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1-15 浏览次数: 次
重磅文件!长江中下游砂石市场迎挑战——湖北将打造4 亿吨机制砂和6亿吨碎石年产能,1-2亿吨“剑指”长三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等十部门《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发改委等十五部门《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自然资源部《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缓解湖北省砂石供求不平衡问题, 支持疫后经济重振,推动湖北省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规划。近日,湖北经信厅、发改委联合发布《湖北省机制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5)》(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指出,截至 2019 年底,湖北省有各类砂石企业近千家,其中全省合法有效建筑石料矿业权 392 宗,总设计生产能力 2.4 亿吨/年。2019年,湖北全省砂石年消费量约 8 亿吨。全省机制砂石总产量约 5.7 亿吨,有较大市场短缺,供需矛盾突出,缺口目前通过超采、盗采等填补。随着天然砂资源日渐枯竭和供需结构性差异突显,机制砂已成为行业“短板”。受长江下游市场需求吸引,阳新、武穴、嘉鱼等地区沿江砂石企业每年向省外输出砂石 0.6 亿吨左右,局部市场有阶段性供给紧张现象。
《规划》计划,到 2025 年,湖北全省机制砂石年产能达到 9.9 亿吨以上,其中机制砂年产能 4 亿吨以上。在全面满足省内砂石需求稳定市场的同时,每年向长江下游输出 1 至 2 亿吨,填补长三角地区砂石缺口,实现湖北省砂石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机制砂石企业最低生产规模要求:原则上沿长江布局,不小于 500 万吨/年;重点城市周边,不小于300 万吨/年;其他地区一般不小于 100 万吨/年,部分边远地 区不小于 30 万吨/年(恩施州等地部分偏远乡镇除外)。
完善行业准入规范条件,规范企业从业行为,落实产品抽检、市场监察、质量安全预警等监管措施,禁止不合格机制砂石产品进入市场,严厉打击非法行为。
《规划》指出,以华新水泥、葛洲坝水泥等为代表的大型水泥企业,以孝感澴川矿业、宜昌建投、鄂东矿投等为代表的国有机制砂石企业,和以武穴民本矿业、襄阳红山矿业等为代表的民营机制砂石企业,都在积极布局机制砂石产业,进入快速发展期。
据统计,2019 年全省机制砂石总产量约 5.7 亿吨,有较大市场短缺,供需矛盾突出,缺口目前通过超采、盗采等填补。随着天然砂资源日渐枯竭和供需结构性差异突显,机制砂已成为行业“短板”。截至 2019 年底,我省有各类砂石企业近千家,其中全省合法有效建筑石料矿业权 392 宗,总设计生产能力 2.4 亿吨/年。行业龙头企业缺乏,少有规上企业,平均规模仅 40 万吨/年;产能 30 万吨/年以下企业数占比超过70%,产能 500 万吨/年以上企业数量仅 30 余家,占比不足3%,产能占比不足 17%,行业整体仍呈“小、散、乱”特点,资源开发集约化、规模化水平不足。
发展目标:到 2025 年,全省机制砂石年产能达到 9.9 亿吨以上,其 中机制砂年产能 4 亿吨以上。在全面满足省内砂石需求稳定市场的同时,每年向长江下游输出 1 至 2 亿吨,填补长三角地区砂石缺口,实现湖北省砂石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规划机制砂石产能
——优化产能布局。着眼市场需求和资源禀赋,依托我省区位优势,提升全省机制砂石产业集中度,培育 1 个亿吨级机 制砂石生产示范基地,布局一批千万吨级机制砂石生产基地。到 2025 年,全省年产 100 万吨及以上的大中型机制砂石企业 产能占比达到 80%,平均产能规模超过 150 万吨/年。
——加强质量保障。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强砂石标准与混凝土、砂浆、预制件等下游标准对接,全省建立完善的机制砂石技术标准。新增一批高品质机制砂石基地,I 类产品为代表的高品质机制砂石占比达 45%以上,满足新基建等重点工程建设对高质量砂石产品的需求。
——加快绿色发展。推动利用尾矿、废石、建筑拆除垃圾再生资源等生产机制砂石的比例明显提高,万吨产品能耗(不含矿山开采和污水处理)以石灰石等碳酸盐岩类矿石为原料的不高于 10 吨标煤,以花岗岩等硅酸盐岩类矿石为原料的不高 于 13 吨标煤。矿山建设、生产符合《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要求。
重点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导布局
1.优化砂石矿产布局。严格采矿权规划总量和生产规模“双控”制度,将《湖北省机制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5)》中关于矿业权设置的有关内容纳入《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中,促进砂石矿业权数量、规模与市场需求相适应。考虑到资源分布广泛性,在保障供给的同时,也要防止“一哄而上”造成行业产能过剩,严格机制砂石企业准入,制定行业规 范条件,达不到要求的有序退出。
2.多渠道拓展砂石原料。各市、州至少建设一个建筑垃圾再生砂石项目,鼓励具备条件的矿山企业利用废石生产机制砂石,支持黄石大冶铁矿尾矿、随州和麻城饰面石材尾料等综合 利用。严格执行《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和《汉江中下游干流及东荆河河道采砂规划》,在保障防洪、生态、通航 前提下,依法依规开采省内河道砂作为补充,严厉打击非法采 砂。
3.强化规模标准。机制砂石企业最低生产规模要求:原则上沿长江布局,不小于 500 万吨/年;重点城市周边,不小于300 万吨/年;其他地区一般不小于 100 万吨/年,部分边远地 区不小于 30 万吨/年(恩施州等地部分偏远乡镇除外)。
4.大力发展机制砂。天然砂资源逐步枯竭,目前机制砂石企业多用尾料生产机制砂,砂产品率普遍不足 30%,而建筑用砂和用石比例一般为 45%∶55%,供需结构性差异导致建筑用砂严重短缺,鼓励新建机制砂石项目提高机制砂产品率。
(二)规划建设大型机制砂石基地
1.建设大型生产基地。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严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根据全省砂石资源赋存状况以及物流条件等情 况,结合各市、州重大建设工程对建筑砂石需求,规划宜昌作为鄂西机制砂石重点生产区,荆门作为江汉平原机制砂石重点生产区,黄石、黄冈、鄂州、咸宁作为鄂东机制砂石重点生产区。在黄石阳新规划建设 1 个亿吨级机制砂石生产基地;在黄 冈武穴、咸宁嘉鱼、黄石阳新、宜昌夷陵和长阳、荆门东宝等 具备条件的地区规划建设一批千万吨级机制砂石生产基地。
重点机制砂石基地布局
2.培育龙头企业。培育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市场竞争力 强、综合效益好、带动作用大的行业龙头企业。鼓励企业以资源、资本、技术、市场等为纽带,在发挥行政主管部门作用的同时,更加注重通过市场化、法制化手段推进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整合全省机制砂石现有资源,扶持重点龙头企业,打造管理先进、装备精良、质量可靠、安全环保、环境优美的砂石企业。
3.打造优势产业。在保障我省自用基础上,加强与长三角城市群的联动,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布局大型机制砂石生产基地,将资源优势转化为重大项目建设优势,打造我省优势机制砂石产业。服从国家推广机制砂石战略,填补长江经济带机制砂石需求,服务湖北疫后经济重振。
4.降低运输成本。推进大型机制砂石 100 公里以上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完善长江、汉江及内河的砂石专用码头、集散中心配套,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强不同运输方 式间的有效衔接,对年运量 150 万吨以上的机制砂石企业,采用铁路、水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运输机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 低于 80%,通过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和水路运输量,切实提高机制砂石辐射能力,降低运输费用,加强我省机制砂石运输保障。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省促进机制砂石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经信厅负责统筹协调,省发改委、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商务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统计局、中铁武汉局集团等联动协作,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完善本地机制砂石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加强 对本地机制砂石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实施,推动机制砂石产业有序发展。
(二)强化政策支持
自然资源部门在制定《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时,应充分考虑采纳本规划中的相关内容,在砂石料矿业权出让的过程中,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开展砂石料矿山整合,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发展。省促进机制砂石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保障规划实施所涉及的矿产资源规划、生态红线、土地、林地等调整和优化,重点支持沿江大型机制砂石基地的布局和建设,将黄石阳新亿吨绿色机制砂石项目打造成为长江经济带国家级机制砂石示范基地,争取列入国家重点项目,引领全省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运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淘汰排放、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落后产能,鼓励利用废石以及尾矿生产机制砂石。推进机制砂石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减少公路运输量,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和内河航道网络建设。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对机制砂石行业支持的引导作用,加大优质机制砂石企业信贷支持力度;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 (参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15﹞号规定)的建筑石料矿业权出让收益可分期缴纳, 切实为企业减税降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积极引进战略合作者,做大做强机制砂石企业。大力引进机制砂石行业高层次人 才,建立专业人才库和交流平台,加强在岗在职人员培训,为行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建立标准体系
依托行业协会研究制定机制砂石应用于我省工业和民用建筑、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的产品质量标准、检验规程;建立健全全省建设用砂石溯源信息管理平台,完善规范机制砂石生产 使用管理体系,加强机制砂石生产和应用过程质量管控。
(四)加强行业管理
制定行业指标体系,强化行业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定期发布行业运行信息,及时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完善行业准入规范条件,规范企业从业行为,落实产品抽检、市场监察、质量安全预警等监管措施,禁止不合格机制砂石产品进入市场,严厉打击非法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政府与企 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好双向服务,切实加强行业自 律,规范行业市场秩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来源:湖北省经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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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1年0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