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砂石行业的科学技术奖,开始申报和推荐

发布日期:2020-06-09   浏览次数:

砂石行业的科学技术奖,开始申报和推荐
 

关于申报和推荐2020年度“中国砂石协会砂石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和《中国砂石协会砂石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2020年)》(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20年度“中国砂石协会砂石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砂石科技奖”)的申报和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工作要求

“砂石科技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应按“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申报项目内容应在“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同一项目应依据项目情况,在基础研究、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科技公益四类中选择其一,同一技术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1. 基础研究类

相关论著必须公开发表1年以上(2019年7月30日前发表),著作对于砂石材料科学体系的建立发挥重要作用,对于砂石产业技术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科技论文要注明被引用情况,含他引、自引、正面引用的具体内容。项目需经全国性社团相关行业科技成果鉴定或提供三名及以上中国砂石协会专家库专家独立评议意见。

2. 技术发明类

其整体技术应用1年以上(2019年7月30日前应用)。其核心技术应已获授权发明专利权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及其他权益的证明材料,并提交相应的证书。项目需经全国性社团相关行业科技成果鉴定或提供三名及以上中国砂石协会专家库专家独立评议意见。

3. 科技进步类

其主要或整体技术应工业化应用1年以上(2019年7月30日前应用)。项目需经全国性社团相关行业科技成果鉴定或提供三名及以上中国砂石协会专家库专家独立评议意见。

4. 科技公益类

申报科技公益类项目,完成时间须1年以上(2019年7月30日前完成),应是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计量)、软科学研究(规划研究、政策研究、企业科学管理、科技信息化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调查等公益性科技项目。

申报技术发明类和科技进步类项目经济效益需提供完成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证明(盖章)或税务等部门出具的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或推荐:

1. 已获国家科技奖及其他社会力量奖项的;

2. 申报项目成果未产业化应用或应用时间不满1年(2019年7月30日以后应用)的;

3. 已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委或其它社会力量办奖单位申报的;

4. 知识产权权属不清或存有争议的。

二、申报程序

大学、科研院所、中国砂石协会会员单位可直接申报,非会员单位可通过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矿业联合会、中国砂石协会各专业分会、全国各级砂石协会推荐,或各县(市)级以上自然资源局、工信局推荐。推荐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认真核实并填写推荐意见。

三、申报材料

“砂石科技奖”的申报(推荐)必须同时报送申报书和与申报书内容完全一致的数据光盘(含附件),以及申报和推荐砂石科技奖联系人登记表。申报书正文及附件材料3份(含1份原件)并装订成册。

四、申报时间

各申报和推荐单位请于2020年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邮寄或送交中国砂石协会砂石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杨晓东:(010)57811845  18611971696

赵   婧:(010)57811449  13581719002

张   朋:(010)57811368  13718803450

E-mail:kjj@zgss.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 中国砂石协会科技部

邮政编码:100831

六、其他事项

请到中国砂石协会官网(www.zgss.org.cn),查阅或下载该通知及有关附件。
 

点击下载:

1.科技奖通知;

2.申报书及填写说明;

3.科技奖管理办法。

中国砂石协会

2020年5月28日

来源:中国砂石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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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0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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