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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3.2亿元起拍——河南省辉县市储量超1亿吨、年产600万吨砂石矿挂牌出让

发布日期:2021-01-25   浏览次数:

约3.2亿元起拍——河南省辉县市储量超1亿吨、年产600万吨砂石矿挂牌出让

河南省辉县市常村镇燕窝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招标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辉自资矿让公告〔2021〕01号)

 

一、出让人

名称: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辉县市太行大道交通大厦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辉县市学院路北段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河南省辉县市常村镇燕窝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辉县市常村镇燕窝村东

面积:0.7321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图片

资源储量:10875.96万吨

开采标高:195米至 326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区内原有4家年生产规模不足50万吨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根据采矿权人的申请,已全部对其采矿许可证予以注销。拟设采矿权生产规模600万吨/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已编制并通过审查备案。生产过程中,中标人应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设计标准和要求,履行对新、老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拟出让年限:18.4年

起始价:31829.8万元

四、投标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采矿权人申请条件的营利性独立企业法人。(二)没有违法投标的行为。(三)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被拒绝参与投标:有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名单、异常名录存在自然资源(原国土资源)部门行政处罚未履行到位的。(四) 本次招标不接受自然人投标和联合体投标。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招标

招标时间:2021年02月08日    

网上地址: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依据《矿业权交易规则》第十四条“经矿业权交易平台审核符合公告的受让人资质条件的投标人或者竞买人,经矿业权交易平台书面确认后取得交易资格。”的规定,投标人需在2021年1月12日 08:30 至 2021年1月18日 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科,经矿业权交易平台书面确认后取得交易资格并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1年01月12日—2021年02月07日

申请报名方式:投标人须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 CA 密钥,凭 CA 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xxzf 格式)及资料(详见 http://www.xxggzy.cn/办事指南-服务指南)。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如投标人少于3人的,按照相关规定停止招标或者重新组织或者选择其他方式交易。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开采属高风险投资,存在不能预见的地质、技术、环境、政策及外部实施条件变化等风险,部分有资源储量报告的矿业权因地质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和成矿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地质资源(储)量与矿区实际可能存在一定出入,投标人必须自行评估与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谨慎决策。一旦中标,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不得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矿区范围属老矿区,是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对辉县市常村镇燕窝村东的原4个采矿权进行资源整合后重新设置的采矿权。中标人需在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下,本着遵守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政策要求,自行解决除出让采矿权之外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妥善解决老矿山相关问题,本项目的高风险因素由中标人综合考虑,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三)中标人因采矿活动的实际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场时,须按有关规定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在矿山建设前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土地、草场、林地、河道、水利设施、道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其他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未办理完毕相关手续致使中标人不能开采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四)若投标人中标此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所需要件进行环境评价时认定为不适宜开采的,该宗采矿权按不成交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因国家及省市产业、环保等政策限制采矿的,或不可预测的因素和不可抗力影响导致不能采矿的,风险由中标人自己承担。

(五)本次出让不组织现场踏勘,对参与本次出让的投标者,视为已进行现场踏勘,知悉矿区现状,了解拟出让矿区的各种情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产业政策,并对出让文件内容和出让采矿权情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六)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出让人不承担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采矿权招标出让有异议的,须以书面材料形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异议书送达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投标人如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价格为由向其他投标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二)通过“信用中国”等媒体、机构查询投标人信用信息,对投标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投标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人资格。

(三)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将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1.逾期或拒绝签订《中标通知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书》的;2.不按约定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的;3.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中标的;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

本公告在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01月11日

来源: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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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1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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