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8-16 浏览次数: 次
2012年8月11日,受国土资源部委托,中国砂石协会在珠海市主持召开了《广东省珠海市珠江口白沥岛北海域A区海砂矿Ⅰ区块开采工程项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广东省珠海市珠江口外伶仃东海域C区海砂矿Ⅰ区块开采工程项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海砂矿开发利用方案》)评审会。这是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的港珠澳大桥建设工程的配套砂源项目。
评审会议邀请了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国家海洋局、中山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集美大学、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等单位的九名专家组成了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相关领导出席了会议。
韩继先秘书长主持了评审会议:
会议开始,首先由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罗冬副总经理致辞,他在表示热烈欢迎与会领导和专家后,就珠澳大桥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和工程进度做了简单的介绍。
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汪明道处长讲话,他就保障国家重点项目建设,严格执行海砂开采工作程序、加强行业管理的有关议题进行了说明和指示。
随后,韩继先秘书长介绍了协会评审工作程序、宣布评审委员会组成及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名单,并宣布由评审委员会主任胡幼奕主持专家评审会议。
胡幼奕主持专家评审会,与会专家听取了申评单位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编制单位中交第四航务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和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关于海砂矿开采工程项目及《海砂矿开发利用方案》的情况介绍。经认真讨论、专家质疑,企业答辩,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意见认为:
《海砂矿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单位具备相关工程的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所提供的资料完整,数据可靠;开采方案符合“安全、高效、经济和充分利用资源”的原则,经济合理,开采技术先进;砂矿层无需进行选矿,规划及布局方案合理,海砂储量和质量均能满足港珠澳大桥工程香港口岸人工岛回填砂设计要求。矿山设计服务年限为两年,满足港珠澳大桥工程建设的需要。
由于本采砂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海域使用论证已经主管部门国家海洋局正式批准(国海环字[2011]773号、国海管字[2012]51号);其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已经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正式批准(粤海事函[2011]147号)。
专家组建议:对开采方案中部分环节作进一步细化后,《海砂矿开发利用方案》经必要的补充完善后可上报国土资源部作为相关行政许可审批的依据。
中国砂石协会在获得专家组的意见后,对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意见:尽快按专家组的意见将《海砂矿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报中国砂石协会备案并上报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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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2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