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8-27 浏览次数: 次
矿权出让——4.7亿起拍,2900万吨砂石矿权挂牌出让!
据中国砂石协会了解,浙江省兰溪市横溪镇钱宅矿区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普通建筑用石料矿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浙江省兰溪市横溪镇钱宅矿区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普通建筑用石料矿
2、矿区位置:兰溪市横溪镇桐坞岭一带
3、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
4、矿区范围:由15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225平方千米,矿区开采标高自+345.0米至+220.0米,矿区范围坐标见表1。
5、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5年
6、生产规模:600万吨/年
7、矿区资源储量:经兰自然资规储备字〔2020〕2号备案的地质报告估算,矿区建筑用石料控制资源量991.32万立方米(2716.21万吨),宕碴控制资源量99.89万立方米(219.75万吨)。
二、竞买人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列入地矿信用等级为E级的,依法限制参与省内矿业权招拍挂活动;列入地矿严重失信名单的,视为不具有承担省内矿业权招拍挂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不认定为适格投标人或竞买人。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按《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要求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矿山在正式投产6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和相关工作。
2、按《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石料铲装等环节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矿区专用道路及成品料堆放场应做到地面硬化。
3、为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矿区生产生活用水净化达标后才能外排,并使用水循环。
4、竞得人须严格按照《施工设计》要求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5、竞得人须在2026年12月底前完成矿区的生态修复治理工作。采矿权人在开采服务期限内应按浙财综〔2020〕14号文件要求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计提标准不得低于文件规定,具体金额按照治理方案预算标准核定。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1、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zjgtjy.cn/GTJY_ZJ),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2、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21年7月28日至2021年8月24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21年8月25日8时30分起至2021年9月6日11时00分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21年8月25日8时30分起至2021年9月7日15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参与方式及竞价规则
1、参与方式
竞买人在申请时无需缴纳竞买保证金,以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全额保证金质押,以下简称“银行保函”)的方式参与竞买,并在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办妥金额为14100万元、有效期不少于180日的银行保函,由银行及时将相关证明文件信息传送至网上交易系统,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竞买资格,参与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相关参与方式均需以竞买人作为主体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行使。
2、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和“最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47000万元;增价幅度为400万元或400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1、矿业权出让收益
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兰溪市税务局一次性全额申报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2、政策处理费用
横溪镇已完成矿区范围内所涉及政策处理工作,并承诺保障竞得人能按时顺利进场。根据《横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兰溪市横溪镇钱宅矿区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普通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出让政策处理方案的请示》(横政〔2021〕20号)、《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兰溪市横溪镇钱宅矿区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普通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出让政策处理方案的批复》(兰政发〔2021〕30号),政策处理费用合计44626.592万元(包括矿区范围内及周边所涉及的土地、林地、道路、旧房、坟墓等)。采矿权竞得人在《进场施工保障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政策处理费用,缴纳至指定的兰溪市专户。横溪镇人民政府会与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按照《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加工堆放场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3、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七、注意事项
1、采矿权竞得人须在《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的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2、采矿权人在开采前须向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手续,并按国家规定缴纳植被恢复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3、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在六个月内自行拆除矿区资产,无补偿。如未及时拆除,视为采矿权人违约。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出让人应当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按剩余开采年限( 或开采量 )退还相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他直接损失的补偿由采矿权人与相关方协商处理。采矿权人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办理采矿权许可证注销手续。
4、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5、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请竞买人踏勘核实,费用自理。
6、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应考察与踏勘,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7、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8、联系方式
(1)出让人及实地踏勘联系人: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579-88899687,地址:兰溪市兰荫路27号。
(2)交易机构及技术保障: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 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71-88877395、88877263,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技术保障QQ:2207208546。
(3)银行保函业务咨询:
中国建设银行,联系电话:0571-85215191;
中国工商银行,联系电话:0571-28988008;
中国银行,联系电话:0571-85010344;
中国农业银行,联系电话:0571-85213282;
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联系电话:0571-87260707;
上述银行在浙江省范围内的网点均可办理。
(4)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
http://www.tseal.cn/tcloud/sgtzykey,
联系电话:400-0878-198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楼。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出让人: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28日
来源: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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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1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