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11-17 浏览次数: 次
中国砂石协会文件
中砂协发[2011]第21号
关于中国砂石协会调整交纳会费标准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随着协会秘书处开展工作力度增大,协会秘书处急需增加工作人员。根据协会秘书处财务现状难以聘用有水平、有能力、合格的工作人员。鉴于会费是协会开展各项服务活动的重要经济来源,为了加强秘书处的工作能力和活力,参照相关协会会费标准,经协会六届三次理事会研究决定并通过调整会费交纳标准,内容如下。
会费交纳标准(人民币):
1、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3000元;
2、理事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5000元;
3、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0000元;
4、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30000元;
5、个人会员每年交纳会费:500元。
注:本会费标准于2012年起执行。
中国砂石协会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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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