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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项标的的河道(水库)采砂(清淤)权,公开拍卖!

发布日期:2019-10-20   浏览次数:

44项标的的河道(水库)采砂(清淤)权,公开拍卖!

 

近日,广东韶关华逸拍卖行受委托将“44项标的的河道(水库)采砂(清淤)权”进行公开分拆拍卖。

当前清淤、疏浚采砂已经成为河道采砂的重要方式,当地政府要严格规范清淤工作,谨防违规采砂。

拍卖会资料





 

拍卖流程指引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司将对“44项标的的河道(水库)采砂(清淤)权”进行公开分拆拍卖。

看样时间:2019年10月22-23日;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拍卖时间:2019年10月28日上午9:30;

拍卖地点:新丰县丰城街道人民东路45号三楼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丰分中心。

有意竞买人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0月24日下午5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以银行账户转账方式(不接受现金存入)汇入指定账户(名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2005072119200017446,开户银行:工行新丰支行),以到账为准,并携带保证金回执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于2019年10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4:00)前往新丰县丰城街道人民东路45号三楼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丰分中心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提前或逾期不予受理,报名登记完成方具备竞买资格。

竞买人资格、报名手续的办理及标的物详情请见《拍卖会参考资料》、《拍卖须知》,具体资料可向我司索取(联系电话:0751-8288916),或浏览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jyzx.sg.gov.cn/)。

拍卖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委托人和竞买人的利益,本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以下须知:

一、竞买人资格及要求

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机构和自然人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均可报名参加竞买。

二、竞买登记手续

1.有意竞买人应在2019年10月24日下午5时前向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名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2005072119200017446,开户银行:工行新丰支行)以银行转账方式缴交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为起拍价的30%,不接受现金存入),以到账为准。

注:(1)竞买保证金转入方需与报名人一致,如委托他人办理的,报名人须开具委托书(仅限一名受托人,受托人不得再委托他人)。如竞买保证金转入方与报名人不一致的,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2)每份竞买保证金只可参与对应标的的竞买,若需竞拍成交多项标的的,必须交纳相应份数的竞买保证金。如果竞买人未按上述规定缴交竞买保证金竞买标的的,竞买人所交相应标的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金,将不予退回,标的收回另行处置。

2.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请于2019年10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4:00)到新丰县丰城街道人民东路45号三楼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丰分中心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应提交下列文件(一式三份)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具体如下:

(1)个人竞买的应提交竞买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有效身份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2)单位竞买的应提交竞买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3)委托竞买的除提交以上(1)或(2),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注:单位竞买的在登记报名和拍卖会当天须携带公章。

登记手续办理完成方具竞买资格,有意竞买人一经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即视为充分理解并遵守本拍卖须知及《拍卖会参考资料》的约定,且已知悉标的状况,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未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的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由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原进款方式全额无息退回;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按规定缴齐全部款项后,再由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接到我公司退还竞买保证金通知的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按原进款方式全额无息退回。

三、标的拍卖

1.在拍卖会开始前到场,并凭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换取牌号视为本期拍卖会竞买人。

2.本公司依标的看样时现状拍卖,拍卖资料对拍卖物品名称、数量、规格、品质等方面的说明仅是简单介绍,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如有误差,成交价不作调整;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到标的现场作详细的察看和了解,对标的有明确的认识方可举牌应价;竞买人一旦举牌应价即视作认可标的现状及瑕疵。

3.标的拍卖一般采取增价拍卖(估低价拍卖)方式,即由拍卖师叫价,竞买人举牌竞相应价,也允许口头报价,出价最高且符合有关规定的竞买人由拍卖师三声报价并敲槌宣布与之成交。如采取其它拍卖方式,拍卖师将在标的拍卖前另行宣布。

4.买受人须当场与本公司签署《拍卖笔录》、《成交凭证》、《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成交资格。如拒绝当场签署以上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成交结算及违约责任

1.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七天内向委托方指定账户支付标的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的5%计收),向我公司指定账户支付拍卖佣金。

2.买受人交齐全部款项后,办好采挖手续并向委托方提供《采挖实施方案》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采挖实施方案》报委托方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通过后方可按要求进行采挖工作,买受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河砂石、淤泥采挖完成并将所有作业工具、设备、堆砂清运完毕撤离现场,采挖报批手续及一切成本费、采挖投资均由买受人承担。

3.买受人的履约保证金在按规定时间内采挖完成,弃料及时运抵河道外妥善处理,不得阻塞河道,影响行洪安全后以书面申请退回履约保证金,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全额退回。

4.拍卖成交后,标的在采挖清运过程中产生的安全责任、费用及按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资源税、交易税、装运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支付。

5.采挖期间当地工农关系由买受人自行理顺与协调。

6.标的成交后,买受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采砂范围、采砂量、作业方式、采砂期限、采砂作业工具等合法依规开采河砂,如有违反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7.买受人逾期付清成交款项的,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将不再返回其竞买保证金,将标的收回再行拍卖。再次拍卖的,原买受人除应向本公司支付第一次拍卖中应支付的佣金外,还应补足再行拍卖成交价达不到原成交价的差额。

五、其他约定

1.如买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或以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的,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委托人收回标的,买受人所交款项(包括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人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诉的权利。

2.买受人未按约定缴交相关款项、办理采挖手续,逾期未采挖完成的,视其为违约和弃标,买受人所交款项(包括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金,将不予退回,标的收回另行处置。

六、拍卖会场制度

1.竞买人在竞买过程中离开会场或拍卖会结束后,必须自觉交回竞买号牌。竞买号牌在发放给竞买人后如出现遗失或损坏,由竞买人负责按价赔偿(号牌造价50元/个);

2.场内禁止吸烟和乱扔杂物,竞买人损坏竞买号牌及会场内其他公共物品须按价赔偿;

3.凡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主持正常的拍卖活动;

4.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若竞买人有违反本规则条款的行为,我公司将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并可视违反行为的情节而定是否退还其所交纳的竞买履约保证金,同时我公司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诉的权利。如有情节严重的我公司将报公安机关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七、本规则如有改动,以拍卖会上拍卖师宣布的为准。

八、本规则的解释权属韶关市华逸拍卖有限公司。

来源:韶关华逸​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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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9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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