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

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以多种模式开展生态保护修复

发布日期:2020-11-06   浏览次数:

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以多种模式开展生态保护修复

 

11月5日,自然资源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近期印发的《社会资本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案例(第一批)》(以下简称《案例》)介绍有关情况,表示今后还将在激活产权权益、完善财政政策、降税减费、优化“放管服”等方面研究具体支持政策,力求将具体措施政策与商业模式结合起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砂石菌在此将发布会的内容概括如下,希望对砂石行业矿山同仁有所帮助。

一、概况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司长周远波: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做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十九大“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的要求,自然资源部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工程,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的市场化机制建设。

2019年以来,陆续出台了《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等政策文件。通过制定自然资源产权激励政策,为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投入生态保护修复增加动力、激发活力、释放潜力,努力探索绿水青山转为金山银山的途径。在实践中,各地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科学性修复、开发式治理,摸索出一些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新模式、新路径、新做法,涌现出一批具有推广和借鉴作用的典型案例。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将这些案例进行整理,从中选取10个印发和发布,重点介绍每个案例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运作模式和主要成效,注重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结合和统一。

这些案例的共同特点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努力践行“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立足当地实际,因势利导、因地施策,积极探索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新路子,形成了一个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动实践。

印发这些案例,主要是为各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提供借鉴,供各地在工作中参考。同时也希望各地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不断创造新经验。我们也将对典型案例和新的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二、在生态保护修复领域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主要基于哪些考虑,面临哪些主要问题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司长周远波:自然资源是人类依存的物质基础,经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必然对生态环境带来影响甚至破坏。长期以来,由于高强度的国土开发建设、矿产资源开采以及海域开发利用等影响,使我国在生态保护修复方面历史欠账多、修复任务重、资金压力大,矛盾非常突出。

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是自然资源部的重要职责,是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近些年,中央财政在山水林田湖草修复工程、国土综合整治、矿山生态修复、蓝色海湾建设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中投入了一定资金,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但面对量大面广的生态问题,还存在不足。这样,一方面政府财力投入有限,另一方面社会资本参与不足,形成了现实的瓶颈制约。因此,必须动员社会力量,吸引社会资本,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各种形式,加大生态保护修复的投入,切实提升生态系统的质量,增加生态产品供给。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具有较强的公益属性,投资回报周期长、收益低,产业发展也受到一定限制,由此影响到社会资本投入的积极性,迫切需要政策激励和制度保障,增强市场信心和预期,培育生态保护修复市场,发展生态产业。同时,既要发挥生态的服务功能,又要体现生态的经济价值,积极探索生态价值实现的途径,使绿水青山真正转化为金山银山

三、具体政策的落实情况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副司长王磊:按照十九大“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的要求,自然资源部积极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的市场化机制建设,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2019年以来,陆续出台了《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等政策文件,对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支持政策,引起了社会有关方面比较广泛的关注。

目前,各地正积极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河北、辽宁、江西、甘肃、陕西、贵州、重庆和云南等8省份也出台了实施细则,支持社会资本以参与、合作、特许经营等多种模式开展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在全域综合整治方面,目前正在组织推进试点工作。相信这项工作正式展开后,通过资源潜力挖潜、激活土地等产权权益、优化空间布局等政策措施,将为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提供更大空间。

近期,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了《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提出要贯彻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按照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红树林保护修复。研究开展红树林碳汇项目开发,探索建立红树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推进红树林生态保护修复的具体政策。

与此同时,不少地方积极探索形成了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的多种模式,比如:山东威海华夏城建设,以矿山生态修复后生态环境改善带动社会资本投资,进而带动产业发展和生态就业;安徽淮北绿金湖采煤塌陷地治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探索形成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与发展新产业相结合、矿山环境治理与城市规划建设结合的成功模式;云南大板桥探索出一条资源复合利用、经济开源节流的矿山生态修复新路子;浙江长兴县原陈湾石矿通过社会资本集中投入、建设运营推进生态修复,带动旅游发展;河南辉县市五龙山响水河乡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激活贫困地区的土地、劳动力、资产、自然风光等要素,拉动一二三产业联动;山东莱西通过废弃矿山修复改善生态环境,引入高价值农副加工业,盘活了闲置土地资源,促进了产业发展。另外,一些地方还探索形成了社会资本参与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土地综合整治和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的模式:如内蒙古巴彦淖尔乌梁素海生态修复形成的社会资本联合体建立基金、设计—建设—投资—运营移交的模式;上海嘉北郊野公园土地综合整治,通过科学合理划分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形成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增减挂钩、土地供应等政策工具包和基金等金融工具的模式;湖北嘉鱼官桥镇的国土综合整治,在优化国土空间、建设良好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带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浙江温州通过赋予企业一定期限沙滩等优质旅游资源的使用权,充分发挥多企业联动和运营管理优势助力生态保护修复,建设“海上花园”。这些都是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的生动实践

四、下一步还有具体工作安排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副司长王磊: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是我部和国家林草局2020年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从长远来看,应切实加强法制建设,明确生态修复的责任主体、法定的生态补偿机制等,提升市场化机制的法制保障,用刚性约束促进生态修复市场的培育。制定生态修复产品价格的定价机制、市场投融资机制等配套支持政策,逐步培育、发展和壮大生态修复市场。同时,结合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合理调整中央和地方收益分配比例和支出结构,在体现对资源补偿的同时,也应体现对生态的补偿,加大对生态修复支持力度。

目前,我部正会同国家林草局,正在研究起草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在激活产权权益、完善财政政策、降税减费、优化“放管服”等方面研究具体支持政策,力求将具体措施政策与商业模式结合起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司长周远波:我再补充一点,按照改革任务安排,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林草局正在研究起草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涉及许多配套政策,需要国务院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共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来源: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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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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