全受理反馈不过夜、容缺受理+承诺等制度,实施“蓝黄红”牌考核机制,全面提升项目服务执行力、落实力。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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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1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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