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2-14 浏览次数: 次
关于停止黄浦江浮吊违法经营及加强大型砂石运输船监管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港口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保障上海黄浦江上游浮吊设施如期清退,按照黄浦江上游浮吊整治工作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上海港口条例》、《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现就停止黄浦江上游浮吊违法港口经营活动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2月15日零时起,全面停止黄浦江上游浮吊的违法港口经营活动,2月13日至3月20日为集中实施阶段,监管部门将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
二、本次专项工作治理对象为:上海海事局辖区水域内的作业浮吊和进港的大型砂石运输船舶(载重吨10000吨左右或俗称“两楼半”及以上的砂石料运输船舶)。
三、加强浮吊、大型砂石料运输船舶的监督检查指导,对配员不足、超载、AIS未正常使用、未按规定进行船舶报告、船舶标示不清晰、未配备油污民事责任保险证书、违反长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区相关规定等的违法行为将严查重罚!
四、监管部门分别在浏河口及黄浦江内设置多条检查线,并在检查线水域部署巡逻艇对大型砂石运输船舶实施现场检查。吴淞口外宝南锚地设立临时停泊检查区,供接受检查的大型砂石料运输船临时停泊;
五、经过浏河口检查线的大型砂石料运输船舶,如经劝导在121°30′E上游掉头驶离辖区水域,可免予进行现场检查。对不服劝导或强行闯关的大型砂石料运输船实施严查重罚!
六、港口行政管理执法部门将联合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对砂石料船舶加强监管和引导,督促船舶提前自行落实卸点,在合法经营的码头进行装卸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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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7年0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