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4-09 浏览次数: 次
海砂资源利用新尝试——广东省海砂出让方案市级审批
3月2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方案批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将海砂开采海域市场化出让方案由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调整为由沿海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此次调整对于加速广东省海砂资源开发利用及市场建设用砂供需形势都将造成一定影响。
正文内容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提升海砂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省人民政府决定将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方案由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调整为由沿海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省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7〕62号)关于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方案由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不再执行。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工作继续由沿海地级以上市组织实施,海域使用权出让收入继续按中央30%、省级70%的比例上缴国库。
广东省砂石需求量大,砂石市场长期处于供不应求状态,对粤港澳大湾区重点工程建设造成了严重制约。为做好砂石供应保障工作,近年来,广东省积极进行砂石资源开发利用工作。2017年,广东省开始尝试对海砂资源进行开发利用,以满足香港机场第三跑道、深中通道等重大项目填海工程需求。
另一方面,住建部对海砂混凝土中有害物质含量(特别是氯离子含量)进行了规定,但在执行层面存在诸多困难,海砂淡化技术不成熟,来源复杂,监管工作难以开展。因为海砂楼的经验教训,广东省近年来对非法采运海砂一直持高压态势,严格限制海砂在工程上的应用。目前,海砂开发应用仅限于特定重点工程填海项目需求上。
广东省海砂资源丰富,且存在一定的开发利用史,但在海砂淡化技术、开发监管层面仍相对薄弱。此次海砂采矿权批准转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执行,旨在激发市场活力,培育一批技术成熟的海砂淡化企业,促进海砂利用产业化,缓解粤港澳大湾区建筑用砂供应压力。
海砂是天然砂,需要漫长的时间形成,几十年的城市建设就消耗了数百年来河砂积累,海砂资源耗尽也只是时间问题。资源量大、易开采是广东省海砂的优势,而就缓解建筑用砂短期迫切需求及长远发展两大层面,开发利用机制砂依然是当下最优解。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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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1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