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7-05 浏览次数: 次
12亿吨砂石资源投放量事关重大!浙江省广泛征求采矿权管理意见采纳11条!
为做好与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衔接,规范设置和计划出让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稳定全省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市场,促进全省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今年4月,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
《通知》指出:要加强分区管控和规范采矿权设置依据,以规范采矿权设置管理;完善采矿权设置准入管控要求,关于集中开采区内采矿权的设置,需满足年生产规模大于300万吨等条件;关于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采矿权,可不受矿地可利用面积300亩以上和实施时间3-5年等条件的限制。此外,要加强采矿权出让调控和采矿权设置出让监督管理,浙江省2021年拟出让采矿权80个,拟投放资源量12亿吨,2022年计划出让采矿权数量将有所减少。
近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修改意见采纳情况表的说明,共收到14条意见,采纳11条,未采纳3条。
采纳的11条意见分别是:
1.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都是禁止准入,建议并列;
2.集中开采区外的开采区只允许设置项目类采矿权不妥当;
3.“矿区边界沿等高线划定”建议修改为“矿区边界基本沿等高线划定”;
4.年生产规模大于300万吨,改为省级集中开采区内年生产规模大于300万吨、市级集中开采区内年生产规模大于200万吨,集中开采区外开采规划区块降低要求;
5.建议矿地项目采矿权不受最低开采规模限制;
6.入库有效期太短;
7.建议省里不要再制定出让计划,按照各设区市的上报的出让计划实施;
8.建议市局不对县级拟出让采矿权的范围作审核;
9.建议调整年度控制指标(部分采纳);
10.建议支持山区26县的政策有所体现;
11.出让计划表建议增加采矿权项目类型。
来源: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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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1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