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4-03 浏览次数: 次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CABC)是中国与东盟五大对话合作机制之一。中国是东盟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东盟是中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
为优化中国与东盟贸易结构,满足消费者对质量可靠产品的需求,促进双方贸易在快速增长的同时健康发展,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从今年开始开展“向东盟推介中国知名品牌和向中国推介东盟知名品牌”的工作(工作意见附后),邀请中国全国性行业商(协)会、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主管部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地方分会在经得企业同意后向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推介本行业本地名牌产品目录,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定期向东盟推荐。
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和各推介品牌的机构不向企业收费。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不另评选品牌,只向东盟推介经中国部省级以上(含国家级)政府主管部门、全国性行业商(协)会认可的知名品牌。
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将于4月下旬召开第一批中国和东盟知名品牌双向推介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一批《向东盟推介中国知名品牌目录》和《向中国推介东盟知名品牌目录》。请贵会在4月10日前将推介本行业名牌产品目录及《向东盟推介中国知名品牌登记表》发我处。
特此邀请,请复。
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
中方秘书处
2013年3月28日
附1:《向东盟推介中国知名品牌和向中国推介东盟知名品牌工作意见》
附2:《推介知名品牌登记表》
联系人:于灵、刘欣
电话:010-64632564, 64664339,传真:010-64655230
Email: china-asean@ccpit.org, chinaafta@sina.com
网址: http://www.cafta.org.cn, http://www.china-aseanbusiness.org.cn/
附1
向东盟推介中国知名品牌和
向中国推介东盟知名品牌
工作意见
为落实习近平同志提出的中国-东盟经贸合作应“更大力度提升自贸区建设水平”的意见,优化双方贸易结构,为满足消费者对质量可靠产品的需求,促进双方贸易在快速增长的同时健康发展,经征求东盟有关国家政府主管部门、东盟有关国家工商会、中国有关全国性行业商(协)会等机构的意见后,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计划从今年开始开展“向东盟推介中国知名品牌和向中国推介东盟知名品牌”的工作,工作意见如下:
一、此项工作背景
2010年1月1日,拥有19亿消费者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双方93%贸易产品实施了“零关税”政策,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进入了在开放市场中日益密切的新发展阶段。目前,中国是东盟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东盟是中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2012年双方贸易额达4007亿美元,同比增长了10.3%,增幅高于同期中国对外贸易平均增幅(6.2%)。在投资方面,截至2012年底中国与东盟累计双向投资达1007亿美元,东盟已成为中国企业在国外投资的第一大市场,2012 年中国企业在东盟非金融类直接投资44.19 亿美元,较上年增长了52%。
面对当前世界经济低速增长的形势,作为新兴经济体的中国和东盟相互间经济合作的需求日增。越来越多的中国和东盟国家企业的产品利用“零关税”走进对方市场。对此,广大消费者需要了解哪些是质量可靠的产品。目前在东盟国家有少数假冒伪劣的中国产品(如家用电器),在中国市场也有少数假冒的东盟国家产品(如泰国香米),这影响了消费者的正常消费,不利于双方贸易持续快速发展。
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CABC)是中国与东盟五大对话合作机制之一,是代表商界的对话合作机制,2001年时任总理朱镕基出席了理事会成立仪式。理事会成立十二年来,以促进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为宗旨,开展了大量工作。CABC从2013年起开展双向品牌产品推介工作,正是为了促进双方贸易更快更好的发展,为建好自贸区服务。
二、此项工作目的
面向拥有6亿消费者市场的东盟国家宣传推介中国企业知名品牌,同时向中国消费者宣传推介东盟国家的知名品牌,通过多种途径加深中国和东盟国家的企业及消费者对这些品牌的认识和了解,协助中国和东盟的知名品牌有效开拓对方市场,协助双方企业在自贸区中获得新发展。
三、推介形式
(一)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定期召开中国和东盟知名品牌双向推介新闻发布会,分批发布《向东盟推介中国知名品牌目录》和《向中国推介东盟知名品牌目录》。
(二)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组织中国知名品牌的企业前往东盟国家,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与当地有关工商会、媒体联合召开中国知名品牌推介会。邀请和组织东盟知名品牌的企业在北京等市召开东盟知名品牌中国推介会。
(三)在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主办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网站”中文网页开设“东盟知名品牌产品目录”专栏,在网站英文网页开设“中国知名品牌产品目录”专栏,点击链接其产品公司的网址或者产品介绍等。
四、推介产品
(一)产品类别:生产类知名品牌、消费类知名品牌、服务类知名品牌。
(二)中国知名产品包括获得部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含国家级)、全国性行业商(协)会认可的知名品牌;东盟国家知名产品包括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认可的知名品牌。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不另评选品牌。
(三)企业自愿参加其产品推介。
五、推介程序
(一)中国知名品牌推荐程序
中国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主管部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地方分会、全国性行业商(协)会在经得企业同意后向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推介本地本行业名牌产品目录。
中国知名品牌所在的企业也可自荐,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在征得地方政府或全国性行业商(协)会意见同意后方予发布。
推荐或自荐的中国知名品牌的单位,需填写《向东盟推介中国知名品牌登记表》并加盖公章,附企业已在中国获得品牌认可的证书或文件。
(二)东盟知名品牌推荐程序
东盟国家驻华大使馆经商处、东盟有关国家商会、全国性行业协会等在征得企业同意后,向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推介本国名牌产品。
东盟知名品牌所在的企业也可自荐,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在向东盟有关国家驻华大使馆、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征求意见后方予发布。
推荐或自荐的东盟知名品牌的单位,需填写《向中国推介东盟知名品牌登记表》并加盖公章(或企业法人代表签字),附企业已在本国获得品牌认可的证书或文件。
(三)推介为免费。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和各推介品牌的机构不收费。
六、推介时间
此项工作是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常年工作内容,每年对推荐目录检查、修正一次;对已列入推介目录但后又被政府机构通报取消名牌的产品,则在推介目录中予以相应删除。
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
中方秘书处
2013年3月11日
附2
推介知名品牌登记表
品牌名称 (中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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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中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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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中英文) |
(请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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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产品 简介 (中英文) |
(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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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品牌 认证单位 (中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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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及在东盟(或中国)发展情况
(中英文) |
(可附页)
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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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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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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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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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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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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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3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