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

海南对预拌混凝土企业所用砂石等原材料开展抽检

发布日期:2019-08-01   浏览次数:

海南对预拌混凝土企业所用砂石等原材料开展抽检

 

近日,为防范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发生,严格建筑工程海砂使用管理,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对全省部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所用砂石等原材料暨在建工程所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开展质量抽检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规定如下:

抽检时间为2019年7月中、下旬;

规定了抽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在建工程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市县及数量;

抽检天然砂、机制砂、粉煤灰及矿粉;

抽检硬化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

抽检在建工程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检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用砂来源。



 

原文如下: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发生,严格建筑工程海砂使用管理,同时,为了规范非承重砌体材料应用,提高新型墙体材料施工质量,杜绝非承重墙体开裂、渗漏等工程质量通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18﹞22号)、《海南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37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用砂石管理的通知》(琼建管﹝2018﹞315号)的精神要求,结合我厅去年对部分在建工程所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质量抽检结果合格率较低的实际情况,现由我厅直属单位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对全省部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所用砂石等原材料暨在建工程所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开展质量抽检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规定如下:具体方案如下。

一、抽检时间

2019年7月中、下旬。

二、抽检范围及数量

(一)抽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市县及数量

取得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是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抽检市县为: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文昌市、万宁市、陵水县、澄迈县、东方市、临高县。

抽检的具体数量为:海口市、三亚市各抽检10家,儋州市全数检查,琼海市、文昌市、万宁市、陵水县、澄迈县、东方市、临高县各抽检5家,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不足5家的全数检查。

(二)抽检在建工程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市县及数量

抽检市县为: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文昌市、万宁市、陵水县、澄迈县、东方市。

抽检在建工程具体数量为: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各抽检3个在建工程,琼海市、文昌市、万宁市、陵水县、澄迈县、东方市各抽检2个在建工程。

三、抽检的原材料名称及检测项目

(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抽检原材料名称及检测项目



 

(二)硬化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抽检

在企业出料口处随机抽取混凝土拌合物,制作2组标养试块,工作人员进行编号并植入唯一性标识二维码,静置1到2个昼夜后,拆模移入企业的标养室进行标准养护,龄期达到28天时由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派专人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氯离子含量检测并对检测过程进行见证(其中1组用于检测,1组备用)。

(三)在建工程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抽检内容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检测立方体抗压强度和干密度。

取样数量方法为:施工现场随机抽取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型号的2份样品,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用封条密封待检(其中1份用于检测,1份备用)。

(四)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用砂来源进行检查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砂料来源明细台账,不得购买无砂石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单位出厂的砂料,在采购时必须要求销售方出具砂石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将上述证明材料连同采购数量存档备查。

四、抽检形式

为使此次抽检真实、客观,抽检采取事前不通知,临时到企业和施工现场的方式进行,工作人员现场随机抽取原材料,随后对样品进行编号封样,在相关人员的见证下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省住建厅执法人员将对取样和检测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五、分组安排

第一组

抽检市县:琼海市、万宁市、陵水县

第二组

抽检市县:海口市、三亚市、文昌市

第三组

抽检市县:澄迈县、临高县、儋州市、东方市

六、抽检结果的处理方法

本次抽检结果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有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将责令改正或是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企业资质。

进入7月,各建设项目迎来施工高峰期。受限制河砂开采的影响,淡水砂资源紧缺,海南省内外市场对机制砂、海砂的需求量增大。砂石原材料来源不明,质量不合格会对项目工程及砂石市场造成巨大影响。因此,海南省政府对预拌混凝土企业所用砂石等原材料开展抽检很有必要。

来源:海​南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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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9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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