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砂石骨料行业“创新企业”、 “创新管理单位”、“优秀企业家”、“优秀工作者” 和“突出贡献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01   浏览次数:


关于推荐砂石骨料行业“创新企业”、“创新管理单位”、“优秀企业家”、“优秀工作者”和“突出贡献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随着天然砂石资源的枯竭和对保护生态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我国砂石骨料及装备产业进入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为推动砂石骨料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行业的发展水平,弘扬成绩,鼓励先进,带动行业快速转型升级,经协会七届一次会长会议研究决定,对行业内具有重大科技创新、科技进步的企业及个人进行表彰,分别授予砂石行业“创新企业”、“创新管理单位”、“优秀企业家”、“优秀工作者”和“突出贡献奖”等荣誉称号。

该活动的主要目的是带动和促进砂石骨料行业快速健康发展,不收取任何费用。请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推荐或自荐(可同时推荐多个奖项),并将推荐表于2016年11月20日前报送协会秘书处,秘书处将组织专家依据相关要求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将在协会网站上公示并在中国砂石协会2016年年会上发布,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联系方式:电  话:010-57811369(传真)

联系人:赵  婧  13581719002

邮  箱:zgssxh@126.com
 

砂石骨料行业​“创新企业”、“创新管理单位”、“优秀企业家”、“优秀工作者”和“突出贡献奖”

 

评选原则及条件

基本原则

一、集体评选原则: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合法采矿许可证或工商经营许可证,三年内未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

二、个人评选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模范遵守科学道德。

 

评选条件

一、创新企业评选条件

1.生产经营规模相对较大,经济效益和纳税额居本市同行业前列企业的市场开发、市场竞争;

2.及自主创新能力较强,且其发展符合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3.企业的市场开发、市场竞争及自主创新能力较强,且其发展符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4.企业的开发的产品或技术具有创新性,属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5.近两年企业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6.企业的社会信誉良好,建立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拥有先进的企业文化和科学的现场管理体系,承担了相应的社会责任;

7.企业连续两年实现盈利,年销售总收入在500万元以上。

二、创新管理单位评选条件

1.单位工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2.积极宣贯行业自律,协调企业间的矛盾、纷争,当地砂石产业有序发展,无恶意市场竞争,市场秩序良好;

3.具有独到的现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管理制度或规划措施,强化行业管理、指导和服务,深化砂石行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4.严格按照国家环保、节能等制度要求、管控当地砂石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工作。

三、优秀企业家评选条件

1.所经营的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纳税;

2.企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开发的产品、技术成果具有先进性;

3.主持起草或参与起草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制(修)定,或所经营企业采用上述三类标准,经确认的,或采用国内外先进的专利技术并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4.具有先进的经营、管理、战略、商业模式等;

5.在公益事业中,为公众提供服务并广受好评。

四、优秀工作者评选条件

1.在技术研究、开发或辅助工作中,有创新性成果或推动企业和技术发展;

2.在生产实践中,开发或应用新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3.在生产过程中,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有效促进企业增收;

4.在工作一线,对于行业的技术、管理、政策、标准、技改等方面业绩较突出。

五、突出贡献者评选条件

1.原则上考虑从事多年本行业工作,现已退居二线的曾经对本行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企业家及管理者;

2.有较高的科学管理能力和学习创新能力,为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创新做出突出贡献;

3.有较强的市场开发、应变和发展能力,为企业效益的提高和健康发展做出突出业绩;

4.有较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在同行业有较高声誉;

5.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对建立和谐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被社会公认;

6.被推荐人应在本行业连续任职五年以上(含五年)。如在本企业连续担任副职满五年且继任正职满四年,视同连续任职满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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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6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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