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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黑“砂霸”可举报!

发布日期:2019-08-30   浏览次数:

对涉黑“砂霸”可举报!

 

日前湖南常德武陵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开展砂石行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非法砂石经营企业9月9日前必须停止生产经营。

《通告》规定,整治范围为武陵区境内所有砂石生产、经营企业。

《通告》要求,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通告》明确,武陵区范围内非法砂石经营企业必须于9月9日前停止生产经营;对选址不合理、达不到《湖南省砂石骨料行业规范条件》的于9月30日前实施强制关闭;整治范围内具备条件的限期完善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并于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

《通告》强调,对涉黑涉恶和充当背后“保护伞”的,要进行深挖和严厉打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行为的,均可投诉举报。

原文如下: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砂石行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要求。有序规范砂石资源开采、加工、运输秩序,有效打击 私挖滥采、无合法手续加工砂石的行为,切实保护国有资源 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湖南省砂石骨料行业规范条件》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在我区开展砂石行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为武陵区境内所有砂石生产、经营企业。

二、武陵区范围内非法砂石经营企业必须于9月9日前停止生产经营;对选址不合理、达不到《湖南省砂石骨料行业规范条件》的于9月30日前实施强制关闭;整治范围内具备条件的限期完善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并于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

三、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 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五、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应当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八、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九、本区境内所有砂石生产经营者必须主动、积极配合砂石行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涉黑涉恶和充当背后“保护伞”的,进行深挖和严厉打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行为的,均可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

规划武陵分局7715208,国土武陵分局7261000,环保武陵分局7222313,公安武陵分局7193379,区水利局2598328。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常德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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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9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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