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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采海砂最高罚20万

发布日期:2018-11-07   浏览次数:

擅采海砂最高罚20万

 

近日,广西省《北海市沿海沙滩保护条例》施行,规定:擅自开采海砂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海市沿海沙滩保护条例》总结了北海市沿海沙滩多年来积累的管理经验,借鉴了其他沿海城市先进的管理理念,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确定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科学管理、永续发展”的保护原则。设定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属地具体管理、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体制。

在法律责任部分,对条例相关的禁止性条款,严格依据上位法设定了相应的罚则,例如:

擅自开采海砂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采挖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保证《条例》能够行得通、管得住,有实效。

本条例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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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8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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