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策

广州市住建局:2021年年底机制砂使用比例应达到20%,逐年增长10%

发布日期:2021-04-06   浏览次数:

广州市住建局:2021年年底机制砂使用比例应达到20%,逐年增长10%

 

据中国砂石协会了解,为加快推进机制砂在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广泛应用,推动机制砂石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建筑业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促进智能建造和绿色建造。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在我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广应用机制砂的实施意见》。

2022年,全市机制砂产业布局基本形成,形成因地制宜、布局合理、本市及周边地市矿山资源充分供应保障的机制砂生产供应局面;全市建设用砂供需基本平衡,引导市场逐步过渡到依靠机制砂满足建设需求为主,机制砂在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建设工程项目 以及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企业广泛使用,房屋建筑、市政、轨道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地下结构部位不得使用海砂(包括淡化海砂、水洗砂);

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的本地建设工程项目,率先应用机制砂或应用机制砂生产的建材。2021年年底,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的本地建设项目机制砂年度使用比例应达到20%(按机制砂占生产建材所用细骨料总量比例计算,下同)关键项目、关键部位使用机制砂生产的混凝土、预制构件。机制砂年度使用比例逐年按至少增长10%的比例;

加快办理采矿权的设立及延期申请工作。以合理价格出让我市采矿权,尽快形成优质且供应充分的本市矿源。鼓励本地企业参与本地及外地矿石资源合作开发;

鼓励规模大、技术力量强、信誉好的市属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央企进入机制砂矿山开采、储运、贸易等产业链各环节;

新出让采矿权出让条件中明确机制砂生产要求,并要求生产的建筑用石料优先保障我市重点建筑项目的机制砂稳定供应,防止机制砂供应紧缺时期出现重点工程停工待料;

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对于积极应用机制砂生产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以及使用机制砂及其产品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予以信用等多种方式激励。对施工单位、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用机制砂情况实行信用记录,信用记录情况每月公布并推送给相关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纳入施工单位信用评价范围。

图片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我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广应用机制砂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关于在我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广应用机制砂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5日

附件:

关于在我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广应用机制砂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473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机制砂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工信材料函〔2020〕545 号)、《广东省自 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石料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8号),加快推进机制砂在我市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广泛应用,推动机制砂石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建筑业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促进智能建造和绿色建造。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加快构建我市区域供需平衡、价格合理、绿色环保、优质高效的砂石产业体系;到 2022年,全市机制砂产业布局基本形成,形成因地制宜、布局合理、本市及周边地市矿山资源充分供应保障的机制砂生产供应局面;全市建设用砂供需基本平衡,引导市场逐步过渡到依靠机制砂满足建设需求为主,机制砂在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建设工程项目 以及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企业广泛使用,房屋建筑、市政、轨道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地下结构部位不得使用海砂(包括淡化海砂、水洗砂);构建较为完备的机制砂质量保障体系,行业应用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培育若干全链条一体化产业基地, 树立绿色化、智能化企业标杆。

二、主要任务

(一)国资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的本地建设工程项目,率先应用机制砂或应用机制砂生产的建材。2021年年底,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的本地建设项目机制砂年度使用比例应达到20%(按机制砂占生产建材所用细骨料总量比例计算,下同),关键项目、关键部位使用机制砂生产的混凝土、预制构件。机制砂年度使用比例逐年按至少增长10%的比例提升,直至我市建设工程项目主要依靠机制砂满足建设需求。建设单位应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生产和使用的机制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预制构件的质量监管,落实其性能符合工程要求的技术攻关,相应技术攻关费用由建设单位在研究实验费中开列。( 责任单位:市地铁集团、市城投集团、市铁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市水投集团、广环投集团、市建筑集团)

(二)多措并举加快形成机制砂充分供应态势。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加快办理采矿权的设立及延期申请工作。以合理价格出让我市采矿权,尽快形成优质且供应充分的本市矿源。鼓励本地企业参与本地及外地矿石资源合作开发。畅通砂石水陆中转通道,增设外地砂石水运进穗临时中转装卸点、中转码头,完善供应体系。(责任单位:花都区、从化区等区政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港务局、市林业园林局)

(三)支持建设新型建造全链条一体化产业基地。鼓励规模大、技术力量强、信誉好的市属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央企进入机制砂矿山开采、储运、贸易等产业链各环节。以区为主体,市、区联动,加快培育以绿色建筑砂石生产基地为载体,聚集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智能物流、先进装备制造、BIM技术服务等上下游产业的全链条一体化产业基地。在建筑石料采矿权公开出让的条件中,对具备配套用地条件的采矿权提出建设全链条产业基地相关要求,积极探索发挥产业集聚优势,集约化利用土地资源,迭加迸发经济社会效益的建设开发模式,试点成功后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复制推广。鼓励有较大建设需求的建设单位与全链条产业基地达成战略合作产能保底协议。( 责任单位:花都区政府、从化区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推进建材集群采购管理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在保证交易真实、质量保障、价格最优、服务便捷的前提下,建设我市建材集群采购管理服务综合平台,集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机制砂等建材需求实行带量采购,与机制砂等建材供应商实现线上供需信息匹配和采购交易,促进机制砂产业稳定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保办、市重点项目管理中心、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市城投集团、市地铁集团、机场建设发展投资公司)

(五)稳定重点工程机制砂供应价格。新出让采矿权出让条件中明确机制砂生产要求,并要求生产的建筑用石料优先保障我市重点建筑项目的机制砂稳定供应,防止机制砂供应紧缺时期出现重点工程停工待料。实行机制砂市场价格专项监控,发布机制砂市场价格信息。为鼓励混凝土生产和使用企业应用机制砂,对机制砂生产的混凝土进行成本分析,在保证机制砂混凝土的成本构成和适当利润的条件下,适时出台机制砂混凝土市场价格信息,确保重点工程机制砂供应的持续性。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的本地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相应调价条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六)采取信用 激励措施促进机制砂使用。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对于积极应用机制砂生产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以及使用机制砂及其产品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予以信用等多种方式激励。对施工单位、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用机制砂情况实行信用记录,信用记录情况每月公布并推送给相关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纳入施工单位信用评价范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

(七)建立并完善机制砂生产和应用标准体系。编制《广州市机制砂生产技术指引》,完善《广州市机制砂混凝土应用技术指引》,引导机制砂生产企业生产供应高质量机制砂产品,指导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工程施工企业规范应用机制砂。督促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工程建设单位开展不同砂源、不同配合比机制砂混凝土的试验验证,广州地铁等对混凝土耐久性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单位,应组织开展技术攻关,编写适应工程要求的机制砂混凝土应用标准指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地铁集团)

(八)完善机制砂质量保障体系。建立机制砂生产使用全过程质量追溯监管体系,运用“互联网+”技术实现机制砂来源真实可追溯。机制砂生产企业应按相关标准指引要求,开展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产品通过型式检验合格后,才能批量生产,按批次自检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销售,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要按批次对进厂使用的机制砂进行自检,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要按规定对进入工地使用的机制砂进行检测,不得使用检验不合格的机制砂;相关生产企业、施工企业应根据管理需要建立具备检验能力的试验室,配备专职试验人员、检测仪器设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花都区政府、从化区政府)

(九)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形成机制砂市场质量监管和工程项目质量监管两套体系联动机制,落实生产、销售、使用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全面加强机制砂在市场流通环节和工程项目应用环节的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确保重点工程项目 建设需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

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本部门管理的工程施工现场砂石质量抽查监管力度,及时通报抽查结果,确保建设工程安全。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机制砂年度使用比例未达到要求的,加大对其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的抽查频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

依法严厉查处建设工程违规使用海砂行为,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严禁使用未经有效净化的海砂,建设、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工作规范进行海砂使用检验。房屋建筑、市政、轨道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地下结构部位不得使用海砂(包括淡化海砂、水洗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三、 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单位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广应用机制砂对保障建设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以及控制投资造价具有的重要意义。建立政府主导、 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推动实现既定目标。

(二)强化监督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定期联合开展督查工作,对工作开展积极、成效显著的相关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严肃问责。

(三)优化使用环境。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民间团体作用,搭建技术创新和交流平台,及时分析研判市场供求变化,稳定市场预期。定期开展行业培训、学术交流,加强对机制砂的宣传推介,引导、鼓励设计单位应用机制砂,建设单位使用机制砂。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分享:

中国砂石协会

2021年04月06日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2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