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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建筑垃圾资源化相关的年度八大热点

发布日期:2016-12-26   浏览次数:

与建筑垃圾资源化相关的年度八大热点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建筑垃圾是废更是宝,建筑垃圾资源化不仅能有效地提升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率、节约宝贵的土地资源、减少碳排放、减少对地下水的污染,也为全球气候改善做出巨大贡献,更是切合“绿色”、“环保”、“节能”的要求,符合当前我国转型升级发展的趋势。下面是2016年与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进程有关联的八大新闻热点的梳理。

1.全国政协新闻出版界委员联名提案:加快改变建筑垃圾传统处置方式

2016年3月8日,全国政协新闻出版界的部分委员联名提交了一份与人们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提案,核心内容是建议“加快推进建筑垃圾100%资源化产业发展”。

提案以“深圳滑坡事故”为起因,对建筑垃圾不合理的处置方式给人们带来的诸多危害,进行了阐述,建议以“资源化”技术改变建筑垃圾传统处置方式,转变多部门无序管理现状,加强统筹管理。通过媒体促进、政府引导、多方协作、社会监督的机制,实现建筑垃圾100%资源化处置技术在全国普及,同时建立相应的垃圾处置行业的规范机制和制度。

众所周知,建筑垃圾可以变废为宝,建筑垃圾资源化作为节能环保产业链上的新兴产业,通过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措施,将建筑垃圾转化为各类可利用资源,将会产生深远影响和重大意义。

全国政协新闻出版界委员联名提案,要求加快改变建筑垃圾传统处置方式。可见,建筑垃圾资源化已经得到新闻出版界的重视。此提案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带入公众的视野范围内,以便能够提升公众建筑垃圾资源化的意识,呼吁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建筑垃圾资源化。

2.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6年5月31日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从十方面入手,就今后一段时期全面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作出具体部署和要求。“土十条”中特别强调了要对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处置,同时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发挥建筑垃圾资源化在减少生活污染方面的重要作用。

“土十条”要求,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在强化政府主导,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激励机制、建设综合防治先行区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开展宣传教育。同时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调联动,落实企业责任,严格评估考核,最终如期实现全国土壤污染防治目标,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建筑垃圾任意填埋不仅占用大量土地,其中含有的有害物质更会污染土壤,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可以对未来建筑垃圾的处置进行规范,大力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进程。

3.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公布“关于发布行业产品标准《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实心砖》的公告”

家住太湖之滨的苏州金庭镇蒋东村村民突然发现,村里的太湖强制戒毒所宕口内,突然出现了大量的建筑垃圾。据当地群众反映,太湖戒毒所紧邻太湖岸线,这里有不少原先开山采石形成的宕口,但如今,这些宕口里堆起了一座座垃圾山,规模壮观,臭气熏天。这些垃圾约有1.5万立方米,成分主要是建筑垃圾、装潢垃圾,也有少部分生活垃圾。

“太湖垃圾倾倒事件”发生后,上海市政府高度关注,已严禁市内所有建筑垃圾外运至外省市,并大力协调全市各相关部门,合力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如鼓励全装修房、减少装修垃圾,拆房企业直接分拣,再生利用等。

“上海建筑垃圾倾倒太湖”本可以避免。上海市作为国际大都市,其房屋及工程建设产生的建筑垃圾体量十分巨大,传统的填埋、倾倒方式已经不再适应时代的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不仅可以解决填埋倾倒造成的环境污染,而且能够满足建材市场的需求,可谓一举两得。

4.上海建筑垃圾倾倒太湖

2016年8月9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初步形成绿色循环低碳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城镇循环发展体系,基本构建新的资源战略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绿色生活方式的主要目标。根据计划内容,到2020年,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15年提高1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到3万亿元。75%的国家级园区和50%的省级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

建筑垃圾循环发展作为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一部分,也被《征求意见稿》列入计划之中。值得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人士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中有“加强城市低值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再生产品和再生原料推广使用制度”“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建设行动”“再生产品再制造产品推广行动”“健全法规规章体系”“理顺价格税费政策”六条明确针对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发展做出的明确要求与计划,涉及体系、制度、行动、保障等多方面内容,相对全面地对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的发展做出了总体规划。

5.工信部确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示范工程项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向社会公开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环保部门实施省级以下垂直管理制度是为了解决地方政府对环境执法的干预及部分地区存在的执法不严、基层执法能力明显不足等问题。垂改后,市级环保局将改变之前的属地管理,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虽然仍为市级政府工作部门,但主要领导均由省级环保厅(局)提名、审批和任免,避免地方干扰。而区县级环保局将直接调整为市级环保局的派出分局,由市级环保局直接管理,其人财物及领导班子成员均由市级环保局直管。

目前,河北、上海、江苏、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贵州、陕西、青海等12个省(市)以党委或政府名义提出了改革试点申请,开展了改革实施方案起草等前期准备工作。《意见》指出,未纳入试点的省份将力争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省以下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工作。

环保垂直管理,对城乡建筑垃圾的监管也有一定的利好。环保垂管,可使基层环保部门执法更加独立,有利于实施对倾倒建筑垃圾的监控和查处的力度;有利于监督地方政府出台建筑垃圾处理的相关制度,提高政府对建筑垃圾的治理能力;有利于使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尽快地参与到城市环境治理中来,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率;尤其有利于打击城市建筑垃圾偷运下乡的违法行为。

6.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关于就《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6年11月4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公布“关于发布行业产品标准《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实心砖》的公告”。批准《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实心砖》为建筑工业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JG/T505-2016,自2017年2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该标准规定了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实心砖的术语和定义、规格、分类和产品标记、原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等。标准适用于以水泥、再生骨料等为主要原料,经原料制备、振动压制成型、养护而成的实心非烧结砖。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实心砖根据其是否有装饰面层分为普通砖和装饰砖两种,普通砖可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基础和墙体,装饰砖可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墙体。

《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实心砖》产品标准的出台填补了国内空白,对建筑垃圾再生骨料以及砖块的生产和质量监督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对于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无疑是重大利好。

首先,标准将扩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使用范围。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因为此前缺乏国标、行标,在质量上难以判断,所以建筑商接触并不多,为避免承担不需要的质量风险,建筑商也不愿意用。如果国家大力推广,行业标准更加完善,产品质量得以保证,在通过相关物理或力学性能鉴定的情况下,可考虑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用于建筑的相应主要部位。

其次,标准可有效规范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质量,解决行业产品参差不齐的问题,提升其市场接受度。标准是规范市场经济客体的“法律”。就强制性标准而言,它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本身就是一种技术法规;推荐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也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在记者采访过程中,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表示,在标准的约束以及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质量得到保证的情况下,他们愿意接受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7.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征求意见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6年10月,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示范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701号),确定了44个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示范工程项目。

此次确定工程项目是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中发〔2015〕16号)、《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提升工业绿色发展水平。

在建筑垃圾处理上,北京联绿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建筑垃圾资源一体化项目被列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示范工程项目,该项目为北京地区唯一一家示范工程项目,同时也是工信部确定的示范工程项目,将对未来建筑垃圾资源化充分发挥示范项目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提升。

8.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6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起草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将拥有统一的、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规范和程序。

《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所有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从生产企业的设立和布局、生产规模和经营管理、资源综合利用及能源消耗、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产品质量与职业教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九个方面对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提出要求,旨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规范建筑垃圾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和产业发展秩序,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培育行业骨干企业。

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还联合制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从申请和核实、复核与公告、监督管理等方面对企业公告管理进行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定期公告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名单。

本次《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征求意见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制定是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和企业的规范,它未来的正式落地实施将使建筑垃圾资源化规范化、程序化,促进绿色发展,引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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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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