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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厂未办环评就生产——罚款1646000元

发布日期:2019-03-04   浏览次数:

砂石厂未办环评就生产——罚款1646000元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发布《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环境保护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对新疆亚欧大陆桥金轮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博乐采石场进行罚款1646000元,因该企业破碎生产线重建未办理环评手续,投产未通过环保验收,水洗砂投产未通过环保验收,部分洗砂废水直排于沉淀池东侧的戈壁滩。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环境保护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博环催字〔2019〕1号

新疆亚欧大陆桥金轮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6522007107672659

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前进东路

法定代表人:马新会

你公司博乐采石场破碎生产线于2017年重建,未办理环评手续;破碎生产线未通过环保验收即于2018年投入了生产;水洗砂生产线未通过环保验收即于2017年投入了生产;水洗砂生产线洗砂废水部分洗砂废水未经沉淀池处理回用,直排于沉淀池东侧的戈壁滩。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已于2018年8月1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博州环罚字〔2018〕第3号)。

你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收到上述决定书后,未履行缴纳罚款壹佰陆拾肆万陆仟元整的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足额缴纳罚款壹佰陆拾肆万陆仟元整。

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震,宋婉秋

电话:09092319539

地址:新疆博乐市文化路333号州直机关综合楼2号楼四楼

邮政编码:833400

2019年2月27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来源: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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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9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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