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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矿”出让、“净地”出让、“净土”出让:土地矿产使用权出让管理的必需必行之举

发布日期:2021-10-22   浏览次数:

“净矿”出让、“净地”出让、“净土”出让:土地矿产使用权出让管理的必需必行之举

 

近年来,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在履行“两统一”核心职责中,不断创新完善土地矿产使用权出让管理,亮点纷呈。最近,笔者就此在江苏、安徽、江西三省作了书面调研,深感一个“净”字,可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土地矿产使用权出让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一、“净”之三种典型案例

(一)瑞昌市的“净矿”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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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矿”出让工作在瑞昌市获得了巨大成功。如:2018年4月和2019年7月,该市北山矿区和邓家山矿区,净采矿权出让总价达18.6亿元,是该市历史33个本级发证露天采石矿山总成交价的25倍、总净收益的27倍。其中,北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项目已于2019年7月投产,生产规模为700万吨/年。该项目从取得采矿权证到建成投产,前后用了不到1年时间。

(二)太仓市的“净地”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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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的“净地”出让工作主要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土地收储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按照以上的“净地”标准,对拟出让的地块上、下进行整理,并对相关权属初步确认。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土地收储过程中,对拟出让地块进行实地踏勘,摸清拟出让地块“地上净、地下净、权属净”情况。目前,该市已通过包括“净地”出让内容的“双信地”出让模式出让土地面积3482亩,涉及产业项目、民生工程、外商投资等多个项目。

(三)徐州市的“净土”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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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已开展的土壤修复治理工程,在技术上,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实现污染土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在施工上,实施场地封闭管理,减少修复治理过程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在监管上,强化对修复治理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环保的跟踪管理,切实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难题;在资金上,修复治理资金来源为政府性基金(计入地块的收储、整理成本),保障了修复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如:修复治理的恩华药业地块,占地250亩,由政府性投资1.47亿元,已圆满完成了场地内土壤及地下水治理修复,共处置污染土17.7万立方米、污染水约13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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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净”之主要成效及存在问题

“净矿”“净地”“净土”在内涵和外延上,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其最大的相同,无论是土地还是矿产,均是自然资源,而且它们的使用权是供出让的,因此涉及多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笔者调研悉知,以上三种典型案例,都获得了显著成效,其经验值得充分肯定,但也存在着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关于“净矿”出让

瑞昌市的“净矿”出让,一是在矿产资源开发上,有效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切实维护包括来自辖区外的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所有采矿权人能够顺利实施矿产开采活动,从而使各种市场主体投资矿产资源开发的信心大增。二是实现采矿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做到“信息全面公开、交易全面进场、过程全程监管”,避免各种情形的“暗箱操作”,优化采矿权市场环境,从而使政府公信力得以进一步提高。三是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为推行“净矿”出让工作,该市从严源头管控,对不符合生态保护政策和矿产资源规划或资源枯竭的矿山进行依法关闭,全市矿山数从2014年的103家减少到2018年的35家。同时,实行“铁腕整治”,建立“联合审批、联合执法、联合检查、联合办案”机制,近年来共立案查处139宗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四是加快矿产资源开发,做大做强矿业经济,同时,助推矿山企业转型升级,助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五是有效消除矿政管理工作中的一大廉政风险点,杜绝腐败现象发生。

“净矿”出让是一项创新性工作。瑞昌市在推行“净矿”出让工作中也遇到了这样或那样的困难和问题。如:虽然根据现行矿产资源法规,采矿权人享有根据生产建设的需要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但在具体工作中,由于受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用地用林指标等因素的影响,采矿权人难以按照建设用地要求取得土地使用权,若按照临时用地审批又缺少法律依据,故面临用地用林违法违规风险。又如:“净矿”出让前的准备工作,涉及地面附属物拆除、地权林权处理、老矿山资产评估、坟墓迁移等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故一方面工作难度较大,另一方面成本增加较多。再如:一些矿山,除主矿种外,还有二类矿种或三类矿种伴生,由于受自然条件的限制,导致部分采矿权设置不尽合理,故不利于矿产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

(二)关于“净地”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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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净土”出让

笔者调研悉知,徐州市的“净土”出让工作成效,突出体现在:一是取得了好的经济效益。该市如果已收储的污染地块不修复治理,将无法出让和再开发利用,不仅会造成土地资源闲置,而且前期地块收储成本也无法收回。通过修复治理,使得污染地块的土壤质量能够满足未来规划用地的建设要求。二是取得了深远的社会效益。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好了,一方面消除了土壤环境安全风险,减少了周围居民的忧虑和埋怨,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恢复了土地的生产、生活功能,缓和了人地矛盾和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取得了长久的生态效益。通过修复治理,提升了区域土壤环境质量,不仅使“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而且使“土更净”,老百姓“吃的放心、住的安心”,有利于保障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净土”出让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从徐州市“净土”出让工作实践来看,这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一是修复治理资金。按照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土壤污染是“谁污染、谁治理”。但现实情况是,许多地块的土壤污染是历史遗留问题,修复治理的主体已难以确定;而当今仍在生产的企业,则因为经营困难,难以拿出巨资来修复治理以往污染的土壤。这些都需要地方政府出资或垫资来修复治理。然而,单靠政府来解决土壤修复治理资金问题,不仅与法不符,而且承受不起。二是土壤修复治理工作涉及部门较多,程序较为复杂,而且周期较长。三是目前我国土壤修复技术和方案比较单一,过度依赖现有的固废处理技术和方案,在技术应用和方案设计上不够多样化。此外,相关技术标准也需要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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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净”之思考与建议

(一)“净矿”出让、“净地”出让、“净土”出让是创新完善土地矿产使用权出让管理的必然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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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完善“净矿”出让、“净地”出让、“净土”出让相关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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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把“净矿”出让、“净地”出让、“净土”出让作为构建自然资源治理体系、提升自然资源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着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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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自然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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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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