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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6.1亿出让超10000万吨砂石矿权,生产规模360万吨/年,15年时间能消纳?

发布日期:2022-10-09   浏览次数:

安徽6.1亿出让超10000万吨砂石矿权,生产规模360万吨/年,15年时间能消纳?

 

近日,安徽省怀宁县出让一处建筑用砂岩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该矿资源储量:建筑石料用灰岩矿987.12万m³(2684.93万t)、建筑用砂岩矿1144.24万m³(2883.49万t);矿区范围内的剥离物综合利用资源量2097.39万m³,可开发砂石储量共计超亿吨!该矿权起拍价61200万元,拟出让年限为17.5年(含基建期2年),生产规模360万吨/年。

根据文件规定:

——该采矿权是为保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的石料供应所设,需依据统一规划布局就近进行深加工,并投资250亩深加工产业园,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实现“采加一体化”,投产一年后亩均税收15万元以上,产品优先保障本县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同时销售价格必须接受县物价部门监管。

——出让期届满,出让资源量由于不可抗力等非申请人自身原因未开采完毕的,受让方按规定可以申请采矿权延续,不另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按照出让文件规定,该矿超亿吨的砂石储量,远非其360万吨/年的生产规模在15年的生产中可以消纳,而文件中关于“出让期届满,出让资源量由于不可抗力等非申请人自身原因未开采完毕的,受让方按规定可以申请采矿权延续,不另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条款尤其需要重点注意,有兴趣竞标的砂石企业应咨询相关部门详细了解投标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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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怀宁县聂家冲建筑用砂岩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怀自然资矿告〔202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关于调整矿业权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号)、《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的有关规定,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怀宁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将安徽省怀宁县聂家冲建筑用砂岩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政和路22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143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矿山名称:安徽省怀宁县聂家冲建筑用砂岩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二)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岩。

(三)地理位置:安徽省怀宁县腊树镇境内。

(四)矿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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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面积:0.8318km2,开采标高:+39m以上。上述坐标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五)资源储量。主矿种资源量:建筑石料用灰岩矿987.12万m³(2684.93万t)、建筑用砂岩矿1144.24万m³(2883.49万t);矿区范围内的剥离物综合利用资源量2097.39万m³本次一并出让。

(六)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已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并评审备案,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按评审备案的开发利用方案组织实施。

(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需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同时按《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要求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正式投产1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和相关工作。

(八)生产规模:360万吨/年。

(九)拟出让年限:17.5年(含基建期2年),自受让方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资质要求

竞买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公司、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实缴金额)。如属于外商投资矿产资源的开采企业,应持有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竞买申请人或其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

(1)近三年以来,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列入严重(或重大)违法名单,在安徽省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的;

(2)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报名截止日前有被执行案件未执行终结的。

(3)被生态环境、应急主管部门列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记录之一的。

(二)有关联合体

本次挂牌不接受企业联合竞买。

(三)有关竞买保证金

意向竞买人经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及要求,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人民币1.5亿元的银行保函(见索即付、不可撤销保函)作为竞买担保的,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

银行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6个月,受益人为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该保函专项用于竞买担保,如竞买人违约,挂牌成交后拒绝或拖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或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拒绝或拖延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金或其他约定应付费用的,则开具保函的金融机构应根据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书面索赔通知独立支付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

(四)资格审查

竞买人的资格条件由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查,审查合格的交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取得竞买资格。

五、出让方式、起始价制定及公告、挂牌时间及地点

(一)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二)公告期为:2022年10月9日至2022年11月4日(21个工作日)

(三)竞买资格确认时间:2022年11月4日18时前

(四)挂牌时间:2022年11月7日9时至2022年11月18日18时(10个工作日)

(五)挂牌地点: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一室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申请报名方式和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的途径:竞买申请人持竞买申请资料和资格审查材料到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怀宁县高河镇政和路22号)办理相关报名手续,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二)申请报名起止时间:2022年10月9日9时整起至2022年11月4日18时整止(工作日上班时间内)。

(三)竞买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以下资料一式二份):

1、竞买申请书、承诺书;

2、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代理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确认无本公告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情形的声明书;

6、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复印件,需逐页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七、挂牌起始价、增价规则以及竞得人确定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出让。

2、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61200.00万元。

3、增价幅度为200.00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4、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竞买规则》

八、出让收益缴纳方式

采矿权一经确认成交,竞得人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竞得人须于公示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照成交结果及合同约定交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金及其他应付费用。如有违反,视同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按挂牌出让文件承担法律责任。

九、风险提示

竞买人应当充分了解矿业权人享有的权利、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及矿产勘查开发有关法律法规,自行承担以下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申请人应认真研读《安徽省怀宁县聂家冲建筑用砂岩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勘探地质报告》,报告中估算的开采量与实际可供开采量可能会有一定的误差,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竞买申请人自行到矿区进行现场踏勘,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组织任何现场踏勘,本次出让的是矿区范围内已查明的可利用矿产资源量,以现状地貌出让。

(三)矿产资源开采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影响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或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影响。

(四)因竞得人违约而导致的相关纠纷与出让人无关。如竞得人不履行采矿出让合同约定义务,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十、特别约定

(一)竞得人成交确认后需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二)对拟出让采矿权范围内土地(林地)使用(征占用)、迁坟、征山(租山)、其他地面附着物补偿、拟出让采矿权范围外受影响房屋的拆迁安置等具体事宜由怀宁县腊树镇政府组织协调解决,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三)矿产品外运需建设运输廊道,廊道的规划、选址、建设、使用等相关事项,怀宁县政府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并与竞得人会商,协调解决建设中相关事项,竞得人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建设费用及后期养护费用。

(四)采矿权出让后,矿区范围所涉及的有关土地、林地使用权、开采设计、项目核准、水土保持、环境保护、道路建设、安全生产等相关事宜,由竞得人按照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经信、发改、水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五)该采矿权是为保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的石料供应所设,需依据统一规划布局就近进行深加工,并投资250亩深加工产业园,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实现“采加一体化”,投产一年后亩均税收15万元以上,产品优先保障本县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同时销售价格必须接受县物价部门监管。

(六)矿山企业开采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切实做好矿山安全生产、资源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税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七)出让期届满,出让资源量由于不可抗力等非申请人自身原因未开采完毕的,受让方按规定可以申请采矿权延续,不另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在出让期限内,出让资源量提前开采完毕的,采矿权自行终止,矿山无条件关闭,并在1年内应自行拆除矿区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等采矿权人资产,出让方不予补偿,采矿权人应履行相应的矿山关闭及恢复治理义务。因国家政策或公共利益需要等需要提前收回采矿权的,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十一、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出让行为存在异议,可在公告期内书面向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异议,由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回复答疑,异议期间不停止采矿权出让行为。《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二、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成交后,竞得人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要求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则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挂牌的有关规定及未尽事宜详见报名时索取的《安徽省怀宁县聂家冲建筑用砂岩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含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申请书、承诺书、承诺书、资格审查表、竞买规则、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矿区概况等)。

(二)公告期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出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四)联系方式:

1、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吕生根

联系电话:0556-4621266

地址: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143号

2、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刘会斌

联系电话:0556-4632209

地址: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政和路22号

2022年10月8日

来源: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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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2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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