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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份明确砂石产量达10亿吨!——全国多省发布砂石等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发布日期:2022-10-08   浏览次数:

2省份明确砂石产量达10亿吨!——全国多省发布砂石等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近期,多省份陆续印发了2021-2025年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这些规划是各省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文件,也是推进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导。目前,宁夏回族自治区、贵州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江苏省、黑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肃省相继印发并实施规划。其中,贵州、广西2省份明确砂石产量达10亿吨!中国砂石协会对这些省份规划中的砂石工作重点内容进行了梳理,以便砂石同仁及时了解砂石相关内容,详情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22年8月,《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获自然资源部批复,由宁夏自然资源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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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提出:到 2025 年,矿业发展布局更加合理优化,资源开发综合效益进一步提升。矿山数量由 323 个缩减到 260 个,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90%。建成一批砂石集中开采区,稳定砂石市场供应。

《规划》明确:合理划定砂石集中开采区。各市、县根据资源条件在规划中划定砂石集中开采区,促进规模开发、整体修复。建立重点项目建设与砂石采矿权出让联动机制,优先出让重点建设项目周边砂石资源。鼓励砂石资源贫乏地区与资源富集地区加强对接,统筹考虑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砂石资源保障。坚持“政策扶持、市场引导、质量管控、行业应用”原则,因地制宜制定机制砂产业规划,推动机制砂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广泛应用。

《规划》强调:重点调查、勘查黄土丘陵地区的砂石,解决区域性、结构性砂石供需失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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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出:优化采矿权空间布局。鼓励矿产资源集约化开发利用,积极引导建设大中型以上规模矿山,延伸下游产业链,实现矿产资源高效利用,提升质量效应。以砂石集中开采区为基础,建立砂石供应基地,科学控制总量,合理安排采矿权投放时序,实现砂石集中开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空间新布局。

《规划》明确:积极推进“净矿”出让。各地可先行开展砂石土“净矿”出让试点,积极推进其他矿种“净矿”出让,做好拟出让采矿权与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在规划和用地指标上保障“净矿”出让。探索用矿、用地、用林、用草等联合会商和联合审查机制。

贵州省

8月15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规划》提出到2025年,砂石骨料产量达10亿吨,建筑用石材年最低开采规模30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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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出,提高砂石类和石材类资源保障水平。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综合区域需求、环境承载力、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市县根据本地区矿产资源管理需求,划定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明确区内矿业权投放总数、开采总量、最低开采规模、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措施等准入要求,引导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对无法划定集中开采区,且需要对砂石土类矿产进行安排的市县,也可划定开采规划区块进行合理布局。探索开展普通建筑用砂石土“净矿”出让。到2025年,砂石骨料产量10亿吨,饰面石材产量180 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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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提到,建筑用石材年最低开采规模30万立方米。到2025年,全省大中型矿山比率25%以上,实现矿山生产建设规模与占用资源储量相适应。矿山延续、变更时需达到最低开采规模,未达到不予办理延续、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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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

2022年8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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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提出:加强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山管理。盟市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综合区域需求、环境承载力、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根据本地区矿产资源管理需求,划定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明确区内矿业权投放总数、开采总量、最低开采规模、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措施等准入要求,引导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对无法划定集中开采区且需要对砂石土类矿产进行安排的盟市、旗县(市、区),也可划定开采规划区块进行合理布局。探索开展普通建筑用砂石土“净矿”出让。

《规划》要求:盟市要确定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采矿权数量和开采总量,对所辖旗县(市、区)进行指标分解,采矿权投放不得突破规划控制数量。着力提升普通建筑用砂石土开发规模和水平,通过资源整合、淘汰落后矿山、清退“僵尸”矿山,实现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山数量减少;通过提高新建矿山准入规模,严控新建矿山数量。

《规划》明确:严格开采规划区块设置。自治区划定重要矿产的开采规划区块;盟市负责划定其他矿产的开采规划区块,且不得与自治区划定开采规划区块重叠。开采规划区块设置要有利于整体开发,符合规划分区管理要求,与矿产资源开采方向一致。原则上1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1个开采主体。资源储量规模为大型的非煤矿山、大中型煤矿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勘查程度应达到勘探程度,其他矿山应达到详查及以上程度。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达到普查及以上程度可直接出让采矿权。

河北省

9月9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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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提到,河北省是矿产资源大省,矿产资源赋存比较丰富,已发现各类矿产130种,矿产资源主要分布在太行山和燕山山区,区域特色明显。煤炭主要分布在唐山、邯郸、邢台、张家口,铁矿主要分布在唐山、邯郸、邢台、承德,金、银等贵金属矿产主要分布在唐山、张家口、承德、石家庄,铅、锌、铜、钼等有色金属矿产主要分布在张家口、保定、承德,石灰岩、白云岩等建材类非金属矿产主要分布于浅山区,地热资源主要分布在河北平原中北部。

《规划》明确,推进砂石资源规模化绿色发展。市县级规划中统筹考虑资源禀赋、市场需求、运输半径等因素,划定建筑砂石集中开采区,明确区内矿业权投放总量、开采总量、最低开采规模、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措施等准入要求,有序投放砂石采矿权,推动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整体修复。

《规划》提出,煤、铁、金等矿产开发重点向冀东、邯邢、承德、张家口等地集聚,建材非金属矿产开发向重点开采区集中,形成与区域产业经济相协调的开发布局,实现矿产资源集中、集聚、集约开发利用。小矿山数量大幅度减少,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矿山开采方式更加科学合理,主要矿产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不低于国家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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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规划指标栏中,带括号数据表示规划期内总量,其他表示期末量

区内除贵金属、有色金属矿产外,建材非金属矿产具有资源和区位优势。合理开发区内建材非金属矿产,保障雄安新区建设及京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建材类矿产的需求。太行山北段矿产开发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减少开发对太行山生态屏障区的环境影响。

《规划》要求,明确矿产资源开发重点方向。根据重点开采矿种资源分布,通过矿业权设置、优化开发利用结构、总量调控等措施,确定开发重点方向。其中,建筑石料、水泥用灰岩等大宗非金属矿产重点在开平—丰润、曲阳—易县、赞皇—井陉、临城—信都、武安—峰峰、宽城—兴隆等地重点开采区内开发,提升资源供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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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明确,将大幅压减小矿山数量。继续加大固体矿山关闭、整合重组力度,不断减少小矿山数量,提升矿山规模。依法关闭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浪费水资源的,限期整改仍未达到环保和安全标准的矿山。整合重组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自愿、市场运作、维护稳定的原则,鼓励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的大企业作为整合重组主体,采取合理补偿、整体收购或联合经营等方式,对相邻的其他小型矿山或开采同一矿体、紧邻大中型矿山和无力进行环保、安全、技术装备改造提升的矿山进行整合重组。整合重组后的露天开采矿山达到大中型矿山标准,地下开采矿山达到最低开采规模要求。规划期末大中型固体矿山比例提升到35%左右。

《规划》强调,将持续推进矿产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严格执行矿山“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要求,适时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价。加强节约与综合利用新技术研发,重点加强难选矿、复杂共伴生矿采选技术攻关,加强选矿装备与技术工艺研发,优化选矿工艺流程。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全面推广应用符合全省矿情的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先进适用技术。不断提升固体矿产废石、废渣、尾矿等综合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地热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水平。

《规划》指出,要严格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明确采矿权人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新设采矿权严格生态环境准入,从源头上进行管控。矿山在建设及生产过程中,矿山企业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相关要求,自觉做到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加强矿山生态修复监督,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降低矿山开发对环境的影响。持续加大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明确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主体,加大治理资金投入,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建则建、宜景则景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因矿施策,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有序推进,政策性关闭矿山生态环境问题逐步解决,矿山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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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8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规划》提出2025年全区大中型矿山的比例达40%以上,压减砂石土等小型矿山数引导砂石矿实现集中开采、规模开发、绿色开采、整体修复,实现生产规模化集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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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强调,积极引导地(州、市)、县(市、区)划定砂石集中开采区并严格管理。依据环境保护和运输半径合理规划砂石开采布局,引导砂石矿实现集中开采、规模开发、绿色开采、整体修复,实现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新建砂石土矿原则上位于集中开采区内,明确区内开采规模、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措施等准入要求。统筹各地(州、市)、县(市、区)砂石矿产的开发布局,促进资源优势互补,鼓励砂石资源区域合理调配。

《规划》明确,严格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标准,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开采,严格矿山建设标准、环境准入标准和安全标准,鼓励相邻矿山通过整合、提升规模达到相应最低开采规模要求。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高于本规划规模准入标准的,以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为准。“十四五”期间依据经济发展、资源需求、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及其他准入要求适时调整。

《规划》指出,要按照“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清洁利用”的要求,压减砂石土等小型矿山数,提高集约化、规模化开采能力。

调整优化矿山结构。通过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等措施,改变小矿过多的局面,到2025年,全区大中型矿山的比例达40%以上,矿山规模结构逐步得到优化。

江苏省

8月23日,《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印发。《规划》提出,2025年,全省开采总量预期在2.1亿吨以内、矿山数预期在320个以内,差别化调控10种主要开采矿产开发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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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北部、中部和南部统筹部署8个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力争形成数个年生产规模在 500 万吨以上的建筑石料开采基地,并规划建筑石料指标在年产能7330万吨以缓解砂石资源供需矛盾。鼓励引导矿山规模化开采,优化大中型矿山比例。至2025年,全省固体矿产大中型矿山比例预期在75%以上。

《规划》强调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发展战略实施,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推动以及大量基础设施建设,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仍将维持在高 位。砂石资源供需矛盾突出,要统筹实施国家战略性矿产和江苏重要矿产的勘查开发,保持一定规模的矿产开采总量,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规模化开采建筑石料,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黑龙江省

9月16日,黑龙江省省自然资源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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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明确,哈尔滨市行政管辖区域为南部矿业加工创新发展示范区。区内优势矿产主要有煤炭、建筑用石、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等矿产。积极推动建材非金属矿山升级改造,引导和支持大型投资集团对建材非金属矿山集中开采、绿色开采、规模开采。支持哈尔滨市实施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实现矿山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矿地关系和谐化,全面提高矿业发展质量。

《规划》提出,合理确定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规划期内预期年矿石开采总量1.7亿吨左右,矿山数量控制在1600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20%。对低品位及露天方式开采的矿产,要科学论证、严格管理、合理开发。全面推进矿业权市场化进程,完善矿业权出让及合同管理,矿业权出让原则上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为主,纳入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市场决定、科学配置”的矿产资源“净矿”出让制度,有序开展普通建筑用砂石土、大理岩、煤的“净矿”出让试点工作。

《规划》指出,根据经济运输半径、区域供需平衡、重大工程建设等因素,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应有序投放砂石土采矿权,合理设置砂石土集中开采区,优化砂石土开发空间布局,引导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最大限度减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积极推进砂源替代利用,鼓励利用废石以及矿山尾矿生产机制砂石。为保障民生,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应依法依规合理设置居民自用取料点,建立砂石土矿供需动态调整机制,满足重大工程或应急项目对资源的需求。

《规划》强调,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构建矿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引导促进矿产资源向开采技术先进、矿山设备精良、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条件好的优势矿山集聚。鼓励企业加大难选冶、低品位、共伴生矿的采选技术研究,促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利用矿山尾矿、顶底板围岩、废石等生产机制砂石,提高产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规划》要求,坚持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尊重自然、保护优先,自然恢复和适度人工修复相结合,以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黑龙江省绿色矿山地方标准为抓手,充分发挥绿色矿山的典型带动作用,加强全省绿色矿山建设,引领矿业高质量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

9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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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5年,全区矿石年开采量预期达10亿吨以上,其中建筑用砂石年开采矿石量预期达到6.8亿吨。采矿权总数预计不超过2600个,其中建筑用砂石采矿权数量控制在960个以内。砂石矿山由2015年的1437座缩减至2020年底的682座。广西地区砂石供给的重要目标之一是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对广西及广东的砂石市场将产生重大影响。

——加强海砂等自治区急需矿产资源勘查,重点加强北部湾地区海砂资源勘查。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地区砂石资源勘查,保障重大工程项目砂石需求。

——建筑用砂石矿山实行设区市、市辖城区100万吨/年、其它地区50万吨/年(个别地区经批准后可降至20万吨/年)等差别化的最低生产规模准入条件。2025 年全区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60%以上,其中建筑用砂石矿山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 75%。2022年起全区砂石土类矿产实行“净矿”出让。

——重点在南宁、柳州、梧州、贵港、来宾、 崇左等地区的主要江河和运输通道设置砂石集中开采区有序推进沿海三市海砂开发利用。大力发展机制砂石,鼓励利用尾矿、废石、建筑垃圾等生产机制砂。

甘肃省

9月16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发《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指出,聚焦重点区域、重要矿种,着力构建“定位清晰、管控有力”的规划分区体系,推进各区域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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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面,《规划》要求:

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促进砂石资源规模化绿色开发。提升优质砂石供给能力,推动交通便利、市场前景良好的地区建设一批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机制砂石矿山,引导砂石生产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形成区域联动、供需平衡、绿色环保、集约发展的砂石资源开发局面。鼓励利用废石和尾矿生产机制砂石,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全省砂石资源调查,根据砂石资源禀赋、市场需求和交通运输条件等,科学划定集中开采区和开采规划区块,引导砂石矿业权合理投放,确保砂石矿山开采不留残山残坡,促进规模开发、整体修复。

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结构

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开采最低规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新立采矿权。不再新建年产5万立方米以下建筑用石材矿、6万吨以下建筑用砂矿、6万吨以下砖瓦用粘土矿。

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推进矿山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逐步优化矿山规模结构,控制小型矿山数量,全省大中型矿山比例力争提高到25%以上。推动矿产资源向具有主责主业优势和产业链优势的重点骨干企业聚集,优化资源配置,以补链延链强链为支撑,大幅提高产业集中度、市场竞争力,逐步实现“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的发展模式。

推进矿产资源市场化改革

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开展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等直接出让采矿权的“净矿”出让,积极推进其他矿种的“净矿”出让,探索完善“净矿”出让相关制度。开展必要的联合踏勘,加强出让前期工作。建立矿业权出让项目库,做好与用地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为矿业权人顺利开展勘查开采工作提供便利。

在矿业高质量发展方面

严格规划审核。矿业权设置必须开展规划审查,对不符合规划的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市县要严格审核砂石土开采项目,新设砂石土采矿权原则上优先向集中开采区布局,并符合矿业权投放总量、最低开采规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等准入条件。

小结

通过上述各省份的《规划》可知,未来砂石开采的发展方向为:砂石矿山生产规模大型化、砂石开采区域集中化,砂石矿权“净矿”出让将成为“主流趋势”,大力发展机制砂石的同时,尾矿、废石、建筑垃圾等综合利用也将成为生产机制砂石的重要途径。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各省份的产能规划,将对当地及周边市场产生深远影响,砂石企业应重点关注,及时调整企业战略发展方向!

来源:中国砂石协会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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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2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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