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4-09 浏览次数: 次
资源成本约30.2元/吨,53.6亿元“再次”竞得穿鼻山普通建筑石料采矿权
据了解,一个月前,宁波市出让穿鼻岛高性能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宁波大榭开发区穿鼻山矿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权,矿资源储量6992.18万立方米,挂牌出让起始价24亿元,出让期限5年,年产3700万吨。经过159轮激烈竞价,宁波大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53.6亿元竞得此矿权,单位资源成本约30.2元/吨。
然而,3月22日,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再次”发布该项目出让的公告。4月7日,自然资源部官网再次公示穿鼻岛高性能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宁波大榭开发区穿鼻山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成交结果公示——又是同样的53.6亿,又是同样的单位同样的价格竞得此矿权。
穿鼻岛高性能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宁波大榭开发区穿鼻山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成交结果公示
浙资交矿公示〔2021〕5号
2021年02月20日,穿鼻岛高性能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宁波大榭开发区穿鼻山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出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交易规则》,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中标人/竞得人:宁波大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11号西楼四楼
成交时间:2021年02月09日
成交地点:杭州
二、成交采矿权基本情况
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地理位置: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
开采范围:面积1.5286平方千米,
资源储量:6992.18万立方米(18309.33万吨)
开采标高:176.4米至 4.2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1.按《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要求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采区地表景观。矿山在正式投产6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和相关工作。2.按《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石料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矿区内装运、振动、破碎、筛分、储运等环节应全程封闭,并采取相应喷淋抑尘措施。矿区专用道路及成品料堆场应做到地面硬化。3.竞得人须严格按照《穿鼻岛高性能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宁波大榭开发区穿鼻山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施工设计》实施完成该工程,并承担相关费用。4.竞得人须按照“边开采边治理修复”的原则实施矿山的生态治理和恢复工作。在开采服务期限内应按《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综〔2020〕14号)要求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计提标准不得低于文件规定,具体金额按施工设计预算标准核定。5.竞得人在同等市场价格的情况下,优先供应项目建设单位剥离物(土质)24万立方米、原生矿石料500万吨。6.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须按监管部门的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确保监管部门能实时监控作业区域具体情况。7.配套码头使用说明: 为保证穿鼻岛开发建设进度,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已下达出运码头建设任务书,由区属国有公司(宁波大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建设3座码头5个5000吨级泊位,码头建成通过竣工验收后,可交予采矿权竞得人使用,其他需要增加的附属设备设施,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自行投资建设。其中1#码头二个5000吨泊位计划计划2021年6月完工;2#码头二个5000吨泊位,3#码头一个5000吨泊位计划2021年11月完工投入使用。 采矿权竞得人使用上述码头的,需向宁波大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码头使用费,使用费用按照2元/吨的标准收取。支付标准及方式:预收款1000万元,按实际出运量一月一结。另外采矿权竞得人需投资建设过磅地秤。码头使用期间由采矿权竞得人负责管理、维护和保养,使用期满后,由宁波大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对码头进行验收,按验收结论修复码头。码头的使用期限与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采矿权出让时间一致。 采矿权竞得人自行修建出运码头的,由竞得人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8.在大榭穿鼻岛山北侧空地安装一套3300吨/小时碎石加工设备,计划于2021年5月份安装完毕,采矿权竞得人可免费使用。加工设备使用期间由采矿权竞得人负责管理、维护、保养。9.使用期间采矿权竞得人负责码头和加工设备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4.竞得人须按照“边开采边治理修复”的原则实施矿山的生态治理和恢复工作。在开采服务期限内应按《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综〔2020〕14号)要求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计提标准不得低于文件规定,具体金额按施工设计预算标准核定。
拟出让年限:5年
三、采矿权成交价格及缴纳时间、方式
成交价格:536000万元
缴纳方式:分期缴纳
四、申请办理采矿登记的时限
五、公示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1年04月07日至2021年04月20日
如对本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其他提出异议的方式)提出。
联系方式:0574-89285240
六、其他内容
本公示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矿业权交易平台交易大厅、(如果有请填写)同时发布。
杭州
2021年04月07日
来源: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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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1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