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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醒!非法采砂重灾区!为何判赔高达30亿环境公益诉讼?“北江砂王”是如何走向覆灭?

发布日期:2022-06-13   浏览次数:

警醒!非法采砂重灾区!为何判赔高达30亿环境公益诉讼?“北江砂王”是如何走向覆灭?

 

6月9日,最高检召开主题为“加强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依法维护国家水安全”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通报了10件涉水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涉及非法采砂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共有2件。

其中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诉林某泉等九人非法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就是曾经轰动一时的“黑老大”林镜泉非法采砂案,当时因检方同时对其中9名被告人提起公益诉讼索赔近30亿元,而引发外界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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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诉林某泉等九人非法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00年至2018年,林某泉、林某明等9人在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通过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长期在北江干流三水河段、北江支流芦苞涌等河段流域,非法盗采河砂1238万余立方米,导致河床下降、河岸边坡不稳甚至坍塌,部分河段堤围出现明显地质灾害隐患。北江大堤是国家一级堤防,也是广州、佛山等粤港澳大湾区防御北江洪水的重要屏障,林某泉等9人的非法采砂行为导致北江大堤多处出现安全隐患,危害堤防稳固安全。

【调查和诉讼】

林某泉等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非法采矿罪等罪名的刑事案件经依法指定由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顺德区院)审查起诉。2020年8月5日,顺德区院决定对非法采矿部分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指定专门办案组开展诉前审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明确专人跟进指导。顺德区院派员多次开展实地调查,前往佛山市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等单位调查取证。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接受委托,指派专家对本案生态环境损害结果进行评估,依据“恢复原状、价值替代”的原则,采取价值等值分析方法,通过计算实施修复的费用作为生态损失量化的重要组成,评估核算损失合计29.6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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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诉林某泉等九人非法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

诉前公告期满后,经报请批准,顺德区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处林某泉等人三年至二十四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并处罚金等刑罚,同时判令被告林某泉等9人限期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等各项费用共计29.6亿余元,连带支付环境损害评估费用96万元,并在佛山市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判决同时写明上述费用支付至佛山市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并在随案财物处理意见中注明优先履行公益诉讼判项。一审判决后林某泉等人提起上诉,2021年3月12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佛山市财政局已完成对案涉被查扣财物“实物入库”工作,相关款项已被划入佛山市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

涉黑的三水富豪林镜泉

2015年2月,包括张智霖在内的多位香港明星亮相佛山三水区的恒福星际酒店,为一对新人的婚礼捧场。相关照片在网络传播后,在当地引起热议。据广东媒体当时报道,记者从恒福星际酒店确认,这场颇具排场的豪华婚礼,是三水富豪、恒福星际酒店老板林镜泉的儿子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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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资料显示,林镜泉是佛山市三水区恒福星际酒店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也是三水区多家名为“恒福”公司的控制人。1965年出生的林镜泉,初中文化,三水区芦苞镇渔民新村人。2019年12月17日,因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林镜泉被羁押,次日被刑拘。

起诉书显示,林镜泉是一重大涉黑案的头目,和他一起被公诉的还有15人。澎湃新闻梳理发现,16名被告中有15人户籍地为三水区。在这些人中,有9人在案发前有过案底,曾被判过刑。

如林镜泉因犯非法采矿罪,于2014年4月4日被广东肇庆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同月8日刑满释放;2014年4月25日,因犯行贿罪,被广东广宁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组织的另一名成员林某明,因犯行贿罪,于2017年12月被三水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又如,董某勤因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赌博罪,于2002年8月被三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2005年7月减刑刑满释放。2019年11月20日,董某勤因犯聚众斗殴罪、非法采矿罪、开设赌场罪被佛山高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正在服刑的董某勤,又因此涉黑案被提起公诉。

2020年11月下旬,林镜泉等16人涉黑案在顺德区法院开庭审理。澎湃新闻注意到,作为该涉黑团伙的头目,林镜泉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串通投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收购珍贵、濒临野生动物制品罪等多项罪名被起诉。

同年12月,顺德区法院一审审理认定,上世纪90年代,林镜泉在三水经营渔港、夜总会、洗涤用品厂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并招揽董某勤等人作为手下,跟随左右,逐步树立声威。1999年11月,林镜泉指使董某勤等人在自己经营的夜总会对面开枪示威,恐吓驱赶有一定有影响力的竞争对手。事后,林镜泉为使涉案人员得到从轻处理,向相关公职人员说情。该事件扩大了林镜泉的非法影响,形成强势地位,标志着以林镜泉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初步形成。

组织形成后,通过经济利益诱惑,以招纳“马仔”、聘用员工等方式聚集组织成员,最终形成了以林镜泉为组织者、领导者,以林某明、董某勤、李某洪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中,林镜泉对组织事务具有最终话语权。

非法采砂10余年一度被称为“北江砂王”

北江,珠江流域第二大水系,流经清远、佛山等地,是广东最重要的河流之一。从小生活在北江船家的林镜泉,深谙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道理。

有了依靠暴力确立的“江湖地位”,林镜泉的野心日益膨胀,开始染指国家矿产——北江河砂,做起了一本万利的生意。“2005年以后,随着城市化的发展,河砂需求激增,采砂利润暴涨。”佛山市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北江干流三水河段芦苞段、大塘段因距城镇较远,不容易被发现,因而成了非法采砂的重灾区。林镜泉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三水辖区非法采砂时间持续10余年。

林镜泉团伙通过垄断采砂资源,积累了巨额资产。据当地群众介绍,当时北江的挖砂船都由林镜泉经营,价格也由他说了算,一度被称为“北江砂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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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2800多万元多名干部沦为“保护伞”

“今天风很大。”这短短的五个字,对曾在北江非法采砂作业的林镜泉团伙有着特殊的意义。这是在提醒他们:执法队伍即将进行检查,必须马上收船躲避。

令人震惊的是,这几个字正来自当地执法者——广东省北江大堤管理处芦苞镇管理所公职人员梁某。

从2006年开始,梁某就成了林镜泉团伙拉拢腐蚀的对象。在长达10余年的时间里,梁某为林镜泉在北江干流非法采砂、中标清远北江干流石角段河砂开采权提供保护和帮助,从中收受人民币10万余元、港币20余万元。

精于算计的林镜泉心里有本“账”:什么样的公职人员该给什么样的“价”,比如像梁某这样的一线公职人员,以逢年过节送礼金等行贿方式“打点”为主。面对这些小利益的诱惑,梁某甘于被“围猎”,放弃了自己的职业操守。对于林镜泉来说,拿下梁某只需小伎俩。在此之前,当地分管水利工作的领导以及水利部门负责人等,都已经倒在了林镜泉的糖衣炮弹之下。

2020年12月4日,佛山市纪委监委发布通报,退休近9年的三水区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陆卓清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其正是为林镜泉团伙非法采砂提供保护的领导干部之一。

上梁不正下梁歪。陆卓清失守的同时,时任三水区委政法委副书记蔡汝文、三水区水利局局长何洲二等领导干部也沦为林镜泉的“保护伞”,分别收受其送来的900万元贿赂,对其非法采砂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曾任三水区芦苞镇党委书记的罗卫平,对受贿行贿等行为原本较为反感,但在与林镜泉团伙的交往中,忌惮其背后的强大势力,也逐渐滑向了违纪违法的深渊。

依规依纪依法打伞破网收缴“保护伞”违纪违法所得

2019年12月17日,广东省公安厅组织指挥佛山市公安机关打掉以林镜泉为首的涉黑违法犯罪团伙,初步查实该团伙涉嫌大量违法犯罪事实,并敦促其团伙成员投案自首。

2020年9月,佛山市纪委监委对陆卓清、蔡汝文等涉黑涉恶腐败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因案情重大复杂,佛山市纪委监委强化与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等单位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提高办案质效。

据了解,在纪检监察机关耐心细致的工作下,陆卓清、蔡汝文、何洲二、罗卫平等人被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后,都如实供述了其违纪违法行为,并上交违纪违法所得。

索赔近30亿的公益诉讼

林镜泉等16人的涉黑案,因检方同时对其中9名被告人提起公益诉讼索赔近30亿元,而备受外界关注。

顺德区检察院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显示,公益诉讼人为顺德区检察院,被告有林镜泉、林某明等9人。检方指控称,自2000年开始,林镜泉纠集其余被告大肆非法开采河砂,还通过向具有监管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贿送财物,实施暴力恐吓等手段驱赶竞争对手等,形成对流域河砂开采行业的非法控制。

起诉书显示,林镜泉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三水辖区非法采砂共计1238.2503万立方米,顺德区检察院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对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结论显示,林镜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数额汇总为296441.11万元。其中,1、非法采矿行为导致河流生态系统破坏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地质环境治理、河岸加固及土地复垦)共782.4万元;2、修复被破坏环境系统价值核定、量化计算(恢复生态系统为主)共295099.81万元;3、非法采矿行为导致的生物被破坏的价值量化共558.9万元。

2020年12月,顺德区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林镜泉等9人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合计296441.11万元,该费用支付至佛山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用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同时,林镜泉等9人需支付环境评估费用96万元,该费用支付至佛山市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用于向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支付本案的评估费。此外,林镜泉等9人需在佛山市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佛山中院作出的二审裁定书显示,林镜泉组织的非法采矿行为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故先将其合法财产用于执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项,余者予以没收财产或抵扣罚金。

澎湃新闻注意到,二审时,在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争议焦点在于林镜泉等人的采砂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损害后果及损失的认定、采砂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侵权责任如何承担、诉讼时效等问题。

佛山中院审理认为,林镜泉等人在未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采砂,显然具有违法行为,其称采砂行为已经取得地方乡镇政府和村集体的同意并签订了相应合同,并非法定有权机关法定形式的许可,不能成为其违法行为合法化的理由。至于其是否缴纳河道管理费、承包费、保证金和受到居民投诉及政府处罚等,均不足以影响其无证采砂行为违法性认定。

在近30亿的公益索赔款计算方式上,佛山中院表示,依据案涉评估报告,本案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共有两部分,一是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包括地质环境治理、河岸加固、土地复垦782.40万元,以及修复被破坏生态环境系统价值核定量化295099.81万元(以采砂总量12382503立方米乘以河砂综合单价每立方米238.32元);二是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即生物被破坏价值量化共558.90万元,以上合计296441.11万元。经审查,上述项目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法定赔偿项目,确定损失所采用的计算方法科学合理,应予采纳。

佛山中院还表示,案涉评估机构具有环境损害的评估资质,该评估机构接受检察机关的单方面委托进行评估,没有违反我国的法律禁止性规定,该程序无违法之处。虽评估人员罗某、黄某某未在评估报告上签名,但一审法院已向二人核实其实际从事了案涉评估工作并参与撰写报告。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澎湃新闻、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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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2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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