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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为鉴——自然资源部公布一起违法采矿案调查处理意见

发布日期:2021-04-29   浏览次数:

以此为鉴——自然资源部公布一起违法采矿案调查处理意见

 

2020年11月4日,自然资源部挂牌督办中国建材集团(漳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违法采矿案。日前,根据《自然资源部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违法违规案件办法》,自然资源部公布中国建材集团漳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违法采矿案调查处理意见。调查处理意见如下:

2010年10月至2020年5月期间,中国建材集团(漳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在甘肃省定西市漳县的苟家寨开采水泥用石灰岩矿,其中越界开采石灰岩2014.5万吨。经价格部门认定,违法所得总计6063.645万元。同时,该案调查中还发现绿色矿山申报材料造假、灯笼坪水泥配料用粘土矿发证坐标转换错误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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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自然资源厅作出处理决定。

一是没收中国建材集团(漳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违法所得6063.645万元,并处罚款1212.729万元,扣减原漳县国土资源局对该越界采矿行为已处罚的25.308万元,共计罚没款7251.066万元,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责成定西市自然资源局对发证坐标转换错误问题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是将绿色矿山申报材料造假和坐标转换错误涉及的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甘肃总队从甘肃省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单位中移除,取消2年内评估资格,有关问题移送中国建材集团处理。

四是对未履行批后监管责任的相关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委监委处理。

来源: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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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1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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