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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亿出让!580万吨/年砂石矿,须足额保障市区机制砂市场需求

发布日期:2021-11-02   浏览次数:

6亿出让!580万吨/年砂石矿,须足额保障市区机制砂市场需求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出让一处4591.65万吨砂石矿,起始价60000万元,拟出让年8年。出让文件中对矿权出让提出有多项规定:

矿山在正式投产6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和相关工作。

竞得人负责项目范围内场地平整和治理复绿工作,

G104国道及院沙线100m范围内为机械开采区,只允许挖掘机配备镐头机进行开采。机械开采区内346.02万吨资源量由竞得人开采后仅供本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所用,所产石料不得外运、不得对外销售流入市场。

竞得人需购置机制砂设备生产线,开展机制砂生产,足额保障台州市区机制砂市场需求。

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后30日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基金账户,总费用为2217.66万元。

竞得人应在1个月内支付项目施工设计、环评等方案或报告编制费用合计527.1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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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新兴产业基地模具产业园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浙资交矿公告〔2021〕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矿业权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6号)、《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土资发〔2013〕75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19〕2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5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业权人和地矿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地矿专家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号)等相关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新兴产业基地模具产业园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

场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南路267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

场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新兴产业基地模具产业园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地理位置:黄岩区高桥街道、院桥镇

面积:0.7488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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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储量:根据绍兴鑫达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绍鑫审〔2021〕28号),矿区范围内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控制资源量)1805.01万立方米(4591.65万吨),其中石料矿1631.43万立方米(4225.39万吨),宕碴173.58万立方米(366.26万吨)。剥离量303.66万立方米。按照《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台州市黄岩区新兴产业基地模具产业园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立项的批复》(黄政函〔2021〕67号)要求,矿区拐点J1-J20,J52-J55范围内的346.02万吨(石料矿286.19万吨,宕碴59.83万吨)资源量仅供本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不纳入本次出让资源量。本次实际出让资源量为: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4245.63万吨,其中石料矿3939.2万吨,宕渣306.43万吨。剥离量303.66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114.98米至+6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1、按《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要求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矿山在正式投产6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和相关工作。

2、按《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石料铲装等环节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矿区内装运、振动、破碎、筛分、储运等环节应全程封闭,采用湿式作业。矿区专用道路及成品料堆放场应做到地面硬化。

3、本项目为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须严格按照《台州市黄岩区新兴产业基地模具产业园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施工设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施工,竞得人负责项目范围内场地平整和治理复绿工作,如竞得人不按《方案》施工,将由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4、根据《方案》,G104国道及院沙线100m范围内(矿界拐点J1-J20,J52-J55)为机械开采区,只允许挖掘机配备镐头机进行开采。机械开采区内346.02万吨资源量(包括石料矿286.19万吨,宕碴矿59.83万吨)由竞得人开采后仅供本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所用,所产石料不得外运、不得对外销售流入市场。由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负责监督,台州市黄岩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做好项目实施期间的相关工作。

5、根据《方案》,G104国道及院沙线100m-200m之间的范围(矿界拐点J1-J34,J45-J56)为机械与控制爆破开采区,采矿权竞得人需采用合理的开采方式,保证安全生产。

6、根据十五部委印发的《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473),竞得人需购置机制砂设备生产线,开展机制砂生产,足额保障台州市区机制砂市场需求。

7、矿区外围G104国道、院沙线等道路维护工作由采矿权竞得人与台州市黄岩区交通运输局及其他有关单位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8、根据《施工设计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总费用为2217.66万元。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建立基金账户并按(浙财综〔2020〕14号)相关规定计提。

9、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总费用为2217.66万元。由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给台州市黄岩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拟出让年限:8年

起始价:60000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列入地矿信用等级为E级的,依法限制参与省内矿业权招拍挂活动;列入地矿严重失信名单的,视为不具有承担省内矿业权招拍挂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不认定为适格投标人或竞买人。

3、竞得人可以在当地成立全资子公司。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1年11月26日—2021年12月09日

网上地址:http://www.zjgtjy.cn/GTJY_ZJ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zjgtjy.cn/GTJY_ZJ),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1年11月26日—2021年12月08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在申请时无需缴纳竞买保证金,以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全额保证金质押,以下简称“银行保函”)的方式参与竞买,并在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办妥金额为18000万元、有效期不少于180日的银行保函,由银行及时将相关证明文件信息传送至网上交易系统,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竞买资格,参与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相关参与方式均需以竞买人作为主体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行使。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和“最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应考察与踏勘,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在六个月内自行拆除矿区资产,无补偿。如未及时拆除,视为采矿权人违约。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出让人应当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按剩余开采年限(或开采量)退还相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他直接损失的补偿由采矿权人与相关方协商处理。采矿权人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办理采矿权许可证注销手续。

本公告在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门户网站、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

2021年10月29日

来源: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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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1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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