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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竹全市禁止河道开采砂石

发布日期:2019-09-24   浏览次数:

四川绵竹全市禁止河道开采砂石

 

近日,四川绵竹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在全市河道开采砂石》通知,通知规定:

绵竹市境内所有河道全线禁止河道采砂;

经审查批准的涉河建设项目,需报水行政部门审批;

严禁国家工作人员投资入股砂石经营。

原文如下:

绵竹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全市河道开采砂石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我市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禁止在全市河道开采砂石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境内绵远河、石亭江、射水河、马尾河等所有河道全线禁止一切砂石开采行为(防汛应急抢险及河道疏浚治理除外)。

二、凡擅自在河道管护范围内采砂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拒绝、阻碍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触犯《刑法》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沿河乡镇负责辖区内河道管理,分段明确巡查任务和责任人,加强监督管理,发现偷采、盗采行为要及时制止,同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依法处理。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护范围内违法搭建棚舍、高台、翻堤路等建筑设施。经审查批准的涉河建设项目,需报水行政部门审批。

五、切实加强砂石资源管理,发现非法经营无正当来源砂石的,有关部门应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部门和乡镇执法监督检查人员要坚持文明执法、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偷采、盗采砂石行为。对于采砂管理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禁国家工作人员投资入股砂石经营,对违反规定参与砂石经营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 0838-6199959 0838-6202085

来源​:爱绵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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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9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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