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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储量1.3亿吨砂石矿出让成本近27亿!原来的“香饽饽”,现在的“烫手的山芋”?

发布日期:2023-10-23   浏览次数:

浙江储量1.3亿吨砂石矿出让成本近27亿!原来的“香饽饽”,现在的“烫手的山芋”?

近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温州苍南县霞关镇兴霞村华东海上风电运维母港采矿项目(一期)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该矿区范围内出让资源量共计12955.63万吨(约1.3亿吨),采矿权出让期限14年。年产930万吨,起始价为150000万元(15亿),各项政策处理费及改迁、治理基金等合计为11.95亿元,平均单价20.73元。

据温州当地企业透露,目前,机制砂(粗砂)市场价85元/吨,(细砂)(中砂)市场价86元/吨,碎石(5-16mm)市场价76元/吨,(16-25mm)市场价78元/吨,(25mm-31.5mm)市场价75元/吨。不论是价格还是需求量相较前两年都是打折扣的。其中,砂石最大的需求端之一地产依旧不见起色,供给产能过剩,许多矿山企业砂石存量较高。

在需求无法支撑现有砂石供应量的情况下,为降低“水涨船高”的库存,以降价促销方式弱势保持市场占有率,其价格已接近成本线,很多企业表示,目前只要能够保本生存下去就可以。在此基础上,浙江再次出让如此高价的砂石矿权,企业也不得不审慎评估风险。

公告表示,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账户,金额为10195.9389万元;需承担矿区范围内528县道及168公路的改迁费用,共计29998.65万元;需缴纳植被恢复费共计2337.9805万元,项目施工设计等报告编制费用590万元;霞关镇人民政府已完成矿区范围内所涉及政策处理工作,政策处理费用76387万元合计竞得人需缴纳119509.5694万元(11.95亿元)开采产生的矿产品以海运为主,竞得人需与苍南县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烟墩山码头泊位使用协议》。码头报批由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竞得人需自行修建临时码头并支付永久码头使用费。

浙江省苍南县霞关镇兴霞村华东海上风电运维母港采矿项目(一期)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浙资交矿公告〔2023〕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6号)、《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自然资规〔2019〕5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业权人和地矿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地矿专家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号)等相关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浙江省苍南县霞关镇兴霞村华东海上风电运维母港采矿项目(一期)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浙江省苍南县霞关镇兴霞村华东海上风电运维母港采矿项目(一期)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2、矿区位置:苍南县霞关镇兴霞村、瑶洞村、南坪村

3、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产代码:84853)

4、矿区范围:由156个拐点圈定,面积约1.0264平方千米,开采标高自+163.59米至+10.00米;储量估算边坡角38°,矿区范围坐标见表1。

5、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14年

6、生产规模:930万吨/年

7、资源储量:浙江省地矿勘察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霞关镇兴霞村华东海上风电运维母港采矿项目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勘查地质报告》及一期分割报告,经绍兴鑫达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书(绍鑫审〔2023〕40号),矿区范围内出让资源量共计12955.63万吨,其中建筑用石料(凝灰岩)控制资源量11060.06万吨,强风化层量1895.57万吨;残坡积层量965.62万立方米;剥采比为0.195:1(立方米/立方米)。

二、竞买人条件

1、具有营利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竞买。

2、竞买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适格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1)被列入浙江省地矿信用等级为E级的,依法限制参与省内矿业权招拍挂活动;(2)被列入浙江省地矿严重失信名单的,视为不具有承担省内矿业权招拍挂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3)被列入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黑名单。

3、采矿权竞得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当地成立全资子公司,并以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申领采矿许可证及办理相关手续。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22〕5号)、《关于全面推进矿山数字化建设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104号)等要求进行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采区地表景观。矿山在正式投产6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和相关工作。

2、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钻孔、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生产过程中石料装运、振动、破碎、筛分、储存等环节应全程封闭。矿区专用道路、成品料堆场做到地面硬化全覆盖。为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采取措施减少噪声污染,矿区生产生活用水净化达标后才能外排,并使用水循环。

3、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施工设计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矿区范围内的资源进行开采。在矿山关闭的同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账户,金额为10195.9389万元,计提标准按浙财综〔2020〕14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采矿权竞得人在矿山开发利用时需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竞得人需承担矿区范围内528县道及168公路的改迁费用,共计29998.65万元,具体施工由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涉及道路改迁的具体事宜按竞得人与苍南县交通运输局签订的《528县道和168公路道路改迁协议》执行。

5、矿区范围内占用林地1333.593亩,竞得人需缴纳植被恢复费共计2337.9805万元,具体审批和缴费事宜详询苍南县林业局(联系电话:0577-68885692)。

6、项目施工设计等报告编制费用合计590万元,由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后30日内一次性缴纳至苍南县财政局指定账户。

7、开采产生的矿产品以海运为主,竞得人需与苍南县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烟墩山码头泊位使用协议》。码头报批由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竞得人需自行修建临时码头并支付永久码头使用费。具体按协议条款执行。(联系电话:0577-68702088)

8、本采矿权到期后不再受理延续申请。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1、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系统(https://www.zjzrzyjy.com/),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2、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1月9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23年11月10日8时30分起至2023年11月22日11时00分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23年11月10日8时30分起至2023年11月23日15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参与方式及竞价规则

1、参与方式

竞买人在申请时无需缴纳竞买保证金,以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全额保证金质押,以下简称“银行保函”)的方式参与竞买,并在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办妥金额为45000万元、有效期不少于180日的银行保函,由银行及时将相关证明文件信息传送至交易系统,经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竞买资格,参与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相关参与方式均需以竞买人作为主体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行使。

2、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无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150000万元;增价幅度为200万元或200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1、矿业权出让收益

本采矿权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由受让人分8期向国家税务总局苍南县税务局申报缴纳。采矿权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

第一期,受让人在收到税务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总额的20%;

第二期至第七期,自2024年起,受让人在每年9月30日前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总额的12%;

第八期:竞得人在2030年9月30日前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总额的8%。

2、政策处理费用

霞关镇人民政府已完成矿区范围内所涉及政策处理工作,并承诺保障竞得人能按时顺利进场。根据霞关镇人民政府关于政策处理的请示(霞政〔2023〕245号)和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政策处理的批复(苍政函〔2023〕130号),政策处理费用总计76387万元,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之日起30日内将政策处理费一次性支付给霞关镇人民政府。霞关镇人民政府与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按照《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加工堆放场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3、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七、注意事项

1、采矿权竞得人须在《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报告的编制,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2、采矿权人在开采前须向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手续,并按国家规定缴纳植被恢复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3、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在六个月内自行拆除矿区资产,无补偿。如未及时拆除,视为采矿权人违约。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出让人应当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按剩余开采年限(或开采量)退还相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他补偿由采矿权人与相关方协商处理。

4、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要求,苍南县人民政府将按年度落实采矿权范围内的用地指标,共计1539.6亩。2024年底前落实594.3亩,剩余用地指标根据矿山开采实际情况和需要分期保障,至采矿权许可证到期止。用地手续办理完成前不得开工建设。

5、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出让人: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10月13日

来源: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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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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