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9-15 浏览次数: 次
江西吉安市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搬迁整治工作方案发布
江西推动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推进预拌混凝土
搅拌站搬迁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府办字〔2020〕53号
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吉州区、青原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四届政府第三十八次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市中心城区推进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搬迁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中心城区推进预拌混凝土搅拌站
搬迁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砂场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整合发展决策部署,推进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有序搬迁、整治,根据《吉安市中心城区砂场-混凝土搅拌区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吉办字〔2018〕61号),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科学优化布局,有序引导管控,推进中心城区砂场-混凝土搅拌区一体化建设进程,促进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1.总体安排。对井冈山经开区(不含吉州、青原、富滩产业园,下同)及吉州区、庐陵新区辖区内10家手续齐全正常生产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以下简称“搅拌站”)实行搬迁;依法依规处置1家已批未建的搅拌站(原赣西堤搬迁企业即吉安市茂盛建材有限公司)和1家无证无照的搅拌站;完成青原区辖区内7家搅拌站封闭式改造(详见附件1)。
2.时限要求。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青原区辖区内搅拌站封闭式改造;2021年4月底前,完成入驻井冈山经开区集中搅拌区搅拌站的建设工作,搅拌区建成投运;202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目标企业的搬迁、改造和处置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2020年6月下旬前,井冈山经开区、吉州区分别制定搅拌站布点方案、搬迁方案和土地公开竞拍方案并向市中心城区推进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搬迁整治工作组(附件2,以下简称“市搬迁整治工作组”)报备;庐陵新区制定搬迁处置方案并报备(市城投公司商庐陵新区制定金鼎搅拌站的搬迁方案);青原区制定搅拌站布点方案和封闭式改造推进工作方案并报备。
2020年7月底前,统一公布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搅拌站布点方案;井冈山经开区、吉州区和庐陵新区全部完成搅拌站搬迁签约;井冈山经开区确定搬迁入驻企业名单。
2020年8月底前,井冈山经开区完成土地公开竞拍工作,并启动入区搅拌站的建设。吉州区完成集中搅拌区规划、设计、征地、环评、安评等工作。
2020年10月底前,青原区完成辖区内7家搅拌站封闭式改造;庐陵新区完成理想城项目工地搅拌站的关停取缔及拆除工作;吉州区完成集中搅拌区所有建设所需手续并启动入驻搅拌站的建设。
2021年4月底前,井冈山经开区集中搅拌区全面建成投运,并完成入驻搅拌站原有设施设备拆除工作。
2021年6月底前,吉州区集中搅拌区建成投运。全面完成中心城区搅拌站搬迁、改造和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责任、市区联动,总量控制、分类处置,有序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精准施策、高效推进、提升实效。
1.属地责任、市区联动。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吉州区人民政府、青原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作为具体工作主体,落实属地责任,做好拟搬迁企业原合约解除、搬迁协议签订、搬迁及入区建设和完成拆除等后续工作,推进搅拌站封闭式改造,取缔非法搅拌站。
2.总量控制、分类处置。实行产能总量控制,停止新增搅拌站。根据搅拌站获得证照手续及生产状态将中心城区内现有搅拌站分为A类(手续齐全、生产正常)、B类(批而未建和批而在建、未正常生产)、C类(无证无照)。对A类企业优先考虑入驻集中搅拌区;对B类企业原则上不再安置;对C类企业依法予以取缔。
3.有序实施、稳步推进。在确保市场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上,按照“建成一家、退出一家”的思路,有序开展现有搅拌站的搬迁及整治工作。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工信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井冈山经开区、吉州区、青原区、庐陵新区及市直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搬迁整治工作组。各区要相应成立组织架构,大力推进搅拌站搬迁、改造、处置及搅拌区一体化建设。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积极主动推进搅拌站搬迁处置工作。
2.强化政策支持。鼓励拟搬迁搅拌站相互整合发展。本着“合理、节约、精准、高效”原则,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用于搬迁工作经费。工作经费按工作推进、完成情况分别奖励给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吉州区政府和市城投公司。搅拌站搬迁的具体政策由井冈山经开区、吉州区和庐陵新区另行制定。
3.科学有序推进。井冈山经开区、吉州区要本着节约用地、集约发展的原则,按单个搅拌站用地控制在30亩以内的要求,分别向4家搅拌站和8家搅拌站提供建设用地。井冈山经开区在依法依规安置现有的1家搅拌站后,按照进度要求依法依规启动其它3块土地供应程序;企业在中标井冈山经开区集中搅拌区土地后,不得再次参与吉州区集中搅拌区土地公开出让。
4.依法依规处置。所有目标企业的搬迁、安置和整治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搅拌区和搅拌站建设须符合土地利用、城市发展规划、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要求,并符合相应建设标准(附件3)。所有签订搬迁协议并供地的企业必须在八个月之内完成搬迁并自行拆除原有生产设备。未在时限内签约的搅拌站,按照企业落户时的协议,由企业与属地政府(管委会)协商退出。
附件:1.吉安市中心城区混凝土搅拌站信息表
2.吉安市中心城区推进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搬迁整治工作组
3.吉安市搅拌区及搅拌站建设标准
附件1
附件2
市中心城区推进预拌混凝土搅拌站
搬迁整治工作组
为加强对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搬迁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整治工作,成立市中心城区推进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搬迁整治工作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邓淑斌市政府一级巡视员
副组长:杨小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国栋市工信局局长
成员:吴磊井冈山经开区党工委委员、出口加工区
管理局局长
杨彩霞吉州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刘晓明庐陵新区管委会四级调研员
廖邦烘青原区副区长
郭兴侃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晖市水利局党委委员、四级调研员
李芝桂市城投公司副总经理
石义生市自然资源局四级调研员
范川市住建局副局长
周其康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市重点工程办公室
主任
王勇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何相信市税务局总经济师
江涛达市交通运输局四级调研员
龙天彪市公路局副局长
吴福贵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邓卡昕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邱达情市工信局副局长
曾造奕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符信勇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李小斌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由黄国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邱达情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视情况抽调市、区相关单位人员集中办公,负责搬迁工作的日常协调和调度工作。
各区要参照市搬迁整治工作组相应成立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工作组,落实混凝土搅拌站搬迁整治工作各自职责及任务。要安排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负责与市搬迁整治工作组的沟通联系及信息报送。市搬迁整治工作组统筹推进市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搬迁整治工作,其中:
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吉州区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摸底调查、政策宣传解释、综合执法、协商谈判、协议签订、市场稳定、信访维稳、搬迁安置、取缔非法企业、完成拆除等工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城投公司负责所属金鼎混凝土搅拌站的搬迁动员、协议签订、搬迁安置、完成拆除和土地收储等工作;青原区政府负责辖区内搅拌站封闭式改造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市搬迁整治工作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搅拌站搬迁和处置工作,指导搅拌站建设;督促吉州区、青原区、井冈山经开区制定辖区内搅拌站布点方案,并提请市政府统一对外发布。
市水利局:负责砂场搅拌区一体化建设统筹协调工作;按职责指导做好采砂规划和监管工作,负责砂石供需协调。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市本级搅拌站搬迁奖补资金调度及管理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搅拌区建设用地调整、报批及基建等手续的报批工作,指导土地及不动产评估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搬迁企业的环境执法检查,指导“三区”对新建企业的环评审批等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新建企业资质及工程建设等相关方面的审批;指导、督促市水务集团配合吉州区做好建和搅拌站的搬迁工作等。
市税务局:负责对搅拌站企业纳税核算及税费政策落实,税费管理等工作。
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供电公司等部门按照《吉安市中心城区砂场-混凝土搅拌区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吉办字〔2018〕61号)及市搬迁整治工作组交办的工作任务做好职责范围内工作。
附件3
吉安市预拌混凝土集中搅拌区及预拌混凝土
搅拌站建设标准
一、搅拌区建设标准。搅拌区建设原则实行“一分离、六统一、四集中”,即分离生产和生活区;统一规划、设计、供砂、供水、供电、配套;实行办公、住宿、餐饮、车辆停放区域集中。
二、搅拌站建设标准。所有进入集中搅拌区的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符合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相关证照手续齐全,具体建设标准如下:
1.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制度。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设立环保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和目标要求。应制定扬尘污染防治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
2.粉料贮存采用密闭方式。水泥、粉煤灰、矿粉等粉状物料必须采用密闭式储罐进行贮存。
3.砂石堆场采用封闭方式。砂石集料应当采用封闭方式进行贮存堆放,堆场内应根据砂石类别分仓贮存,并配置喷淋、降尘设施。
4.物料流转采用封闭方式。称料、送料装卸等作业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称料机进料出口、砂石输送皮带廊应采取密闭或其他抑尘措施。砂石装卸过程中应采取喷淋、洒水等抑尘措施。
5.生产环节采用封闭方式。粉料罐仓顶配置脉冲式收尘装置,除尘器中的滤芯等易损装置应定期保养或更换;粉料罐筒仓采用硬式密闭接口并不得泄露;配料仓封闭加装除尘设备;搅拌楼主体及二层以上应进行全封闭并设置收尘设备;搅拌楼主机及投料口处应采取防尘措施。粉料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等所有有组织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需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20mg/m限值要求。
6.严控运输车辆扬尘污染。水泥、粉煤灰、矿粉等粉料必须采取密闭散装罐车运输;砂石料运输车运输物料时应进行有效覆盖。混凝土搅拌车下料口处应配备专用积料斗。厂界出口必须设置运输车辆专用清洗场地和设施,其中涉水池长度不得短于12米,自动喷淋装置长度不短于9米,并配套建设清洗水循环利用设施。车辆驶离厂界前应进行清洗,清洗时间不得短于3分钟;不得带泥带灰上路。
7.加强厂区路面硬化及保洁。厂区道路及作业区应采用满足强度、有耐久性要求的硬化路面;企业应购置洒水车并安排专人进行洒水清扫,厂区内应做到道路完好清洁,且无明显易起尘物质,并负责厂门外半径30米区域保洁工作。
8.废水废渣零排放。厂区设置多级沉淀池及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有效进行废水沉淀处理和循环利用,确保废水零排放;配置砂石分离机等回收利用设备,将厂区废渣回收利用,确保废渣零排放。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印发
来源: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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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0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