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第七届理事会会费交纳标准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10-12   浏览次数:

  第七届理事会会费交纳标准和管理办法

为加强会费管理,合理收支,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结合本会会员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交纳标准

1、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3000元/年;

2、理事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8000元/年;

3、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5000元/年;

4、副理事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50000元/年;

5、个人会员每年交纳会费500元/年。

二、会费交纳的时间和方式

1、会员单位每年6月30日前,按相关协会职务交纳当年会费。

2、新入会会员单位,经协会理事会按相关入会程序批准入会后,在接到入会通知书一个月内交纳会费。

3、本会秘书处财务部负责会费的收缴工作和管理。会员单位在交纳会费时,可以现金或支票的形式直接交纳或汇入本会帐户。

开户单位:中国砂石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百万庄支行

帐 号:0200001409014491044

4、会员的会费到账后,秘书处将开据由财政部监制,民政部统一使用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发票)。

三、会费管理办法

1、协会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会费标准和时间收费管理,合理支出。

2、按照章程规定,会费用于开展各项活动和协会的必要费用开支,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会费的收支情况。

四、其他规定

1、经济确实出现暂时困难的会员单位,可书面提出申请,经协会理事会研究决定,责成秘书处适当减免当年会费。

2、无故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3、本办法经中国砂石协会第七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中国砂石协会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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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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