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5-26 浏览次数: 次
九江赣鄱公司发布2020年度砂石销售实施方案 预付砂石款5000万起步
近日,九江市赣鄱实业有限公司发布《2020年度集团客户砂石销售实施方案》,方案指定其子公司九江市拓新建材有限公司实施具体砂石销售业务,客户确定购砂意向后,应预付不少于5000万元的购砂款。
一、集团客户定义
集团客户是指经国内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公司)
二、销售方式
(一)九江市赣鄱实业有限公司指定其子公司九江市拓新建材有限公司实施具体砂石销售业务。
(二)集团客户确定购砂意向后,应预先向九江市拓新建材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汇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预付购砂款,并签订《2020年度集团客户砂石原材料供应意向协议书》后实施具体购砂业务。
三、销售管理
集团客户应保持足够的采购预付款,预付款不足时应及时予以补充,否则,九江市拓新建材有限公司有权暂停供应砂石原材料。
四、砂石质量
因本公司供应的砂石为未经加工的天然砂石原材料,不受颗粒级配、细度模数、颗粒含量、含泥量、石粉含量、泥块含量等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限制。砂石开采配载完毕后,即视为交货。
五、销售价格
2020年度砂石销售价格以九江市赣鄱实业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即时价格为准,销售价格为含税价。
六、运输船舶
(一)集团客户可自主委托船舶进行配载,所委托的船舶必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航行和营运资质。
(二)自卸驳、平板驳及无水槽类型的船舶不得参与运输。
(三)集团客户委托的船舶,未在公司登记信息的应提前对船舶进行核验,并向公司市场营销部提供船舶资料和量方登记申请,按统一标准进行量方登记后才能安排配载;原已在公司登记信息的至少按20%的比例进行抽检复量船舶数据。
(四)为保障采区生产及运输安全,市场营销部经报请现场监督指挥部集体研究,可以决定对船况较差或不适合采区作业的船舶不予量方和信息登记,集团客户应知晓并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五)集团客户委托的所有运输船舶信息及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相互监督。
(六)集团客户委托的船舶如未经干舷复核就离港的,则立即永久取消该运输船舶在采区的配载和承运资格,公司有权暂停委托方(集团客户)的销售业务,并要求集团客户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七)集团客户委托的船舶如出现恶意超载作业的,公司有权暂停委托客户的各项业务,直至整改完成再恢复正常业务。
七、联系联络
(一)集团客户应授权指定业务代表,并填写《指定业务代表委托书》,负责与公司市场营销部工作人员进行各项业务对接。
(二)九江市拓新建材有限公司有权拒绝非指定业务代表的业务请求。
(三)指定业务代表的变更应由集团客户重新填写《指定业务代表委托书》进行确认,并交付九江市拓新建材有限公司存底。
八、本方案及签约期限
(一)本方案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
(二)《2020年度集团客户砂石原材料供应意向协议书》签订时间为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含节假日),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三)《2020年度集团客户砂石原材料供应意向协议书》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协议有效期限届满后,九江市拓新建材有限公司将在30个工作日内对客户的预付款余额进行清算并无息予以退还。
(四)集团客户可提前书面申请终止协议,收到客户书面申请后协议自动终止。九江市拓新建材有限公司将在30个工作日内对该集团客户的预付款余额进行清算并无息予以退还。
(五)集团客户应知晓并同意,九江市拓新建材有限公司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停采停供,不视为九江市拓新建材有限公司违约,并由集团客户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风险。
来源:九江市赣鄱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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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0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