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1-19 浏览次数: 次
小型砂石矿山如何建设绿色矿山?西藏出让四处砂石矿权,年产能均低于20万方!
近日,西藏自治区一次性出让六处砂石土类非金属矿采矿权,其中四处为建筑用砂石矿,储量共计518万立方米,起拍价共计1552.84万元,年产能均低于20万方!
中西部地区除大中型矿山外,这种小型矿山不可胜数,在绿色矿山建设如火如荼的今日,这种资源储量小、投资少的砂石矿山如何进行绿色矿山建设?建设绿色矿山就意味着大的投入?绿色矿山的真正内涵是什么?小型砂石矿山必须要整合吗?——这些都是需要砂石同仁深思和关注的问题!
西藏自治区卡若区白格矿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等6宗砂石土类非金属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昌矿挂字〔2022〕第01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昌都市人民政府批准,昌都市自然资源局采取挂牌方式出让西藏自治区卡若区白格矿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昌矿挂-2021-01号)等6宗砂石土类非金属矿采矿权。以下为其中四项建筑用砂石矿相关出让情况:
一、拟出让矿权相关情况
(一)西藏自治区卡若区白格矿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
西藏自治区卡若区白格矿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位于昌都市南西向252°方位,约7.7km处,行政区划隶属昌都市卡若区城关镇白格村管辖。矿区与北东侧G317国道垂直距离4.8m,有便道与该国道相连,行车距离约6.28km路况良好,交通方便。拟设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设计生产能力12万立方米/年,拟设采矿权面积0.068km2,开采底界标高+3840~+4036m,拟出让石灰岩矿地质保有储量127万立方米,拟出让期限10年,挂牌起始价为410.79万元,增价幅度为5万元及其整倍数,竞买保证金130万元。拟设采矿权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表1:
表1西藏自治区卡若区白格矿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范围拐点坐标表
(二)西藏自治区江达县巴纳矿区建筑用砂岩矿
西藏自治区江达县巴纳矿区建筑用砂岩矿,位于江达县城南西方向,直线距离约30km,行政区划属青泥洞乡巴纳村管辖。距S501省道约1.8km,距G317约有10km,距江达县城路途约50km。拟设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岩矿,设计生产能力为25万吨/年,拟设采矿权面积0.0786k㎡,拟设开采标高+4087m~+3910m,拟出让水泥用页岩(泥岩)矿地质保有储量271.3万吨,拟出让期限10年,挂牌起始价为316.2万元,增价幅度为4万元及其整倍数,竞买保证金100万元。拟设采矿权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表4:
表4西藏自治区江达县巴纳矿区建筑用砂岩矿范围拐点坐标表
(三)西藏自治区八宿县尼穷村矿区建筑用砂矿
西藏自治区八宿县尼穷村矿区建筑用砂矿,位于八宿县城东13°方向,直距约60km,拟设采矿区隶属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八宿县益庆乡尼穷村管辖。矿区内北部有乡村公路与国道G214道路相连,长约6.5km,沿G214南行至昌都市邦达机场约8km,至昌都市约125km;沿G214南行接G318可至八宿县城,约144km,与外界交通较为方便。拟设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矿,设计生产能力为16万立方米/年,拟设采矿权面积0.106km2,拟设开采标高+4480m~+4580m,拟出让建筑用砂矿地质保有储量163.27万立方米,拟出让期限10年,挂牌起始价为521.17万元,增价幅度为5万元及其整倍数,竞买保证金165万元。拟设采矿权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表5:
表5西藏自治区八宿县尼穷村矿区建筑用砂矿范围坐标表
(四)西藏自治区卡若区卡若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
西藏自治区卡若区卡若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位于昌都市卡诺区以南约13Km,行政区划隶属昌都市卡若区卡若村管辖。由214国道和简易乡村道路连通至矿区。拟设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设计生产能力为10万立方米/年,拟设采矿权面积:0.5112k㎡,拟设开采标高:+3537m~+3735m,拟出让石灰岩矿地质保有储量105.91万立方米,拟出让期限10年,挂牌起始价为304.68万元,增价幅度为4万元及其整倍数,竞买保证金97万元。拟设采矿权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表6:
表6西藏自治区卡若区卡若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范围拐点坐标表
说明:1.本次挂牌出让不设保留底价;2.该采矿权起始价不含交易服务费等相关税费;3.以上表格内拟设矿权范围仅作为后期划定矿区范围和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参考,不代表后期采矿许可证的实际范围。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经采矿权所在地所有权人同意,具备采矿权申请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2.竞买人为个人或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单位,能一次性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和竞买保证金,在信用信息记录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受让人应当承担下列可能存在的风险
1.标的瑕疵的影响。采矿权投资有不可预计的风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申请人提交申请并参与竞买,即视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2.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应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准备办理采矿权新立登记(获取采矿许可证)所需的资料。竞买人进场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涉及的有关事宜,由竞买人自行解决。
3.采矿用地由竞得人自行与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承包经营权人)协商补偿,出让人、委托人和挂牌人不承担因无法使用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委托人和挂牌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1)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采矿权造成不利影响;
(2)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境保护、林业保护等要求,无法正常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
(3)不可抗力的影响。
四、现场踏勘
竞买人需到矿区现场踏勘的,由竞买人自行前往,自然资源部门予以协助。
五、公告时间
本次公告日期为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2月15日。
1.接受报名时间: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2月14日,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2.线上报名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西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xizang.gov.cn/。
3.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经审核符合竞买条件的竞买人,务必于2022年2月15日18:00时前缴纳竞买保证金。
六、挂牌时间
本次挂牌日期为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3月9日(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1.本次竞买报价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3月9日10时00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西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线上报价。
2.竞价截止时间(2022年3月9日10时00分)。届时交易平台将自动显示成交结果。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应该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者撤回。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竞买须知等,请参阅有关挂牌文件。
2.挂牌竞价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以当时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3.竞得人不按约缴纳该宗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欠缴额2‰的滞纳金;超过60日未全额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八、昌都市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该宗矿挂牌出让文件,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昌都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12日
来源:昌都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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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2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