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3-09 浏览次数: 次
8.8亿元成交!安徽年产1500万吨成功出让
安徽省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3月1日对枞阳县黄公山建筑石料用凝灰岩矿采矿权进行挂牌交易,现将挂牌出让结果公示如下:
一、挂牌出让结果
1、竞得人名称:枞阳南方材料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盛伟
3、竞得人注册地址: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经济开发区
4、挂牌成交价格:8.8亿元
5、成交时间:2021年3月1日
6、挂牌成交地点: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竞得采矿权简要概况
本次出让的安徽省枞阳县黄公山建筑石料用凝灰岩矿资源储量:控制资源量和推断资源量7651.61万立方米(20275.86万吨),出让矿区范围及开采范围拐点坐标,详见枞自然资矿公告[2021]1号。本次出让采矿权设计开采规模为1500万吨/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出让年限13年(含基建期1年)。
三、公示期限
自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15日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内若对出让结果有异议,以书面形式送达: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5399616996
附出让公告:
枞阳县黄公山建筑石料用凝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交易规则》《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号)等相关规定,经枞阳县人民政府同意,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枞阳县黄公山建筑石料用凝灰岩矿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矿业权交易场所
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枞阳县枞阳镇长安路)
三、挂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及矿区范围。枞阳县黄公山建筑石料用凝灰岩矿位于枞阳县城区北西342°方向12km处,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117°11′00″;北纬30°49′30″。行政区划隶属枞阳县雨坛镇。矿区开采范围由9个拐点圈定,各拐点坐标分别是:
(二)矿种及储量。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凝灰岩矿。资源储量:控制资源量和推断资源量7651.61万立方米(20275.86万吨)。
(三)开采方式、出让年限。本次出让采矿权设计开采规模为1500万吨/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出让年限13年(含基建期1年),自受让方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四、竞买申请人的资格及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资质要求
1. 竞买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外商投资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应持有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竞买申请人实缴资本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亿元。
3. 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
(二)有关联合体
本次挂牌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三)竞买人承诺
1. 竞得采矿权后,应按照《枞阳县黄公山建筑石料用凝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开采。
2. 自行解决因矿山开采、运输等与周边村、组、居民以及原矿业权人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
3. 自行踏勘。竞买申请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视同其对采矿权现状全面认可,不再有任何异议。
(四)其他相关要求
参与本采矿权的竞买必须开立银行保函(见索即付保函),银行保函金额为人民币8.8亿元,期限为6个月,保函受益人: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该保函专项用于竞买担保,如竞买申请人违约,在挂牌竞得采矿权后,拒绝或拖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拒绝或拖延支付采矿权出让价款或其他应付费用等,则开具保函的金融机构须独立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未竞得人可于挂牌结束后,凭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通知,到相关金融机构办理退保业务。
五、出让方式及公告、挂牌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二)公告期:2021年1月11日-2021年2月8日
(三)挂牌时间:2021年2月9日上午9时起-2021年3月1日下午16时30分止(工作日上班时间内)
(四)地点: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3室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申请报名起止时间:2021年1月11日9时整起至2021年2月8日17时整。作息时间:上午8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挂牌出让活动受出让人委托由铜陵市阳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组织进行。竞买申请人持竞买申请资料到铜陵市阳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报名手续,索取挂牌出让文件。(地址:铜陵市石城大道南段660号华廉大厦6层)
(四)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 竞买申请书;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原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4. 银行资信证明。
七、挂牌起始价、竞价方式
(一)起始价:人民币8.8亿元
(二)增价幅度:800万元或800万元的整数倍
(三)竞价方式:采用无底价增价方式挂牌出让
(四)竞得人确定的标准和方法见《竞买规则》。
(五)采矿权竞得人必须于挂牌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竞得人资格。
八、风险提示
受让人应当承担下列可能存在的风险:
1. 竞买人应认真研读枞阳县黄公山建筑石料用凝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储量地质报告等资料,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需承担一切风险,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 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履行的,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承担挂牌出让成交价款20%的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
九、特别约定
(一)采矿权成交结果确认后,竞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二)矿区及相邻周边尚存部分厂房、民宅、线杆、坟冢等附属物,皆由当地政府组织协调解决,所需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三)采矿权出让后,矿区范围所涉及的土地、林地使用权(征占用)、水土保持、环保、道路等相关事宜,由受让人按照应急、林业、水利、生态环境、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
(四)开采可能涉及有关山林、青苗、道路、土地流转等补偿费用或其他相关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五)受让人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生产,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自上而下开采,进行边开采边恢复治理。实行厂房封闭式生产,配齐除尘设备,做到办公区公园化,开采、加工区无尘化。
(六)矿山开发应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受让人必须服从枞阳县关于矿山开采、管理及服务等方面的规定及要求。
十、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书面向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05室)提出。
十一、其他事项
1. 本次挂牌的有关规定及未尽事宜,详见报名时索取的《枞阳县黄公山建筑石料用凝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含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申请书、承诺书、资格审查表、竞买规则、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矿区概况等)。
2. 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出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3. 联系方式:
(1)铜陵市阳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62-2818158 13856252515
(2)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5399616996
(3)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562—3250345
本公告在部、省自然资源门户网站、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枞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同时发布。
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11日
来源: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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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1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